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育新的生命對於家庭來說是一件大事,國家和社會尊重和保護生命的繁衍生息。本案向您講述懷孕期間的工資及保險待遇問題。
楊紅是一名24歲的已婚女性,2014年年初入職到一家公司工作。在應聘時,公司曾問過楊紅有沒有生育的打算,當時楊紅說自己正年輕,暫時不想要孩子,於是公司跟她籤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沒想到,就在楊紅正式入職2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楊紅的家人很高興,但是楊紅本人卻感覺十分不安,畢竟剛入職時自己信誓旦旦地說短期內不會要孩子,而現在自己違反了對公司的承諾,實在不好向領導交待。楊紅本來想先向公司隱瞞懷孕的消息,但是醫院卻說她的身體狀況不太好,需要在整個妊娠期內保胎,這意味著楊紅將有很長時間不能工作。
在選擇要孩子還是要工作之間,楊紅最終還是傾向於前者。於是,她向公司領導說了懷孕的事情,並遞交了醫院開具的保胎證明。公司領導得知後非常不滿意,可是又不能強行要求她終止保胎,所以還是批准了楊紅的保胎假。據楊紅介紹,公司在前三個月是按照病假工資扣發保險後向她支付工資的,但是後4個月就不再給她發任何工資了。
在休養了七個月後,楊紅的身體狀況漸趨穩定,但是仍然不適宜工作。楊紅認為按照規定自己應享受工資待遇,因此,她專門到公司跟領導進行交涉。雙方各執己見,楊紅來到致誠公益諮詢。楊紅跟律師坦誠,其實她對懷孕一事感到十分愧疚,可是一想到公司把本屬於她的工資待遇停了就感覺很不服氣。律師一直在勸慰楊紅不要有太大的情緒波動,養好胎是第一位的,希望她能理性維權。
律師告訴楊紅,我國對於孕婦的保胎休息有明確規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曾提到,「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該《復函》同時指出,「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領取疾病救濟費的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時可以從生育之日起停發疾病救濟費,改發產假工資,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因此,用人單位沒有給楊紅髮放工資並讓其享受相關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按照正常程序來講,楊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但是,為楊紅的身體健康著想,律師不建議楊紅走法律程序,希望雙方能進行友好協商。隨後,律師與用人單位進行了溝通,我國對孕婦有特殊保護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處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被辭退,而且還相依法享有相關勞動待遇。公司也是覺得萬般委屈,楊紅剛入職還沒有為公司做貢獻就要休假,而且還不能被辭退,他們相當於養了一個閒人。律師也十分理解公司的難處,因此在雙方之間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向楊紅支付1.1萬元的經濟救濟金,然後楊紅主動提出辭職,雙方正式解除勞動關係。針對這一結果,雙方都表示滿意,楊紅終於安心回家待產了,律師也放了心。
律師提醒:本案中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各有苦衷,用人單位覺得一個沒有為單位做出貢獻的新人卻要享受相關待遇,難以服眾也不利於單位管理;勞動者認為自己雖然是入職的新人,但是已經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依法享受孕期的相關待遇。在雙方都各執己見的情況下,糾紛也就不可避免。希望勞動者在找工作時做好生活的規劃,不要對工作形成太在影響,同時也希望用人單位體諒勞動者的難度,依法依規保護好孕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北京致誠公益律師 於旭坤
歡迎點擊您喜歡的內容【分享到朋友圈】, 法制文萃報微信平臺可以使您了解更多更專業的新聞熱點資訊、文化藝術信息、歷史檔案鉤沉、健康保健指南,並提供重要的法律服務意見。還能夠與本報進行互動、分享、交流!歡迎你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關注我們:
1、點擊屏幕右上角按鈕,【查看官方帳號】可以關注我們;
2、在【添加好友】→【搜索公眾帳號】中查找:fzwcb19920101;
3、通過微信掃描二維碼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