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世記第二章記載,神造男造女,親自設立了婚姻,這樣在那個時候,世界上便有了第一個家庭。以後,家庭這個組織形式便一代又一代地傳了下來。由此可見,家庭是神親自設立的,家庭是神親自為人類最早創設的社會單位。基督教是十分注重家庭倫理的,「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就是聖經的要求。在提摩太前書3:4—5上說:「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管理神的教會呢?」這一處經文正指明了管理自己家的重要性。中國的古語說得好:「家和萬事興。」「家」是一切的基礎,「和」是家的靈魂。一個和睦友善、幸福美滿的家庭是一個蒙神所喜悅的家庭。那麼一個家庭應怎樣才算是一個蒙恩、蒙福的家庭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讓基督成為我們的家庭之主。
哥林多前書10:4上告訴我們:基督就是我們的磐石。因此,家庭裡所有的成員都應當同心敬畏神,讓主居首位,任何事情都要籍著禱告。我們每一個家庭都應當切記;主耶穌住在我們家裡,他是一位看不見的主人。我們所說的每一句話,他都聽見;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他都看見。我們家中必須充滿耶穌的同在,使兒女到處都可以遇見他,也能出乎真情地愛他,就像愛自己的父母一樣,在這樣一個家庭環境中,做兒女的才能真正地忠貞愛主。這樣,全家人就會尊主為大,凡事就會讓主居首位,那麼這樣的家庭一定會蒙恩。
第二點:讓主愛充滿我們的家庭。
約翰福音13:34上,主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主耶穌他本身就是愛,主又要叫我們彼此相愛。彼此相愛不僅僅表現在主內的團契裡,更要表現在自己的家庭中。家庭中的成員之間應當彼此相愛、彼此接納、彼此順服、彼此相顧、彼此饒恕、彼此建立、彼此代求。在家庭中,長幼有序。父母、長輩應當是兒女、後輩的信仰的榜樣。父母應當用聖經的價值觀來教導自己的兒女,長輩應當用聖經的倫理觀來教育自己的兒孫;兒女應當在主裡面聽從自己的父母,兒孫應當在主裡面愛自己的長輩。在家庭中,夫妻之間應當彼此相愛、互相關心。這樣,家庭裡就充滿了主的愛,家人怡樂,友鄰和睦。
第三點:讓家庭成為靈修的場所。
我們應當明白:家庭是一個祭壇,也是靈命操練的場所,是信仰應用在生活上的一個重要範圍。申命記6:5—7上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中,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我們要知道:父母就是家庭中的祭司,做父母的有屬靈的責任教育自己的兒女跟從神,父母應當殷勤地教導自己的兒女在大事小事上都要經歷神,父母每天都應當抽出一段時間,領導一家人一起讀經禱告,分享和回應神的話語,這就是家庭靈修。通過家庭靈修,讓神的話進入到家庭裡的每一個人心中,這樣他們自然地就會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神,來敬拜主;通過家庭靈修,讓神的話真正成為家庭裡每一個人的生命之糧,這樣他們的靈性就會剛強,靈命就會豐盛。
如果今天的每一個家庭都能真正地讓基督作主,讓主愛澆灌,讓靈修滲透,那麼這樣的家庭一定是一個蒙恩、蒙福的家庭,正如詩篇128:1—6所說的,這一處經文描述的就是一個敬畏神,遵行神道的蒙恩、蒙福的家庭,這樣的家庭一定是一個兒女滿堂,享受天倫之樂的家庭。這一處經文教導我們的就是一個幸福家庭的生活之道。
但願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家庭都能真正地敬畏真神,都能真正地遵行主道,都能真正地成為一個蒙神賜恩,蒙主祝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