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由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納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窩藏等一案,經杭州市蕭山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公開判決。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陳某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徐某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判處罰金。
經依法審理查明:陳某納和徐某剛在2008年合夥開設一家投資公司,僱傭武校畢業人員負責收帳。
2009年,陳某納、徐某剛合夥成立杭州寧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寧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寧都運輸有限公司等「寧都系」企業,進軍土方行業。經營期間,陳某納、徐某剛僱傭遲某聖、毛某龍為頭目的一批河南武校畢業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為打手,以堵門、打架鬥毆等方式強搶土方工程,並承諾他們「如果為了公司利益坐牢,公司會繼續發放工資」;吸納魯某火、謝某萍等人負責公司管理及項目施工,並參與搶奪土方工程。
此外,陳某納、徐某剛與寧圍街道、錢江世紀城各村「村霸」合作並約定利潤分成,約定如「村霸」在搶佔工程中遇阻,陳某納、徐某剛將安排公司打手協助。
2016年,陳某納、徐某剛「各立門戶」。徐某剛管理「寧都系」,陳某納以前妻孫某華名義成立杭州諾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然奕運輸有限公司等「諾堰系」企業,均繼續以上述方式搶佔工程。該組織在不斷壯大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陳某納、徐某剛為組織、領導者,以遲某聖等人為骨幹成員,以魯某火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他人員為一般參加者,結構緊密、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期間,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巨大經濟利益,「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群眾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社會秩序均造成了嚴重影響。
據統計,「寧都系」「諾堰系」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各種手段實際已佔據錢江世紀城區域內80.6%的土方工程,基本壟斷了該區域土方市場。經審計,抵消內部帳戶之間資金往來後,「寧都系」累計資金流入11.54億元、流出11.6億元,「諾堰系」累計資金流入3.92億元,流出3.96億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犯罪20餘起,被害人21人,並造成輕傷4人,涉案金額7300餘萬元。
本案在審查起訴期間,我院高度重視,安排精幹力量辦理案件。在辦案過程中,堅決落實「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的司法原則,嚴把案件定性關;通過檢警聯動,深度全面提前介入,有力引導偵查取證,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對查證涉黑人員及時採取強制措施,並加大追訴同案犯力度;為確保庭審效果,將被告人按照涉黑組織重要成員、一般參加者和非涉黑人員的標準予以劃分,分批起訴,分批開庭,使庭審焦點更為集中,瓦解了犯罪組織攻防體系,除多名組織參加者表示自願認罪外,包括陳某納在內等兩名組織領導者也當庭表示認罪,部分被告人實現了從偵查階段拒不認罪、審查起訴階段避重就輕部分供述、庭審階段全部認罪的態度轉變,取得了良好的出庭示範效果,進一步有力彰顯了檢察機關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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