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導下,雲南省的生態文明建設亮點紛呈、成果豐碩。在依法治國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雲南省亟須強化生態法治,構建全新的生態文明治理體系,明晰生態治理體系的科學化法治化路徑,讓美麗雲南的生態文明之路行穩致遠。
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建設,科學立法是前提。「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學立法是「良法先行」的起點,運用生態思維和法治方法完善生態立法是讓生態環境治理有法可依的重要途徑,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必然結果。首先,生態法治觀應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完善生態立法最重要的是把「以生態文明為方向,以環境法治為靈魂」的生態法治觀融入憲法,從國家根本法的高度將生態法治理念滲透於各部門法,使可持續發展觀在各級各類立法中融會貫通。生態思維應與法治理念相輔相成、相互交融,摒棄生態思維來談立法工作,生態立法猶如「無根之木」;片面強調生態思維的價值而忽略法治理念,生態治理就難以上升到法治保障層面。只有將傳統的法治觀念進行生態化改造,準確把握生態思維與法治理念的最佳契合點,突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理念,並以此作為生態立法建設中的指導準則,才能從立法源頭上織嚴、織密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之網,才能打牢築實生態法治的第一道屏障。其次,應加快生態立法工作步伐。一方面國家有必要在生態法治體系化推進路徑下,積極促成現有環境資源法的法典化。另一方面,在國家生態立法的基礎上,立足於雲南省生態保護的實際需求,充分發揮地方生態立法的補強功能。近年來,雲南省相繼出臺了《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大氣汙染保護條例》《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等多個地方性法規,取得很大成就。重視地方生態環境問題的特殊性,不斷挖掘立法資源,及時更新和補正不合時宜的法律法規,嚴把生態立法「質量關」,構建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建設,嚴格執法是關鍵。生態立法為持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行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和保護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七彩雲南秀美河山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嚴格執法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如何進一步確保生態法治落到實處,加快生態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執法力度和實效,全力推動雲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再上新臺階,是目前構建生態法治體系的重要命題。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執法人員生態保護的使命感、責任感。在生態立法完善的基礎上,要認真抓好生態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和學習培訓,加強組織領導,讓廣大執法人員深刻領會生態法治精神,充分認識到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以生態文明為導向,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執法素養,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強烈的責任擔當,切實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第二,擔當實幹、強化生態執法力度。在生態法治體系規範下保護環境,不僅是對執法對象依法進行約束,更是對執法主體自身職責的嚴格落實。各級政府要堅決完成黨中央、國務院生態保護和治理相關工作部署,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決防止和杜絕「不作為、亂作為」,所有環保執法行為都要在法治框架內運行。同時,狠抓落實。敢於動真碰硬,時刻繃緊環保這根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全力抓好貫徹落實工作。第三,加強協同配合,推進聯防共治。整合生態執法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多元治理體系中的主導作用,加強環保執法部門與其他執法機構及司法部門的配合協作,組織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強化跨領域跨部門執法的聯動協調,形成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的共識,群策群力、攥指成拳,切實把生態保護和治理抓實做好。
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建設,公正司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維護環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的最有力途徑。建立一個公正有序的生態司法體系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走向法治化的現實需要,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完善中國法治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目前,通過行政執法手段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成為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重要手段。然而,行政手段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難免有捉襟見肘之處,這時便要充分發揮司法在生態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司法體系,補齊短板,為生態文明建設「披上鎧甲」。一方面,要形成與生態文明建設相適應的生態保護司法共識。一是兼顧司法公正與生態環境實質性保護理念。司法應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首要原則,但在具體生態保護司法實踐中,要在公正司法的基礎上,將司法結果是否符合生態保護初衷納為重要考量。二是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在生態保護司法中,既要謹記「絕不能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的真理,又要無礙於經濟社會的正當發展,要將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生態文明建設與刻不容緩、舉足輕重的經濟建設相協調。另一方面,要跟進改革,健全生態司法制度機制。一是要逐步放寬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明確不同主體的訴訟權限與監管職責,讓廣大潛在的利益受害者都能儘量參與到生態司法中來,增強公民生態保護的參與感。二是建立健全生態司法的程序制度和相應機制。生態司法程序在審查起訴、庭審辯護、判決執行等多個環節都明顯區別於普通司法程序,應重點落實和優化環境司法程序以實現環境糾紛的有效解決。此外,建立生態司法專門化機制、生態司法協作機制、生態保護司法結果的保障機制等都是健全生態司法制度機制的題中之義。
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建設,全民守法是基礎。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基石,是法治精神真正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角落並發揮其重要作用的重要保障。生態環境涉及千家萬戶,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生態保護「堅強戰線」的形成依託全民守法的大力推動,要深入理解全民守法的內涵,釐清全民守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關係,建立以全民守法為核心的生態法治,為樹立生態保護社會根基提供有力保障。首先,要培養公眾的生態守法意識。公眾的廣泛參與是現代社會治理的重要特徵,生態環境保護司法網格的構建必須要重視人民群眾的作用。守法需知法,知法需普法。要加強各種途徑的宣傳和教育,傳播環保節能意識,倡導綠色文明理念,弘揚生態法治精神,建設生態法治文化,號召廣大群眾積極投身到生態守法隊伍中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具體舉措上已經為生態法治的全民守法指明了方向。據此,生態法治領域的全民守法也應大力推動生態環境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和普及,充分發揮領導幹部的帶頭守法作用,從小抓起,讓生態法治理念浸潤人心,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生態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其次,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將生態權落在實處。「生態文明」雖已被寫入憲法,但公民的生態權仍然未能上升到基本權利層面。要將生態權從「紙上的權利」變為實質性的權利,必須通過各部門實體法將公民生態權予以確立,以及從程序法上明確對生態權的維護方式與救濟途徑,生態權才能有效發揮作用,從而更好地促使公眾自覺守法。
(責任編輯 李建宏)
作者 魏 宏 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2020年第7期《社會主義論壇》「理論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