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1
上市公司控股孫公司涉及違規擔保,法院最終支持了債權方。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文書,平安信託與江蘇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泓海」)的違規擔保迎來一審判決。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江蘇泓海就所涉及的青島中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中天資產」)債務,向平安信託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事情起源於2017年8月,平安信託與中天資產籤訂《平安信託*中天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貸款合同》,向其提供信託貸款3.5億元,貸款期限自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年利率9.5%,鄧天洲、黃博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蹊蹺的是,貸款到期前一天,2018年9月12日,平安信託與中天資產籤訂補充協議,將貸款期限調整為24個月,貸款利率自原貸款到期日起調整為年利率18%。對此,平安信託方面未對界面新聞就此協議作出解釋。與此同時,江蘇泓海向平安信託提供《承諾函》,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Wind資料顯示,江蘇泓海是中天能源(600856.SH)的控股孫公司,2018年鄧天洲辭去中天能源法人代表時,由黃博接任,中天資產為兩人分別持股50%的公司。
補充協議籤訂同期,中天資產就再未支付本息,催要無果後,2019年5月,平安信託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得到仍然無法償付的結果,於是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此時平安信託卻選擇撤回對江蘇泓海的起訴。最終,南京中院判決中天資產返還平安信託3.5億元並支付利息,鄧天洲、黃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針對撤回後再次單獨起訴江蘇泓海,平安信託相關負責人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主要是由於法院方面的程序調整。
令人意外的是,在鄧天洲、黃博提供的有關承諾函的情況說明中,兩人則表現出江蘇泓海的擔保行為不僅是無奈之舉,更是被平安信託所欺騙。
他們表示,籤訂補充協議時,中天資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查封,如果江蘇泓海不能提供擔保,平安信託方不僅貸款不能展期、更有可能立即進入訴訟程序,迫於貸款逾期壓力籤了字。
此外,他們還認為,讓江蘇泓海出具《承諾函》是與平安信託為江蘇泓海發起15億元清潔能源產業基金相關聯且互為前提,江蘇泓海出具擔保《承諾函》後,平安信託後續並未成立基金,表明其要求江蘇泓海提供追加擔保具有一定的欺騙性質。
平安信託對此回應稱:「因借款人中天資產、保證人鄧天洲、黃博及江蘇泓海等出現違約情況,我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對義務人的相關資產採取了保全措施。我公司認為,江蘇泓海的擔保行為合法有效,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公司正依法採取法律措施,維護信託財產安全,保障受益人合法權益。」
一方主張違規擔保、越權行為,另一方主張白紙黑字的合同,爭議的焦點自然落在了江蘇泓海是否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上。
實際上,早在2019年6月,上交所便對中天能源(600856.SH)發出問詢函,要求其詳細說明江蘇泓海的對外擔保情況,當時公司矢口否認,聲稱「江蘇泓海對外擔保應當經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經核查後發現並未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承諾函》屬於違規擔保」。
但是,裁判文書中顯示,與此事直接關聯的江蘇泓海董事會決議為公司自己「挖了個坑」。董事會決議中明確表示:「本公司出具《承諾函》符合本公司章程規定,不屬於股東會決議事項,不需要提交股東會決策而僅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基於董事會決議,中天資產和江蘇泓海又沒有股權關係,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平安信託作為善意相對人,主張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但是風險真的就解決了嗎?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懷濤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司法實踐中對這種情況有比較大的爭議,我們認為平安信託作為專業投資人,完全有能力對上市公司及其孫公司的章程進行盡調,對於普通公司可能構成善意相對人,但對於平安信託這樣專業的金融機構,不應構成善意相對人。所以,二審還是存在一定變數的。」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議對擔保有效性的矛盾點上,王懷濤律師認為,平安信託還是有義務查詢一下公司章程的,查詢後針對董事會決議提出質疑,經過解釋以董事會為準後才能作為善意相對人,但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
此外,中天能源因為對外擔保未披露也收到了罰單。
2020年9月10日,吉林證監局披露對中天能源等3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鄧天洲、黃博均被罰90萬元,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的違法事實就包括未披露對外擔保事項。罰單顯示,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間,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孫公司江蘇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資孫公司江蘇中能燃氣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氣有限公司發生17筆擔保事項,擔保金額合計25.09億元。截至9月18日公告時,公司對違規擔保已確定需承擔的債務金額為12.57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天能源2020年半年報中披露的十大股東名單中,4個席位和信託公司有關,分別是第一大股東「中原信託-中原財富-成長434期-中天能源股權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渤海信託·恆利豐20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英大基金-民生銀行-渤海信託-渤海信託·君乾1號單一資金信託」、「浙金·匯利44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