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王田甜 楊毅)東西湖區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一次性收繳黑財14.59億元。1月15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中級法院獲悉,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完成被告人丁某紅等2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全案「黑財」上繳工作,標誌著武漢市涉案金額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連根剷除。
819萬元銀行存款,292套房產,2萬平方米的酒店、2000平方米的別墅,19臺車,金銀首飾、珠寶、手錶、皮具、玉器、紀念幣、現金、匯票、優先債權……丁某紅案最終執行「黑財」高達人民幣14.59億元。
一審法院查明,2008年以來,劉某(丁某紅丈夫,現在逃)豢養打手,成立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暴樹威,稱霸一方。該組織以公司、酒店、攪拌站等實業為依託,披著公司化管理經營的外衣,開發、承接建築工程,毆打分包商、裝修工人、公司客戶,強行剋扣分包商工程款。通過高利放貸、暴力索債,強迫借款人以房抵債聚斂巨額錢財,致多名被害人債臺高築,企業停業破產;對抱怨房屋質量的業主限制人身自由、設置私刑、公開體罰、打擊報復,受害者懾於其淫威「敢怒而不敢言」,甚至被迫背井離鄉。
法院認定,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42起,致多人受傷,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逾千萬,嚴重擾亂當地金融行業、建築行業經濟秩序,嚴重破壞營商環境,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案件審理過程中,丁某紅堅稱自己只是一名家庭主婦,對組織行為毫不知情,試圖逃避法律追究。部分團夥成員對此情節也避重就輕,稱其系受劉某指使參與實施犯罪活動,對丁某紅了解不多等等,試圖減輕、轉移丁某紅的罪責。同時,公安機關雖然查封、扣押、凍結了大量的涉黑財產,但大部分都在公司或劉某名下。
如何準確認定丁某紅在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如何劃定黑財範圍,切實做到不漏財、不漏人,是擺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
為徹底查清犯罪事實,承辦法官組織合議庭成員對250餘本卷宗材料逐一進行梳理,通過丁某紅與丈夫的書信等「鐵證」,進一步固定了丁某紅在劉某被羈押、服刑期間,根據劉某的授意,經營其控制的公司及攪拌站、豢養組織成員、繼續實施高利放貸及高利債務催收等行為,以及對組織進行管理,發揮領導作用的事實。同時,根據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公司化經營管理為外衣,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非法斂財的實際情況,準確認定相關公司和個人名下的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並依法予以沒收、追繳。
據此,一審法院判處丁某紅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及供犯罪所用的財物全部予以沒收、追繳,對其他成員不枉不縱,逐一梳理其在組織中的作用和犯罪事實,依法定罪追責。
據悉,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