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網訊 為了能吃上野生魚,遵義市播州區4名男子從垂釣到炸魚,再到往河裡投毒,見仍沒有魚浮起,他們加大藥量再次投毒,導致河內魚兒大量死亡,2公裡多的河道魚類滅絕。最終,他們吃上了1.5千克野生魚,卻因此付出11萬餘元及判刑的代價。
1月30日,遵義市播州區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河段陸續有死魚浮起。村民發現後立即打撈,結果發現死魚越來越多,最大甚至有4千克重的野生魚。很明顯,這些魚兒應為中毒身亡,憤怒的村民一邊打撈一邊報警,並在朋友圈尋找兇手,要求嚴懲。警方經調查,將涉嫌投毒的李某、周某某、陳某某、楊某某抓獲。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上述4人被拘留。
10月29日,記者從遵義市播州區法院獲悉,目前該案已經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釣魚未獲,李某提議炸魚或毒魚,並出資購買甲氰菊脂6瓶,邀約陳某某、楊某某攜帶爆竹,4人共同來到遵義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龍潭溝,先用爆竹炸魚未獲,遂將6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
在等待數十分鐘後,河裡並無魚兒浮起,李某又出資購買10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河流,數十分鐘後,4人捕獲10多尾總重約1.5千克魚回家食用。當晚,河段大量死魚漂浮。經鑑定,4被告人的行為導致2.2公裡河段魚類幾近滅絕,河水、鱗片中檢出甲氰菊脂成分,造成魚類損失22萬餘尾。
遵義市播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陳某某、楊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發後,4被告人共同出資4000元購買魚苗投放,並在市級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共同出資11.4萬元,購買魚苗22萬尾在洛江河上遊投放,製作長效宣傳警示牌80塊(待安裝),印製宣傳張貼畫1700份,並支付了鑑定費。
法院認為,4被告人採取炸魚、毒魚等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炸魚未獲,又大量投放對魚類敏感毒性農藥,造成河段魚類幾近滅絕的後果,對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犯罪手段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結合4被告犯罪後的補救措施,法院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其餘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宣判後,4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並已履行了主要義務。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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