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頭條Vancouverheadline 編輯]
【加拿大樂活網lahoo.ca 江先聲撰寫】加拿大本周發表了一份1200頁的調查報告,內容針對原住民女性及女童遭殺害、失蹤進行調查,1200頁文件直指「深植的殖民主義」、「國家無能」,造成1980年以來至少1200名原住民女性遭謀殺或失蹤,被形容為「加拿大的種族滅絕」(Canadian Genocide)。
全人類目光卻集中於一個字──genocide!
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擁有英語文學士學位並當過教師的加拿大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似乎不太肯定這個字的用法:報告發表當天他刻意避免認同此一用字,次日記者問到他是否認同報告的這個字,他才表示肯定。
如第一段提及的,報告指稱加拿大過去數十年原住民婦女失蹤或被謀殺的情況就是genocide。
中文一般把genocide譯作「 種族滅絕」。天哪!看來不光是特魯多,看中文報導的讀者也難免大驚失色:O Canada,竟然犯上這種滔天大罪?
特魯多在那兩天之間應該查過了字典,我們就跟他一起查查字典吧。先從詞源來看,genocide前半geno-來自希臘文,指的是種族,後半-cide來自拉丁文,是殺死之意。對,只是「殺死」,譯作「滅絕」豈不太誇張了?
再看至為權威的《牛津英語詞典》(網上版),它的解釋就比較寬鬆:「The deliberate killing of a large group of people, especially those of a particular nation or ethnic group」(刻意殺死一大群人,尤指特定國族或族裔的群體),看似不至於 「滅絕」。
再看也很權威的《劍橋英漢詞典》(網上版)的genocide中文翻譯,那是:「(尤指對整個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大屠殺,種族滅絕」,據此,除了說「種族滅絕」,也可譯作看似沒那麼嚴重的「種族大屠殺」。
種族滅絕最典型的例子是納粹德國企圖滅絕歐洲猶太人的行動,英語稱之為「The Holocaust」,這個詞語前半的holo-是希臘文,意謂「全部」,是名副其實的「滅絕」。
根據上述兩大英語詞典,不一定全部殺絕才可說genocide,只要是針對某一族群相對大規模的殺戮也就符合定義,這又是否適用於上述調查報告?
就如也許查過了字典的特魯多「不認還須認」,答案是肯定的。報告指出,2001至2015年間加拿大被殺婦女多達25%是原住民;而原住民在加國總人口中所佔比率只是5%左右,可見原住民婦女謀殺案具針對性且規模相對的大。
儘管特魯多這次認了,有人還要趁機挖掘歷史瘡疤,引用聯合國公約對genocide一詞更寬鬆的解釋,指斥加拿大早就對原住民進行過genocide!
該公約官方中文版名為《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也就是把genocide譯作「危害種族」,並把它寬鬆定義為「殘害人群」:「本公約所稱殘害人群,係指以某一國族、民族、種族或宗教之團體為對象,意圖消滅其全部或一部而犯之任一下列行為:(甲)殺害該團體之份子;(乙)使該團體之份子遭受身體上或精神上之最重傷害;(丙)故意以某種生活狀況加於該團體,意圖使其全部或一部在形體上歸於消滅;(丁)強制施行辦法,企圖阻礙該團體內之生育;(戊)將該團體之兒童強迫轉移至另一團體。」
加拿大以往的原住民政策,包括介入改變原住民生活方式,把原住民兒童送進寄宿學校,顯然觸犯了(丙)和(戊)兩項。
雖然特魯多還算先知先覺,一直把對原住民的贖罪視為施政重任,包括起用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為司法部長,為首位出任這項要職的原住民,卻料不到在蘭萬靈(SNC-Lavalin)工程公司涉賄案中被指對王州迪不當施壓,弄得灰頭土臉。
面對不當施壓的指控,特魯多押上自己的政治生命拚死不認,對這次的報告則不認還須認。看來他對於認與不認的問題,最終只好認命了!
作者: 江先聲,美國威斯康辛大學語言學博士,曾任職溫哥華媒體,現專職翻譯。江先聲曾翻譯過哈佛大學知名教授、心理語言學家史迪芬.平克(Steven Pinker)的經典之作《寫作風格的意識》(The Sense of Style),能用最淺白的語言談最高深的道理。
編輯:江先聲
責任編輯:林伯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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