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國內網際網路上正在掀起一大熱點話題,便是網際網路反壟斷。國內自2008年實施反壟斷法,為什麼直到現在才首次迎來網際網路領域的執法處罰案件?對此,東北財經大學教授於左表示,原因在於,部分網際網路反壟斷行為複雜,不易識別企業隱蔽行為,包括在雙邊市場的情況下,相關市場如何科學界定等情形有關。但隨著網際網路企業的市場勢力不斷擴大,向多個領域延伸,一些企業掌握著海量數據,具有很大的市場勢力,可能損害競爭和消費利益,所以全球範圍內都有加強監管的趨勢。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嘉也提到,即使在反壟斷執法已經有數十年歷史的美國和歐盟,面對此類問題都是比較前沿和複雜的。
實際上,相信絕大多數人都很能明白一個道理,通常而言,在一個班集體中,往往都會有出類拔萃的尖子生,但尖子生畢竟只佔少數。而尖子生在班集中能夠起到帶頭作用,促使同班其他同學更加努力上進求知,從而讓整個班集的同學能夠取得更好的(平均)成績。
在科技行業,不僅有數量龐大的中小微企業,也有巨頭。而科技巨頭是在競爭殘酷且激烈的市場中從小做到大、從弱做到強的。行業需不需要科技巨頭?肯定需要!比如,任正非剛創辦華為時,很是弱小,那個時候幾乎沒幾人會認為華為能成長為一家巨頭;而今,華為的確已是揚名全世界的科技巨頭。但業界所擔憂的是,科技巨頭可能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憑藉自身擁有的強大優勢,阻礙市場競爭和創新。
正如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嘉所提到的,即使在反壟斷執法已經有數十年歷史的美國和歐盟,面對此類問題都是比較前沿和複雜的。當監管機構要對科技巨頭實施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時,處理起來可能不僅顯得複雜,而且如何拿捏尺度,那也是一門非常高深的學問。在此,不妨一窺美國正在考慮拆分Facebook的案例。
2012年,當時成立才兩年的Instagram僅有13名員工,而且沒有明顯的商業盈利途徑,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便很清楚,正在快速增長的Instagram將會對Facebook在社交領域的主導地位構成潛在威脅。他在電子郵件中寫道:「Instagram可能會對我們造成損害。」在公司內部討論是否收購Instagram等有一天可能會威脅到Facebook社交媒體壟斷地位的其他初創企業時,他補充說:「大致規劃是收購這些公司,保留它們的產品,然後隨著時間推移,將它們開創的社交人氣融入到我們的核心產品中。」
Instagram聯合創始人凱文·斯特羅姆對此當然也心知肚明。他知道,惹一旦毛了扎克伯格可能會引來「馬克之怒」,不僅會讓依然脆弱的Instagram引火燒身,還會招致扎克伯格開啟「毀滅模式」。這是斯特羅姆在發給Instagram一位早期投資者的簡訊中寫的。Instagram或許有一天會成為Facebook的重要競爭對手,但Facebook也可能複製抄襲Instagram,令Instagram沒生意可做。因此,在2012年4月,當扎克伯格提出以10億美元收購該公司時,斯特羅姆和Instagram董事會即一口答應。
但是,當Facebook尋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OFT批准此項交易時,Facebook卻一本正經地聲稱,Camera Awesome等其他照片應用程式帶來了很多競爭。此外,Facebook還說服這兩家政府機構相信,因為Instagram沒有收入,所以與Facebook合併不會顯著增加後者的市場份額。這兩家監管機構僅用了四個月就批准了這筆交易。當然,他們不知道扎克伯格和斯特羅姆的小算盤。
美國當地時間12月9日下午,聯邦貿易委員會和48名檢察長提起了雙重反壟斷訴訟,旨在取消Facebook與Instagram的合併,以及Facebook對WhatsApp的收購。WhatsApp是Facebook在2014年以驚人的190億美元收購的另一個潛在競爭對手。在被Facebook收購時,WhatsApp也沒有收入,只有55名員工。值得一提的是,自1998年司法部起訴微軟以來,美國政府再沒考慮過拆分一家公司。
作為原告的檢察長們在訴狀中稱,Facebook採用的「『買下你或埋了你』策略會阻礙競爭,損害用戶和廣告商利益。」對此,人們很難有不同意見。風險投資家十分畏懼Facebook的這種不擇手段,所以不會向可能被扎克伯格視為競爭對手的初創公司提供資金,無論這種競爭多麼微不足道。創新就是這樣被扼殺的,競爭也是如此。
因此原告主張,社交媒體消費者沒有正當選擇。他們如果不喜歡Facebook的隱私政策,不想看那麼多廣告,或被Facebook不願正視其平臺上大量虛假信息的態度所冒犯,他們有哪些選項呢?搬到Instagram或WhatsApp?那仍是Facebook的地盤,Facebook依然可以利用他們的數據賺個盆滿缽滿。
扎克伯格已經為Facebook的一些失策道歉了十多次,承諾以後會做得更好。可實際上並沒有太多改變。2012年,Facebook同意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聲稱的「侵犯隱私行為」與後者達成和解,但七年後卻因為違反和解條款不得不支付50億美元的罰款。之所以要拆分Facebook,原因之一是不興師動眾的整治措施根本起不到作用。Facebook已經一次又一次地用實際行動證明,它並不把美國政府要求當回事。
反壟斷訴訟提交後不久,經濟學家哈爾·辛格發推文說:「沒有任何強制性措施或行為對策可以解決這一亂象。Facebook的反競爭行為是對傳統(監管)方式的挑釁。」
拆分Facebook的另一個原因是,此舉是給社交媒體業引入競爭的唯一途徑,且立即就能引入。Instagram現在的月活躍用戶超過10億,WhatsApp的月活躍用戶超過16億。此外,這兩家公司被收購前,它們在隱私甚至盈利等問題上的做法也與Facebook有著很大的不同。
WhatsApp執行長簡·庫姆 「因數據問題發生衝突」後,2018年離開了Facebook。庫姆長期以來一直對WhatsApp用戶的數據保密,但扎克伯格認為,Facebook利用這些數據賺錢的時候到了。與Facebook分手後,WhatsApp在數據業務上的做法也許會有別於Facebook。其實,2014年被收購前它就是這樣。Instagram可能也是如此。顯然,它們與Facebook競爭的不會是價格,而是社交媒體用戶關心的其他問題。
然而,政府發起的反壟斷案件很難在法庭上勝訴,這早已不是秘密。近幾十年來,法官對企業合併一直大力支持。Facebook當然也會一如既往地堅稱,自己在做這些交易前光明正大地獲得了政府的批准。該公司發推文說:「我們的收購交易多年前就獲得了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批准放行,現在政府又想翻案。」
有分析認為,當前,美國為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影響力,首先選擇對Facebook開刀。至於針對Facebook的反壟斷訴訟,拆分不僅是正確的解決方案,而且是唯一方案。
(我為科技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