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或電視劇的結尾,經常會出現「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的字樣,這句話有什麼來歷呢?原來,最早的時候,因為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在那裡一不小心就會被人告上法庭,所以,早期的好萊塢電影為了不惹禍上身,通常會在電影結束時打上「本劇純屬虛構」的字幕,後來,這種形式就被世界其他各國紛紛採用。
「本故事純屬虛構」等於免責復聲明,有了它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有了這個免責聲明,拍古裝劇的時候不制會被人說是篡改歷史,拍鬼片、仙幻劇時不會被人說是騙小百孩和沒有科學根據。如果是拍現代劇就更有用了,TVB曾試過因為某度劇裡有個律師角色的名字與現實生活中某律師同名同姓問被人告誹謗,加了「本故事純屬虛構」雖然不能完全免責,但能把電視臺的損失降到最低。
藝術來源於生活,劇本的創作素材也是根據身邊的人和事,然後再加上一些想像空間。
雖然身邊的人物形形色色,每個人也都在演繹著自己的人生故事,但人和人之間有交流,有聯繫,在社會這一張大網中,我們被千絲萬縷的關係聯繫到了一起。那麼我身邊的故事也可能是你身邊的故事,我的朋友也可能是你的朋友,所以如果每個人把身邊的故事寫下來,那麼總會有些相似。
相信我們都聽過一句話:幸福的家庭總是很相似。父慈子孝、母子情深、夫妻和睦、子女好學……這些都是幸福家庭的代名詞,如果寫成劇本,總會有些情節雷同。
在我們看過的電視劇中,為了增加情節的跌宕起伏,推進劇情進展,從而吸引觀眾,總會出現一些故事情節。
比如年代劇,尤其有知青年代的劇,總會有這樣的情節:當年在農村插隊時,兩個年輕人相愛,未婚先孕,然後男的拋棄女的自己回城,20多年後孩子長大了,無意中和父親相逢,然後又發生了許多故事。或者是兩人都回城了,回城之後各自成家,把孩子留在了農村,後來孩子無意中和親生父母相識,再發生一系列的故事。
這樣情節的電視劇至少看了幾十部,一開始感覺還挺有意思,後來就沒了興趣。但不能因為自己不喜歡,就可以否定它是一部優秀的作品。它們之所以有這樣的故事情節,也是那個時代客觀存在的事實,當時幾百萬知青下鄉,我相信這樣的故事肯定成千上萬,那麼今天把這段歷史拍成影視劇,編劇們搜集素材,肯定會雷同,這也是不可避免的。
此外,故事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虛構的,如果正好和你的名字雷同,那純屬巧合,並不是亂用你的名字。故事情節有的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有的是編劇虛構想像出來的,如果正好和你的真實經歷相似,那也不是侵犯你的隱私。
所以為了不惹麻煩上身,加上「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事先聲明,可以免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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