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銀保監會披露一起64億餘元的非法集資案

2021-01-10 新浪財經

來源:經濟日報

7月16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公布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4億餘元的典型案例,並藉此提醒社會公眾:應注意防範假借金融創新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活動侵害,充分知悉網絡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風險,正確評估自身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案例】——

浙江望洲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截至2016年4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64億餘元,未兌付資金共計26億餘元,涉及集資參與人13400餘人,其中,通過線上渠道吸收公眾存款11億餘元。2017年望洲集團實際控制人楊某等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楊某最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餘有關人員也被處以相應刑罰。本案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

據查,望洲集團通過線下和線上兩個渠道開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在線下渠道,望洲集團自2013年9月起開始在線下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其通過門店,採用發宣傳單、辦年會、發廣告等方式宣傳,理財客戶通過籤訂債權轉讓協議或匹配望洲集團虛構的信貸客戶借款需求進行投資,投資款被轉至楊某個人名下帳戶,用於集團還本付息、生產經營等活動。

在線上渠道,望洲集團假借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之名,未經依法批准歸集不特定公眾資金設立資金池,控制、支配資金。

注意!其操作手段有三:

第一步是成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望洲集團成立上海望洲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望洲財富)、望洲普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望洲普惠),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名義進行宣傳。望洲普惠負責發展信貸客戶(借款人),望洲財富負責發展不特定社會公眾成為理財客戶(出借人)。

第二步是以保本高收益誘導公眾出資。根據理財產品的不同期限約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資金,要求理財客戶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開設虛擬帳戶並綁定銀行帳戶,選定項目後將投資款轉入虛擬帳戶進行投資,望洲集團、楊某及集團實際控制的擔保公司為理財客戶的債權提供擔保。

第三步是違法歸集、控制、支配、使用資金。望洲集團可對虛擬帳戶內的資金進行調配,並將劃撥出藉資金和還本付息資金後的剩餘資金轉至楊某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託管帳戶,再轉帳至其個人銀行帳戶,與線下資金混同,由望洲集團支配使用。最終望洲集團資金鍊斷裂,無法按期兌付本息。

【案例分析】——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案例中,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假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名義,通過虛構項目標的、非法歸集客戶資金設立資金池、提供假擔保、承諾高收益等手段進行自融用於還本付息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觸碰非法集資底線,是以金融創新為名實施的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也具有非法集資的共同特性。

一是非法性。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未經依法批准,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存款設立資金池,實際控制、支配、使用客戶資金,用於還本付息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超出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業務範圍,屬於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破壞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是公開性。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在線下採用發放宣傳單/舉辦年會/發布廣告等方式,在線上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名義向社會公開宣傳集資。

三是不特定性。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利用多種宣傳手段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廣泛集資,涉及面廣,給社會公眾造成侵害較大。

四是利誘性。望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違背金融投資規律,進行虛假宣傳,向客戶承諾高收益,約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資金,並通過虛構項目、擔保等方式,利誘客戶投入資金。

【風險提示】——

對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行為,國家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示社會公眾,應注意防範以金融創新為名實施的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侵害,在參與金融平臺的融資、投資等業務時,應當樹立金融投資風險責任意識,正確評估自身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

一、注意防範以金融創新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活動侵害。非法集資是國家堅決打擊的金融犯罪行為。近年來,一些機構和平臺打著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等金融創新旗號,或假借扶持中小微企業、養老服務、網際網路新零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之名,通過虛構項目標的、承諾高收益、設立資金池借新還舊等手段,進行自融或變相自融,形成龐氏騙局,觸碰非法集資底線。社會公眾應當樹立科學理性金融投資消費觀念,切勿只顧追求高收益就稀裡糊塗投資了業務不懂、風險不明的項目,要了解投資是要承擔風險的,保本不可能高收益。

二、了解網絡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風險,樹立投資風險意識。網際網路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其本質仍屬於金融,遵循金融投資規律。社會公眾在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參與金融業務時,應當樹立正確的投資風險意識,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具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網際網路。

三、正確評估自身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公眾要客觀評價自身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符合自身風險偏好的金融產品。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卻忽視了高風險,跟風投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之外的金融產品;更不要一味追求擔保或所謂「保本保息」銷售承諾而不注重風險辨別,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經濟日報記者 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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