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對這樣一位「平庸和乏味」的納粹屠夫感到詫異,在她的書中,漢娜這樣描述道艾希曼:
六位心理學家都證明他「正常」,其中一位心理學家據說發出了 「無論如何,艾希曼比給他做完檢查的我還要正常」的驚嘆。而另一位心理學家發現艾希曼的整個心理表現,他對妻兒、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態度,都「不僅正常,而且十分值得稱道」。最後,那位定期來監獄探視他的牧師,在最高法院結束對艾希曼的聆訊之後,向每個人保證,艾希曼是「一個非常具有正面想法的人」。
在庭審過程中,艾希曼在言語上的無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同樣衝擊著漢娜。她這麼總結道:
他骨子裡既不充滿仇恨也不癲狂,也沒有無盡的嗜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體現了納粹罪惡本身的無個性化性質(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個封閉體制內、由病態的暴徒實施、目標旨在消滅受害者的人格個性。
庭審時,作為被告的艾希曼和他的辯護律師塞爾瓦蒂烏斯宣稱,艾希曼「在上帝面前有罪,而非法律面前」,因為艾希曼的所作所為,並沒有違反艾希曼所在的納粹法律體系。艾希曼被指控的內容,並不應當被稱之為罪行,而是「國家行為」——沒有任何國家對此有管轄權。
艾希曼的所作所為不過是奉命行事。用塞爾瓦蒂烏斯的話來說,「若國家勝利了,他的所作所為會令他加官進爵;若國家失敗了,他則會命喪黃泉」。納粹的宣傳喉舌戈培爾深諳此道,他曾在1943年宣布「我們要麼以所有時代以來最偉大的國家領袖的身份,要麼就以罪大惡極的罪犯的身份,被載入史冊。」
艾希曼本人則對自己辯護道,「我沒做過任何跟殺害猶太人有關的事。我從未殺過任何一個猶太人,或一個非猶太人,總之——我從未殺過任何人。我也從未下命令殺死任何一個猶太人或非猶太人。我根本就沒做過。」在這一點上,艾希曼本人並沒有撒謊。控方曾花費大量時間舉證艾希曼至少曾親手殺過一個人(一個匈牙利猶太男孩),結果卻徒勞無功。
誠然,艾希曼所參與的「最嚴重的惡行」,也只是1941年秋天那個軍事上層的決定:被塞爾維亞遊擊隊折磨得筋疲力盡的德國軍隊決定,每陣亡一名德國士兵,就射殺一百名猶太人和吉普賽人作為報復,而事實上這些猶太人和吉普賽人並沒參加遊擊隊。用他們的話來說,「反正我們已經把猶太人關進了集中營,他們畢竟也是塞爾維亞公民,而且終歸要被消滅掉」,如此來是一舉兩得的事情。艾希曼認為他所做的,不過是將成百上千的猶太人送進了集中營,而那些人並沒有等到艾希曼的批准就被射殺了。事實上,在所有屠殺事件中,假如艾希曼真的「批准射殺」,他也只是告訴軍方循例處理,處理俘虜的問題完全屬於軍方的權利。
如此一來,艾希曼似乎只是一個平庸的可憐人,他好像是一個受害者,而非加害者。但請注意,任何一位有良知的讀者都會發現如此這般的評斷讓人感到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