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思考

2020-12-23 新華社客戶端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明確了什麼是誣告陷害行為,並對查處誣告陷害提出了相關要求。誣告陷害不僅擾亂信訪工作秩序,浪費執紀執法資源,而且會打擊受誣告陷害黨員幹部的積極性。筆者從信訪舉報工作實踐出發,就如何減少和處置誣告陷害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引導幹部群眾正確檢舉控告。充分發揮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深入基層開展零距離、面對面宣傳活動,加強正反兩個方面的宣傳。既宣傳信訪舉報的受理範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業務知識,又宣傳舉報者的權利義務、誣告陷害的紀法後果和典型案例,積極引導幹部群眾正確行使檢舉控告權利,亮明零容忍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鮮明態度,從源頭上減少誣告陷害行為的發生。

完善制度規定,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提供紀法支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對處置誣告陷害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較為原則,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一方面,要加強頂層設計,從紀律、法律兩個層面建立健全針對誣告陷害行為的紀法責任追究制度,釐清誣告陷害行為具體表現形式,細化責任追究方式,提高誣告陷害的成本。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組織部門、信訪部門加強預防和查處誣告陷害的常態化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強化部門信息互通,努力形成治理合力。

分類處置,探索簡易處置機制。對明顯屬於事實不清,反映問題不具體、可查性不強,多次就同一問題重複舉報的,予以暫存或了結。對於有事實依據的檢舉控告,按照初核方式調查處置。對與事實情況有偏差或可信度較差的檢舉控告,可以探索信訪舉報簡易處置機制,快速處理,儘可能減少該類檢舉控告辦理佔用執紀執法資源。經研判,舉報的問題不實或無證據證明的,在建議了結的同時一併提出是否存在誣告陷害以及是否需要啟動調查程序的意見。

從嚴把關,準確認定誣告陷害行為。錯告和誣告陷害在行為表現和結果上有相似之處,但本質上存在明顯差別。誣告陷害的舉報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事實強加於被舉報人,而錯告的舉報人既沒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也沒有刻意捏造事實或偽造材料等行為,只是因理解認識偏差或了解情況不全面等原因導致檢舉控告內容失實。因此,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嚴格把關、嚴格控制。

加大懲治力度,讓誣告陷害者付出代價。對誣告陷害行為依紀依法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員或監察對象涉及誣告陷害的,在嚴肅查處的同時,對其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單位、組織、部門按規定予以糾正。同時,可以探索將誣告陷害行為人納入失信「黑名單」,加大其違法成本。對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曝光,充分發揮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及時澄清消除影響,完善保護幹部機制。建立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機制,明確澄清的範圍、方式、程序、責任等內容,增強工作規範性。對於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實,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公布事實,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消除影響。同時,要做好被誣告陷害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過談心談話及時消除其思想包袱,保護他們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劉禪 蔣學文 作者單位:江蘇省泰州市紀委監委)

相關焦點

  • 海豐縣嚴肅查處一起誣告陷害行為,判處有期徒刑7年
    縣委主要領導對簡祥彬涉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多名領導幹部和村委幹部的行為高度重視,責成縣紀委監委和縣公安局聯合開展調查。經查明,簡祥彬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第246條、第243條之規定,涉嫌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誹謗罪。2017年6月19日,縣公安局對簡祥彬立案偵查,6月21日對其執行刑事拘留;2017年7月28日,海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簡祥彬批准逮捕,並於2018年3月2日將其移送海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無錫依法查處兩起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公職人員案件
    近日,無錫市紀委監委、宜興市紀委監委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兩起企業人員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的案件,及時有效剎住了這股歪風邪氣,釋放了為擔當者擔當、為幹事者撐腰的信號,大力營造幹事創業良好的環境和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 怎樣區分誣告陷害與錯告
    1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設專章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實踐中,誣告陷害案件的查處難度較大,主要是難以準確區分誣告陷害與錯告,對誣告陷害行為的定性爭議較多、難以把握。
  • 誣告陷害一線民警獲刑一年
    中國警察網訊 6月16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誣告陷害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孫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這是在《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實施以來(2020年3月15日開始實施),全省首例因誣告陷害黨員幹部獲刑的案件。
  • 為清白者正名 向誣告者亮劍——我市出臺澄清失實檢舉控告和查處...
    為構建澄清失實檢舉控告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的會商辦理機制,日前,市紀委市監委印發《萍鄉市紀檢監察機關澄清失實檢舉控告和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予以澄清的情形和範圍、誣告陷害行為的界定、澄清工作和查處誣告陷害工作的辦理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釋放出為清白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的鮮明信號
  • 漫讀檢舉控告規則 | 誣告陷害?紀檢監察機關如何嚴查
    正文共: 756 字 13 圖預計閱讀時間:5 分鐘檢舉控告是黨員、群眾的權利,而一些人卻濫用檢舉控告權,進行誣告陷害。對於誣告陷害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將如何嚴查?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
  • 被人誣告了,你會怎麼辦?
    但與此同時,誣告陷害也變得更方便。捏造事實和偽造材料的成本低,通過大量複製就可以在網絡廣泛傳播,因此,誣告陷害行為成本低、影響大,這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造成了很大麻煩。因為這些誣告材料幾乎都是虛虛實實,難以辨別。
  • 法院如何認定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
    ——賴某欽誣告陷害案 案例要旨: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被控告人無罪的案件,如果缺乏積極的證據證明控告人即被害人有捏造事實的行為,被害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事實是通過相關證據予以反映和證實的,捏造事實的行為包含了偽造有罪證據的行為。某一誣告陷害行為是構成情節嚴重的基本犯,還是構成造成嚴重後果的結果加重犯,應結合整個案情進行分析。
  • 被害人報案時故意誇大犯罪事實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
    誣告陷害罪罪名簡析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裡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
  • 肆言詈辱、浸潤之譖——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該當何罪?
    今天一起來看,《刑法》中的侵犯名譽犯罪——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該當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誣告陷害公職人員,無錫新吳法院判了
    12月7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嶽惠芳、周曉偉誣告陷害罪一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嶽惠芳系蘇州市某園林綠化建設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責人。2017年5月,該公司中標無錫市某經濟開發區景觀綠化項目並進行施工。
  • 什麼情況下會形成誣告陷害罪,量刑如何,與誹謗有何不同?
    一、哪些行為會構成「誣告陷害罪」?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故意捏造他人(明確的對象)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造成了嚴重後果,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處罰。二、誣告陷害罪與誹謗有哪些區別?
  • 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誣告陷害罪罪名簡析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裡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
  • 【以案釋法】多次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兩名村務工作者自食苦果...
    【以案釋法】多次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兩名村務工作者自食苦果終獲刑…… 2020-07-28 1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男子投機取巧害人終害己 涉嫌誣告陷害被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1日,涉嫌誣告陷害的該男子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事情要從今年7月說起。7月31日晚上10時許,31歲的陽新男子李某詩和弟弟李某詞與王某鷹、王某飛等人在陽新縣浮屠鎮一起吃夜宵。
  • ...浙江諸暨一村民遷怒村領導:不但誣告,還指使他人非法安裝GPS跟蹤
    因前妻被取消幹部參選資格,浙江諸暨一村民遷怒村領導:不但誣告,還指使他人非法安裝GPS跟蹤 每日經濟新聞 2020
  • 誣告陷害罪?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的,法院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導致受害人重傷的話,則會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反,張某某欺騙警察說,鼻骨骨折是燒烤店店主造成的,他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誣告陷害罪。最終,張某某為他的行為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 關於依法處理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歪曲捏造事實誣告...
    本文原標題:《關於依法處理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歪曲捏造事實誣告濫訴等行為的通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踴躍舉報涉黑涉惡線索,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破網打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 肥東警方查處一起惡意誣告民警案
    11月21日,肥東警方依法將誣告誹謗民警的陳某某行政拘留。2019年11月12日晚20時許,肥東縣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周偉與協警李韜在石塘鎮金橋街與銀橋街交叉口開展巡邏盤查工作,在對一輛皖A牌照的轎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有濃烈的酒氣。周偉當即要求車內人員下車接受檢查,後座位一名男子滿身酒氣,在民警再三要求其配合檢查後,該男子陳某某終於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