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常常聽到兩人有爭執而大肆辱罵對方;
在網絡上,不乏網絡暴力和真真假假的流言蜚語;
甚至在司法審判中,串通一氣不顧事實誣告他人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我們可能在電視上看到過「告你誹謗」的表達,也可能在生活中遭到惡意謾罵時動過「告他侮辱」的念頭,但是侮辱罪和誹謗罪在我國《刑法》中的規定為何?遭到辱罵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對方?種種問題其實在生活中並沒有形成常識。
人格權獨立成編的《民法典》對名譽權的保護更上一層樓,從側面看,對《刑法》規制侵犯名譽犯罪的要求是水漲船高。今天一起來看,《刑法》中的侵犯名譽犯罪——侮辱誹謗、誣告陷害該當何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一)侮辱罪
侮辱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名譽,具體犯罪構成如下:
①侮辱對象:特定自然人
首先,侮辱對象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潑婦當眾罵街,並不指向任何特定人,不構成侮辱罪。
其次,侮辱對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時,構成侮辱罪。
最後,侮辱對象不包括單位。但是通過侮辱單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譽時,構成侮辱罪。
②侮辱行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首先,侮辱行為的「暴力」指的是程度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較高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行為。例如:當眾打耳光、強迫他人遭受「胯下之辱」等。
其次,侮辱行為的「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文字、語言、圖像等。例如:當眾辱罵他人、張貼辱罵他人的大字報等。
最後,侮辱行為必須公開進行。這是指能為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曉,不要求被害人在現場,故兩人在沒人的地方互相辱罵不構成侮辱罪。
③主觀要件
侮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同時,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等情形。
侮辱罪是典型的親告罪,只有主動告訴司法機關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可以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①誹謗對象:特定自然人
首先,誹謗對象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
其次,誹謗對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時,構成誹謗罪。
②誹謗行為
捏造虛假事實並散布,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仍然散布的。
誹謗行為必須公開進行,具有讓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知曉的意思。手段秘密,但讓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知曉,也屬於公開進行。
③誹謗罪與侮辱罪的區分
(1)誹謗罪捏造的是虛假事實,侮辱罪可以使用真實事實。
例如:甲沒有考試作弊,乙惡意捏造稱甲作弊並大肆宣揚,屬於誹謗;甲考試確實作弊了,乙為了損害其名譽散布這種事實,屬於侮辱。
(2)誹謗罪不能使用暴力,侮辱罪可以使用暴力。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誣告陷害罪侵害的法益是人身權利,而非國家司法職能。
①行為主體
本罪的行為主體是已滿16周歲的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從重處罰。本罪是不真正身份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量刑身份。
②行為對象:他人
他人必須是存在的並且特定的。
第一,誣告不存在的人不構成本罪,但是足以讓司法機關懷疑確認某個人的存在,就構成本罪;
第二,如果誣告對象不具體、不特定,不構成本罪,但是通過誣告材料可以推出特定人,成立本罪;
第三,誣告未達責任年齡、無責任能力的人,成立本罪。
自己誣告自己,不構成本罪。但是為了給犯罪分子脫罪而誣告自己,構成包庇罪。
同意他人誣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教唆他人誣告自己,教唆者和誣告者都不成立本罪,例如:甲為官清廉但得不到提拔,於是唆使乙誣告自己貪汙,經監察機關調查後發現甲不僅不貪汙而且為官清廉,於是建議重用甲,甲乙都不構成本罪。
③誣告行為
誣告行為是指向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告發捏造的犯罪事實,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活動。
首先,要求必須是自發誣告。如果在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時作虛假陳述,不構成本罪。
其次,告發對象是公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私下向別人散布,不構成誣告,可能成立誹謗。
最後,誣告內容是捏造的虛假的犯罪事實。包括:
(1)行為人有一罪,告發人故意告發另一罪,構成誣告。但若是因為誤解而告發的不是誣告;
(2)行為人有一輕罪,告發人誤以為是重罪告發,不構成誣告;
(3)行為人確有犯罪事實,告發人告發時在犯罪情節上程度有差異,不是誣告。
④主觀要件
主觀是故意,要求有誣告目的。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成立誣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