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在山西省太原市,在一起生活11年的夫妻,因妻子總是遭受丈夫暴打,警方介入調查。令人驚詫的是,調查顯示丈夫竟然是隱姓埋名潛逃多年的命案逃犯,而戳破這一真相的是妻子打工所在店面的老闆娘,因為總聽到自己的員工訴苦,便仗義向派出所「告了狀」。
暫且不論「家暴者」與「殺人犯」之間有什麼關聯,就「家暴」本身似乎也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從一些官方的社會調查數據中顯示,被暴露出來的家暴行為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家暴」都屬於隱忍狀態。從這個層面上評析「家暴案牽出殺人犯事件」,似乎也就能從邏輯上講通。
當然,在大的社會風氣上,「家醜不外揚」一直以來都是「市井圭臬」。甚至,對於一些女性而言,為不讓家人擔心,也很少主動和家人訴說自己所遭受的暴力。這種情況下,一些女性因長期被「家暴」,就容易墮入「人質情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她們一邊在家暴中周旋,一邊又對丈夫(戀人)產生依賴,直至形成一種秩序性很強的「與敵共勉」。
就如「 家暴案牽出殺人犯事件」中的妻子,她甚至都不清楚丈夫的真實姓名,也沒回過婆家,所謂的「夫妻之名」也只是過日子,「結婚證」都沒有領,從法律角度上而言,根本就談不上「夫妻」,可事實上,這樣的「過日子夫妻」,在現實的生活中,還是有一定數量存在的,不管是「領證」還是「沒領證」。
如上述事件中被家暴的「妻子」,在丈夫的暴力之下,早已沒有獨立的「反抗人格」。甚至,對於整個生活的認知,早已將「丈夫」奉為自己的「監護人」。這種情況下,不管是在道義上的求助,還是在法律上求援,對她而言基本上是不在考慮範疇之內,其中有害怕丈夫的一面,也有依賴丈夫的一面。
而這也是一些女性深陷「與敵共眠」情境中,較為難解的一環。不過,對於普遍被「家暴」的女性而言,有這麼幾個方面的問題,應該逐一的釐清,並清醒的認知。以便自己能早日擺脫「家暴困境」,走向更好的,更有尊嚴的生活之河。
其一:婚姻家庭就是一種社會化組織單位,結婚只是為更好的生活。
從本質上講,愛情與婚姻著實不一樣,愛情講究情感趨向,荷爾蒙驅動;婚姻講究合作趨向,利弊權衡。但從社會普遍的意義上而言,一般更願意將二者結合,形成更為有效的柔性結合機制。所以,就目前來講,絕大多數婚姻,都提倡在戀愛的基礎上進行結合,而非單純的「婚姻法則」。
只可惜,就目前來看,不管人們怎樣強調愛情,在一些婚姻中,還是主要「權衡利弊」,事實上也就是對婚姻本質的核心實證。但這裡面,有一些方面,卻也沒有按照婚姻的規則進行,比如夫妻要互相尊重,「家暴行為」是犯法的,這些方面雖然會有提倡,但是在一個以男性視角主導的社會下,女性的相關權利很容易被忽視掉。這其中有主動的忽視,也有被動的忽視。
這種情況下,女性很容易受到婚姻內部的傷害。但是,作為女性要搞清楚,婚姻家庭就是一種社會化組織單位,結婚只是為更好的生活。如過,在婚姻合作的過程中,總是受到傷害(身體或精神),就要毫不猶豫的作出反抗,可以求救家人,也可以求救警察。
其二:現代社會中,如果還信奉「家醜不外揚」,註定會陷入悲慘婚姻。
對於婚姻家庭而言,世俗的評價中,慣常認為「家醜不外揚」。可事實上,這種認知上的羸弱,往往看不到自身的重要性。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一個人格不獨立的人(無論男性還是女性),是很難感受到真正的幸福。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對於生活幸福的判斷,都來源於外部的評價。自己穿的如何,吃的怎樣,都好像要展現給外部世界,而非真正意義上,自己是否真的開心快樂。這種情況下,就出現所謂的「金龜婿」,「好人家」等俗世名頭。可事實上,嫁的好不好,最基本的標準是:「自己是否過得好」,而非在別人眼裡該怎樣。
所以,對於因「家暴」等不良因素,導致的身心受損時,不管是女性還是男性(極少部分男性也會遭受女性的家暴),都應該學會及時止損,讓自己少受傷害。不要再被「家醜不外揚」綁架,因為別人即使知道,也只是口舌是非的層面,對於自己過的好與壞,人家才不會去關心。
其三:以「離婚」的方式逃離家暴沒毛病,「家暴」永遠是可恨可恥的。
在世俗的認知上,離婚好像不是什麼好事,當然這依舊是外部的認知。坦白講,就當事者而言,「離婚」很大程度上是一種生活的「自我救贖」,無論從實際效果還是心理效果,都算是一種很好的處置方式。
尤其,對於一些遭受家暴較久的女性或男性(極少部分男性也會遭受女性的家暴),離婚或許是最好的一種選擇。很多人說,「家暴」是可以修正的,為何非得以「離婚」的方式解決問題,因為那些有「家暴嗜好」的人,往往骨子裡就變態,能改正的可能真的是很小。所以,對於受害者一方,「離婚」是最好的選擇。
說到底,在「家暴」的處境中,選擇以「離婚」的方式逃離真的沒毛病。無論如何,在「家暴」中,都應該以受害者的感受為先,而非以加害者的感受為先。甚至,從「家暴」的危害來看,完全可以一票否決。無論如何,不管男性女性,都不應該對彼此施以暴力,這是婚姻的底線,也是生命的底線。
最後,補充一點,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無論是孩子還是父母,在遇到家暴的情況時,請優先考慮自己的處境,而非他(她)人的感受,這與自私無關,只關乎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