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你知道蘭因絮果這句話嗎?我少時讀的時候,只覺得惋惜,如今卻明白了,花開花落自有時。」
——《如懿傳》
《如懿傳》劇照
電視劇《如懿傳》
如果看過電視劇《如懿傳》的話,想必不會忘記如懿這幾句話。劇中周迅所飾演的如懿,因為念著和皇帝的年少情分,把自己置身在紫禁城這個漩渦之中,然而那些情分卻被漸漸消磨,最終導致二人離心。
如懿斷髮
如懿萬念俱灰,斷髮斷情,成全了自己的執著,最後在一輪明月下靜靜闔目,為這一生畫下了句點。
關於斷髮,劇中的解釋是:一為國喪,二為夫喪。
如懿身為皇后,在皇帝和太后尚在時主動斷髮,顯然犯了滿族大忌,故在歷史中乾隆對於繼後的斷髮舉動,則認定「她平日恨我必深」,此後與她相關的一切都諱莫如深,難見記載。
這段令人唏噓的宮廷往事,經由《如懿傳》的播出而進入更多人的視野,以現代人的觀點來看,如懿的行為無異於和皇帝離婚。
然而敢於和皇帝主動提離婚的,除了這位輝發那拉氏,還有中國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的末代皇妃文繡。
文繡宮廷舊照
額爾德特·文繡,8歲時被送去讀書,天資聰明,各科功課都學得極好,深得老師的喜愛。如果沒有發生後面選妃的事,也許文繡會繼續完成學業,度過另一種人生。
然而當她的叔叔得知16歲的皇帝要選後時,為了光耀沒落的家族,自作主張將文繡的照片遞了上去,或許是命運的巧合,容貌並不出眾的文繡竟然真的入選了。
關於文繡是如何被溥儀選中的,在溥儀的自傳《我的前半生》中有這樣的記述:
究竟選誰,當然要「皇帝」說話,這就是要「欽定」一下了。同治和光緒用的辦法,是把候選的姑娘們都找來,站成一排,由未來的新郎當面挑揀,挑中了的當面做出個記號來——我聽到的有兩個說法,一說是遞玉如意給中意的姑娘,又有說是把一個荷包系在姑娘的扣子上。
到我的時代,經過王公大臣們的商議,認為把人家閨女擺成一溜挑來挑去的時候已經過去了,就改為挑照片的辦法,我看著誰好,就用鉛筆在照片上做個記號。
照片送到了養心殿來,一共是四張。這四位姑娘的玉容,在我看來,都是一個模樣,每位都有個像紙糊的桶子似的身段,臉部很小,實在也分不出醜俊來,如果一定要比較,也只能比一比誰的旗袍花色特別些。
我那時既想不到什麼終身大事之類的問題,也沒有個什麼標準,我不費思索地在一張似乎順眼一些的相片上,用鉛筆畫了一個圈兒。
這是滿洲額爾德特氏端恭的女兒,名叫文繡,又名惠心,比我小三歲,看照片的那年是12歲。這是敬懿太妃所中意的姑娘。
就這樣,小小年紀的文繡因為身上漂亮的花色,被溥儀隨手畫了一個圈,圈住了她半生的命運。
1922年11月30日,文繡先於正宮皇后婉容一天進了皇宮,冊為淑妃。而她與未來丈夫的第一次見面,得到的不過是冰冷的五個字:「下去歇息吧!」
此後文繡開始了她的宮廷生涯,每日在各宮請完安後,便回到居所過著自己的小日子,或刺繡,或教導宮女認字,後來又跟隨老師學習英語,潛心學習,把讀書當成樂趣。
文繡宮廷舊照
這樣閒適的日子並沒有過很久,兩年後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皇宮,文繡也跟著他和婉容一同來到了天津,開始另一種宮外的生活。
可在這裡並不比宮中快樂多少,溥儀和婉容像是被放出的鳥,在外面的世界飛得很精彩,他們成日遊走在各類社交活動中,和各方人物打交道。
但這一切都和文繡沒有絲毫關係,她不過從一個大籠子換到一個小籠子,這種壓抑束縛的生活讓她苦悶不已,卻不得紓解。
對於這段宮外三人的生活,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這樣描述:
我前面說過,我從結婚之後,並不時常和婉容、文繡接近。因為在宮各住各的地方,距離都挺遠,她倆因此十分猜嫉(兩個太妃的矛盾,當然對她們也有影響),每個人都以為我不在她那裡的時候,必是在另一個那裡(其實我不過在我自己那裡)。
特別是婉容霸道一些,總存心排擠文繡,文繡是比較老實的,受氣的地方就少不了。我為了減少和婉容的囉嗦,曾經索性不到文繡的宮裡去,婉容仍是不滿意。到天津之後,鬧得尤其厲害,有時三個人就不能在一起,在一起也不說話。
其實即使我只有一個妻子,這個妻子也不會覺得有什麼意思。因為我的興趣除了復闢,還是復闢。
老實說,我不懂得什麼叫愛情,在別人是平等的夫婦,在我,夫婦關係就是主奴之間的關係,妻妾都是君王的奴才和工具。
丈夫對她絲毫沒有愛意,文繡無法忍受終於行動了,由一封離婚信開始了名噪一時的「刀妃運動」。
「文繡自民國十一年入宮,因雙方情意不投,不為遜帝所喜,迄今九年,獨處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閹宦婢僕見其失寵,竟從而虐待。種種苦惱,無術擺脫,終求助於法律,望重歸自由。」
離婚登報
1931年10月22日,溥儀與文繡籤訂了離婚協議書,文繡也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和皇帝離婚的皇妃。
對於這件事,溥儀在自傳中是這樣記述的:
一九三一年,文繡突然提出了離婚要求,在得到解決之後,遺老們還沒有忘記這一條:要發個「上諭」,貶淑妃為庶人。我自然也照辦了。
說起文繡和我離婚這一段,我想起了早已存在於我的家庭夫婦間的不正常的生活。這與其說是我對對方的感情上的問題,倒不如說是由於張園生活上的空虛。這是對於一個年輕婦女無法忍受的空虛。
文繡從小受的是三從四德的教育,不到十四歲,開始了「宮妃」生活,因此,「君權」和「夫權」的觀念,無疑是很深的。她在那種環境中敢於提出離婚,不能說這不是需要雙重勇敢的行為。
她破除萬難,實現了離婚的要求,離婚之後,受到的壓力仍然不少。有人說,她提出離婚是受家裡人的教唆,是為了貪圖一筆可觀的贍養費。
事實上,她家裡的人給她精神上的迫害不見得比外來的少,她拿到的五萬元贍養費,經過律師、中間人以及家裡人的剋扣、佔用「求助」,也剩不了好多。
她精神上受的,也許比這方面損失更大。甚至那些向她發出譏諷、辱罵聲的人們中間,也沒有少了覬覦那筆贍養費的人。
比如她的一位哥哥,就是其中的一位。這位道貌岸然的先生,曾在天津《商報》上發表了一封公開信給他妹妹,其中有這樣的話:
我家受清帝恩達二百餘年,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慢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
汝隨侍遜帝,身披綾羅,口饜魚肉,使用僕婦,工資由帳房開支,購買物品由帳房開支,且每月有二百元之月費,試問汝一閨閣婦女,果有何不足?
縱中宮待汝稍嚴,不肯假以辭色,然抱衾與裯,自是小星本分,實命不猶,抑又何怨……
這封信曾在「遺老」們之間傳誦一時。文繡後來的情形我就不知道了,後來只聽說她在天津當了小學教師,歿於一九五〇年,終身未嫁。
面對那封公開信,文繡不甘示弱,立馬回擊:
「惟妹所受祖宗遺訓,以守法為立身之本:如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為民國民,即守民國法。遜帝前被逐出宮,曾聲明不願為民國國民,故妹袖藏利剪,預備隨遜帝殉清。
嗣因遜帝來津,做民國國民一分子,妹又豈敢不隨?既為民國國民,自應遵守民國法律。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文繡是個聰慧的女子,從這封回信中也能得窺一二,不卑不亢,有理有據,不會因為對方的身份有所顧忌,這樣有思想,有才華,有性格的女子,早在她身處深宮時所做的文章中就顯露了出來:
吊苑鹿/文繡
春光明媚,紅綠滿園,餘偶散步其中,遊目騁懷,信可樂也。倚樹稍憩,忽聞囿鹿,悲鳴婉轉,俛而視之,奄奄待斃,狀殊可憐。餘以此鹿得入御園,受恩俸豢養,永保其生,亦可謂之幸矣。
然野畜不畜於家,如此鹿在園內,不得其自由,猶獄內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出也。莊子云:寧其生而曳尾於塗中,不願其死為骨為貴也。
文繡從一頭死去的鹿身上,聯想到莊子的「寧其生而曳尾於塗中,不願其死為骨為貴也」。
在她看來皇妃的身份並不是榮耀,而是一個巨大的枷鎖,縱然身為皇妃死骨為貴,卻比不上在泥中拖著尾巴的快樂與自由。
在電影《末代皇帝》中,鄔君梅飾演的文繡說了三次「我要離婚」,最終得到了溥儀的允許,她興衝衝地走出大門,拋開旁人遞過來的雨傘,笑著說:「我不需要它了。」
然後摘下帽子,一步步走入雨中。
電影《末代皇帝》
她終於自由了,衝破枷鎖和束縛,如願曳尾塗中,脫離了溥儀的前半生,此後的榮與辱,都是獨屬自己的後半生。
文繡民國時期舊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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