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開放後讓很多家庭覺得兒女雙全才最幸福,所以無論有什麼樣的風險都想要盡力一試。但生二孩真的適合每一個家庭嗎?生二孩對第一個孩子來說真的是陪伴嗎?起碼這對於剛畢業就要養弟弟的麗麗(化名)來說並不是,因為父母要求麗麗來弟弟,並在麗麗拒絕後將她告上了法庭。
據廣東省廣州市司法局披露,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在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的大女兒來扶養,可沒曾想女兒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最終,夫妻倆因為這件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
麗麗的家庭經濟條件比較拮据,但好在麗麗懂事,在學習上非常刻苦,大學期間所有費用都是靠她的獎學金和助學金來解決的。經過幾年的學習,麗麗終於畢業了,當時的她抱著對未來生活的幻想,準備在社會上好好闖蕩一番。結果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竟然是父母讓她扶養弟弟。
麗麗因為這件事和家裡吵了一架,當時她直接對父母說,「憑什麼讓我養弟弟?你們就是告我,我也不養!」但是讓麗麗沒想到的是,她的父母真的把她告上法庭。麗麗無法理解自己的父母,明明她沒有能力養育孩子,為什麼還要把孩子生下來。
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麗麗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
姐姐被判扶養弟弟一事一經發出後引發了諸多網友關注。對此,廣州雲普法律師楊滿玉表示,她很同情姐姐的遭遇,姐姐才22歲還很年輕,但是姐姐已經成年了。根據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有扶養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扶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楊滿玉說,她希望大家在要二孩前,應當遵循老大的意見,因為如果沒有撫養能力,二孩是需要老大來扶養的。這是因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從小生活在一個家庭裡,關係十分密切,當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未成年的弟妹的時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顧。
據廣東司法局解析,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一是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二是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撫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三是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上述三個條件應同時具備,否則兄、姐對弟、妹的扶養義務就不能成立。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王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