民族樂派是指在19世紀30年代至20世紀初,在東歐和北歐的若干國家先後出現了一批作曲家,他們立志於發展本民族的音樂,分別在各自的創作中採用民族的題材和民族的形式,反映了民族的風情和民族的精神,人們就稱他們為民族主義作曲家或民族樂派作曲家稱他們的音樂為民族主義音樂。
一、民族樂派的劃分
民族主義音樂作為19世紀音樂的一股勢力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可以由廣義和狹義的兩種理解,廣義的理解一般是指民族主義音樂普遍存在於西方各個國家的音樂之中,各個國家對本國民族音樂的吸收和發展、運用。例如韋伯的歌劇《魔彈射手》中採用了德國傳統男生合唱,威爾第選用的題材也反映了他們的愛國熱情,勃拉姆斯改編德國民歌,在蕭邦和李斯特的音樂中民族風格得到了明顯的表露。這些都可謂視為是民族主義音樂的例證。
狹義的理解,一般是指19世紀30年代至20世紀初,尤其是19世紀下半葉出現在被強國侵略和壓迫的東歐中歐北歐等弱小國家的音樂,例如像東歐的俄羅斯、中歐的波蘭、匈牙利和捷克,以及出現在北歐的芬蘭和挪威。這些國家中除了俄羅斯,其他國家幾乎都是常年受外族強國的侵略,政治上不獨立,經濟上也比較落後的一些國家,隨著這些國家民族獨立興起各國作曲家有意識地在自己的創作中採用民間音樂語言形成聲勢浩大的民族主義音樂潮流,在19世紀的西方音樂史上獨具特色,一般認為的民族主義音樂內容是基於後者,也就是狹義的理解之上的,主要涉及有俄羅斯捷克和北歐的民族主義音樂。
二、民族樂派的特徵
在各國民族主義音樂創作中,作曲家們呈現出一些共同的特性:
1.作曲家本人都是一些具有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的作曲家,他們從主觀上希望能夠將本國的音樂文化融入自己的創作中;
2.作曲家往往繼承和借鑑西歐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的創作傳統,將本國民間音樂素材與西歐音樂語言相結合;
3.在具體創作中採用本國傳統的歷史故事、民族風土人情、民間神話等民族的題材,挖掘民間音樂、使用民族音調和節奏等方式來探索民族音樂語言和表現形式,試圖從總體上探索鮮明的民族風格從而體現本國的民族情感和氣質。
從上述對民族主義音樂的簡要特徵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民族主義音樂與浪漫主義音樂是息息相關緊密相連的,二者既在民族獨立意識西歐音樂技法等方面具有共通之處,同時在本國的發展歷史、採用本國音樂語言等一些方面又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而我們應該將出現在19世紀歐洲的民族主義音樂放置在一種較為宏觀的西方文化語境中加以理解和看待,才能更為清晰的看到兩者的聯繫與區別。
三、民族主義音樂與浪漫主義音樂區別
浪漫主義與民族主義在許多地方有相同之處,但總體是有區別的,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第一形成的社會歷史環境各異,第二是主流的思想傾向不同;三是藝術風格特徵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族主義音樂興起的國家和地區,還存在著不以民族主義為宗旨的或不限於民族主義傾向的一些作曲家(例如俄國的柴科夫斯基等)他們主要以歐洲古典樂派和浪漫樂派的創作為榜樣,更多關注人類普遍意義的題材,習慣採用歐洲通用的語言,著重反映人們共同的思想感情,在藝術上達到很高的境界,他們的音樂同樣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有需要聽講座的可以私信或者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