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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老人在北京動物園摔骨折,法院判決動物園賠償5萬元
隨著疫情得到控制,國內的旅遊景區正陸續有序地向遊人開放。有些景區景點已經有兩三個月的時間沒有接待過遊客了,必須要提前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在2018年年底的時候,81歲的郭女士在遊覽北京動物園的時候摔成了骨折。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場館內的安全保障條件不到位。
剛一進入北極熊館,郭女士就從臺階上摔了下去。
子女們趕緊把母親送到最近的人民醫院就醫。經診斷,郭女士左前臂橈骨開放性骨折。
術後,郭女士住了40天院,才康復。出院後,郭女士立刻將北京動物園起訴至西城區人民法院,索要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十餘萬元。
這裡就是北京動物園的北極熊館。展館分為室內和室外兩部分。2018年11月15日下午兩點多,郭女士看完室外展館後,步入了室內展區。北京動物園北極熊館室內展區是模擬北極環境的冰雪區域。遊客透過玻璃櫥窗可以觀看冰雪環境下的北極熊。
郭女士說,從展區木門進入後,右前方大約三米左右,是通往地下一層的臺階。北極熊館室內館,是封閉式的展館,室內沒有燈光。遊客從室外到室內,瞬間由明變暗,眼睛會有一個適應過程,在此期間,根本看不清周邊事物,更別說臺階了。郭女士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發覺臺階的存在,才失足摔了下去。
郭女士女兒說,進門後,自己眼前一黑,什麼都看不見了,一步不敢往前走了,只得停在一進門的櫥窗處,緩緩眼睛。剛站穩,就聽到母親摔下臺階的聲音。
庭審中,主審法官詳細詢問了北極熊館內的照明情況。北京動物園的委託代理人表示,北極熊館內的確比較昏暗。這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北極熊的生活習性;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玻璃櫥窗過度反光,影響遊客參觀。為了向遊客提示臺階的存在,動物園在臺階上貼有反光提示標誌。
郭女士認為,北極熊館室內展區的臺階上雖然貼有發光條,但室內昏暗,反光條難以發揮作用。反光條並未使郭女士注意到臺階的存在。郭女士的女兒向法庭陳述,在昏暗的北極熊館內,動物園並未安排遊客引導人員。
動物園的代理人表示,事發後,單位派出了工作人員陪同郭女士及家人趕往醫院就診,盡到了救治義務。
事發時,有三位親屬陪同郭女士一同遊覽。其中兩位是郭女士的女兒,一位是郭女士的外孫女。
動物園一方認為,這三位親屬都深知郭女士年逾八旬,行動不便,應在遊覽過程中對郭女士給予高度關照。郭女士摔倒的原因是子女並未盡到照顧義務,並非動物園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日前,記者來到了北京動物園北極熊館。因為疫情防控的原因,室內展館暫停向遊人開放。透過門縫,記者看到了樓梯圍欄,樓梯口距離展館入口距離的確較近。室內外的光線差異較大。而從郭女士一方提供的現場照片情況看,室內外光線的差異則體現得更加明顯。
郭女士的代理人認為,北京動物園作為日均客流量較大的旅遊景區,應為處在暗處的樓梯安裝燈光提示標誌。記者查詢《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後發現,對於公共建築樓梯是否需要加裝反光或者發光提示標誌,並無統一規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經審理,西城法院認為,郭女士年事已高,陪同子女未盡到安全監護義務,從日照充分的室外到照明條件差的室內時,視力須有一個調整和適應的過程,陪同子女應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應對損害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動物園雖然在北極熊館室內樓梯上設有反光提示條,但反光條屬於被動反光,如場館內無足夠的照明,反光標識也無法達到提示作用,因此,該場館的設施不能充分確保遊客安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西城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動物承擔30%的責任,賠償郭女士5萬餘元的損失。動物園一方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據二審法院的主審法官介紹,近年來,當事人在公共場所樓梯上發生意外傷害而引發的糾紛並不少見。公共場所應加強對硬體設施的維護與管理,根據周邊環境和人流特點,加裝足以起到提示作用的安全警示標誌。同時,法官建議公共場所管理方購買公共責任險,通過商業保險的方式,規避某些不可預料的風險。(記者:高健 攝像: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