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21日 17:00:30 中財網 |
原標題:楓葉教育:建議重選退任董事及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及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應立即將本通
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MapleLeaf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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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及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於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遼寧省大連市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中
心大街6號楓葉教育園區集團總部4樓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之通告載於本
通函第12至15頁。
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將表格填妥及簽
署,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54樓,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
交回,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
投票。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
本公司網站(http://www.mapleleaf.cn)。
2020年12月22日
*僅供識別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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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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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函件
1.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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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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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議授出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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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議授出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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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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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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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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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購回股份授權之說明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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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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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
釋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0年股東週年大會」指
於2020年1月22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指本公司謹訂於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
座中國遼寧省大連市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中心大街
6號楓葉教育園區集團總部4樓會議室舉行的股東週年
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如適用)通過載於
本通函第12至15頁大會通告內的決議案
「組織章程細則」指
本公司現行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
「董事會」指
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或如文義所指為本公司
成為其現有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前期間,則指有關附
屬公司,猶如其於相關時間已成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港元」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不
超過本通函第13及14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5項所載
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的額外股份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指
2020年12月16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
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僅供識別
-.
釋義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
特別行政區及臺灣)
「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指本公司於2014年11月10日批准及採納的購股權計劃
「證券及期貨條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5美元的普通股,
或倘本公司股本其後進行分拆、合併、重新分類或重
組,則指構成本公司普通股本一部分的股份
「購回股份授權」指建議向董事授予的一般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
本通函第12及13頁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所載建議
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
股份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Sherman
Investment」指
Sherm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一間於2007
年4月13日根據英屬維京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公
司,由全權信託間接全資擁有,任書良先生為全權信
託的創始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的《公司收購、合併
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
「美元」指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指百分比
-.
董事會函件
ChinaMapleLeaf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
1317
執行董事:
任書良先生(主席
張景霞女士(聯席
James
William
Beeke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Peter
Humphrey
Alan
Shaver先生
黃立達先生
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財務官)
Owen先生
註冊辦事處: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
Cayman
Islands
總辦事處:
中國
遼寧省大連市
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
中心大街6號
楓葉教育園區(郵編:116650)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灣仔菲林明道8號
大同大廈13樓1302室
敬啟者:
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及
建議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僅供識別
-.
董事會函件
1.緒言
本通函旨在為股東提供將於2021年1月27日舉行的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之
相關資料並向股東提供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2.建議重選退任董事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6.18條,張景霞女士及James
William
Beeke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
上退任。上述退任董事均合資格並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有關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膺選連任之退任董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一。
3.建議授出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2020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獲授予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
結束時失效。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靈活地購回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
案,以批准向董事授予購回股份授權,以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本通函第12及13頁股東週年大會
通告第4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即按本公司已發
行股本(即2,995,320,920股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維持不變的基準計算,最多299,532,092
股股份)。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任何股份。
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於本通函附錄二載列說明函件,以向股東提供彼等就投票贊成或
反對授出購回股份授權作出知情決定的合理所需資料。
4.建議授出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於2020年股東週年大會上,董事獲授予一般授權以發行股份。該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
結束時失效。為使本公司於適當時能靈活地發行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
案,以批准向董事授出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不超過本通函第13及14頁股東週年大會
通告第5項所載建議普通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的額外股份(即按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即
2,995,320,920股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維持不變的基準計算,最多
599,064,184股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亦將提呈藉加入本公司根據購回股份授權所購回的
股份數目以擴大發行授權的普通決議案。
董事謹此聲明,彼等並無即時計劃根據發行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
董事會函件
5.股東週年大會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12至15頁。
根據上市規則及組織章程細則,股東於股東大會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除非有關大會主席按真誠基準決定容許以舉手投票方式就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作出投
票,則另當別論。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後按照上市規則的指定方式刊發投票結果公告。
本通函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交易及
結算所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mapleleaf.cn)。代
表委任表格必須按照其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及簽署,連同已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
有)或授權書或授權文件的核證副本,盡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證券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
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續
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出席
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6.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上述決議案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
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所有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臺照
代表董事會
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任書良
謹啟
2020年12月22日
-.
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以下為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符合資格且願意膺選連任的董事詳情。
(1)張景霞女士
張景霞(「張女士」)63歲,自2020年7月22日起由首席財務官調任為本公司聯席首席財
務官。張女士於2008年3月獲委任(,) 為董事,並調任為執行董事,於
2014年11月28日生效。張女
士於1995年4月加盟本集團,主要負責本集團學校的整體管理及財務營運。張女士為本公司管
理團隊的主要成員之一,曾對本集團作出重要貢獻。
張女士加盟本集團之前,曾擔任中國製藥商吉林省敦化市製藥廠的財務總監,負責管理
賬目及財務營運。
張女士於1991年7月以遙距學習形式取得中國吉林省會計函授學校的財務會計文憑。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女士於3,511,146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及於本公司根據首次公開
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產生的1,200,000股相關股份中擁有權益。
張女士已簽訂擁有固定任期的執行董事服務協議,任期由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
31日止,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根據執行董事服務協議,張女士每年收取固定薪金2,250,000港元及年終酌情花紅(金額
可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如適用)建議)。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彼亦收取以股份付款
1,093,536.56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張女士(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本公
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iii)並無
於其他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權益;及(iv)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
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概無其他須予披露資料,張女士亦無涉及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宜,且無有關張女士的其他事宜需提請股東垂注。
-.
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2)
James
William
Beeke先生
James
William
Beeke(「Beeke先生」)70歲,出任董事及本集團全球教育校監(中國除
外)。彼於2014年4月獲委任為董事,並調任為執行董(,) 事,於
2014年11月28日生效。Beeke先生
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成員,自2020年8月26日生效。Beeke先生於2020年8月26日亦獲委任為本
公司間接附屬公司Canadian
International
School
Pte.
Ltd.董事。Beeke先生以往於2005年至
2009年擔任本集團董事會副主席及加方校監並於2014年至2016年再次擔任。Beeke先生獲委任
為本集團全球教育校監(中國除外)並不再擔任本集團加方校監,自
2016年8月15日生效。
Beeke先生主要負責監督本集團於中國以外的教育課程的發展。
於加盟本集團之前,Beeke先生分別於1996年至1998年及1998年至2005年獲英屬哥倫比
亞(「BC」)省政府委聘為BC省政府教育部的副視學官及視學官。身為視學官,彼負責省內所有
獨立學校的視學、認證及撥款事宜,並開發及監督BC海外學校認證計劃。由2009年9月起,彼
在加拿大內及國際學校提供教育顧問服務的公司Signum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Services
Inc.擔任總裁,負責協助學校董事會管治及策略發展規劃、進行學校評核、對校長作評估及對
省級課程進行分析及對比。
Beeke先生分別於1971年12月及1973年8月取得美國密西根州西密西根大學(Western
Michigan
University)的文學學士學位及文學碩士學位。彼於1991年6月取得BC省教師資格
證,於1991年取得BC省教育部的認可證書,於2005年6月取得中國領事館(加拿大溫哥華)及
BC省教育部的認可證書,以及於2006年取得中國遼寧省政府的榮譽獎項證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Beeke先生於1,038,342股股份中擁有權益,其中Beeke先生於
51,342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以及彼被視作於由Signum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Services
Inc.(由Beeke先生擁有51%權益及其配偶擁有49%權益)持有的987,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
Beeke先生亦於本公司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授出的購股權產生的600,000股相關股份
中擁有權益。
Beeke先生已簽訂擁有固定任期的執行董事服務協議,任期由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
月31日止,並須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於本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
Beeke先生每年收取固定薪金150,000加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彼亦收取以股
份付款
546,768.28港元。
-.
附錄一擬於股東週年大會重選之退任董事詳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Beeke先生(i)並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與
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關連;(iii)
並無於其他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權益;及(iv)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其他上市
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資料外,概無其他須予披露資料,Beeke先生亦無涉及任何根據上市規則
第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事宜,且無有關Beeke先生的其他事宜需提請股東垂
注。
-.
附錄二購回股份授權之說明函件
以下為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向股東提供合理所需資料之說明函件,以便彼等就投票贊成
或反對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予提呈有關授出購回股份授權之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為2,995,320,920股。
待股東週年大會通告第4項載列有關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的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及以本公
司已發行股本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維持不變為基準(即2,995,320,920股股份),董事將獲授權於
購回股份授權仍然生效期間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最多299,532,092股股份,相當於股東週年
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
2.購回股份之原因
董事相信,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視乎當時市況及資本安排,購回股份或會導致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增加,而僅
當董事認為購回將對本公司及股東帶來裨益時,方會進行購回。
3.購回股份之資金
本公司僅可動用根據組織章程細則、開曼群島法例及╱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視情況而
定)可合法用作股份購回的資金。
4.購回股份之影響
倘於建議購回期間內任何時間全面行使購回股份授權,本公司的營運資金或資產負債狀
況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與本公司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年報所載經審核賬目披露的狀
況相比)。然而,董事無意在導致本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或董事認為不時適合本公司的資產負
債水平遭受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行使購回股份授權。
-9
附錄二購回股份授權之說明函件
5.股份之市價
股份於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該日)前十二個月各月在聯交所買賣的每股最高及最
低價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2019年12月
3.2.
2.5.
2020年1月
3.39
2.7.
2020年2月
3.0.
2.6.
2020年3月
2.9.
2.0.
2020年4月
2.6.
2.1.
2020年5月
2.2.
2.0.
2020年6月
2.5.
2.0.
2020年7月
2.9.
2.3.
2020年8月
3.2.
2.6.
2020年9月
3.1.
2.2.
2020年10月
2.3.
2.0.
2020年11月
2.5.
2.0.
2020年12月(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2.4.
2.0.
6.一般事項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概無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
規則)目前有意於股東批准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本公司並無獲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表示彼等目前有意於股
東批准授出購回股份授權的情況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諾不會向本公司出售彼等
所持有之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根據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例,按照購回股份授權行使本公司
權力購回股份。
7.收購守則
倘因根據購回股份授權購回股份,導致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則該
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將視為收購投票權。因此,視乎股東權益的增加程度,股東或一組一致行
-1.
附錄二購回股份授權之說明函件
動的股東(定義見收購守則)可取得或鞏固本公司的控制權,因而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作出強
制性收購建議。
就董事所深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任書良先生(「任先生」)及Sherm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由任先生(彼可影響受託人如何行使其酌情權)創辦之全權信託間接全資擁
有)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彼等分別於
1,550,728,010股股份及1,483,639,818股
股份中擁有權益或被視作擁有權益(分別相等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約51.77%及49.53%)。
倘董事全面行使建議購回股份授權,而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後將不會發行或購回其他股份,則任
先生及Sherman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的股權將分別增至約57.52%及55.03%。
除上文所述者外,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可能導致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須作出強制性收購建
議的後果。董事無意在會導致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作出強制性收購建議及╱或導致公眾股東
所持股份總數減至低於聯交所指定最低百分比的情況下行使權力以購回股份。
8.本公司購回股份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前六個月,本公司並無於聯交所或以其他途徑購回任何股份。
-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ChinaMapleLeafEducationalSystemsLimited*
1317
茲通告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謹訂於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遼寧省大連市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中心大街6
號楓葉教育園區集團總部4樓會議室舉行,以處理下列事項:
1.省覽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報告與核數師
報告。
2.
考慮及酌情批准以下決議案,各項視為個別決議案:
(a)
重選張景霞女士為執行董事。
(b)
重選James
William
Beeke先生為執行董事。
(c)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各董事的酬金。
3.續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4(b)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遵照及
根據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法規(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經
不時修訂的規則),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於聯交
*僅供識別
-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就此目的而言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
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據上文4(a)段授權購回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通過本決議案
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及倘其後進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根據上文
4(a)段授權可予購回的股份的最高數目佔於緊接及緊隨上述合併或分拆的前
一日與後一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應相同;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止期
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
訂之日。」
5.
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下文5(c)段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
間(定義見下文)內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內的額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
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期權;
(b)
上文5(a)段所述的授權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將須或可能
須於有關期間屆滿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期權;
(c)
董事依據上文5(a)段的授權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
份總數,除根據以下各項所配發之股份外:
(i)
供股(定義見下文);
-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ii)
依據本公司的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及
(iii)
任何按照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
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
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及倘其後進
行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根據上文5(a)段授權可予發行的股份的最高數目佔
於緊接及緊隨上述合併或分拆的前一日與後一日的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
應相同;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時起至下列任何一項(取最早者為準)止期
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
須予舉行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所述的授權經由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
訂之日。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的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內本公司的
股份或各類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的股份或股份類別之比例提呈發售股
份的建議(惟須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的任何法律限
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後認為必要或權宜的
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規限)。」
6.
作為特殊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通告」)所載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在董事依
據該項一般授權可配發、發行及處理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及發行的股份
總數上,加入本公司依據通告所載第4項決議案提述的授權所購回股份的數目,擴
-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大通告所載第5項決議案提述的一般授權,惟此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
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
中國楓葉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任書良
香港,2020年12月22日
附註:
1.根據上市規則,大會上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惟若決議案與程序或行政事宜有關,則主席可決
定容許該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投票結果將按照上市規則規定刊載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
本公司網站。
2.凡有權出席大會及在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他人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
為本公司股東。若委派一名以上代表,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上必須註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
目。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之每位股東有權對其持有之每一股股份投一票。
3.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核證副本,須不遲
於大會或其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親
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上述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撤銷論。
4.為釐定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至2021年1月27日(星期
三)(包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本
公司股份的未登記持有人須確保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
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
樓,以作登記。
5.載有關於上述通告所載第2、4、5及6項的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連同2020年年報將寄發予本公司全體股
東。
-1.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