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發改局幹部蔣將將敲詐勒索案有了新的進展。2020年7月4日,澎湃新聞從蔣將將家屬處了解到,日前接到廣東省檢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經過審查,該院決定不向省高院提出抗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在向中紀委網站實名舉報廣東省汕尾市有關部門領導涉嫌違法違紀一個月後,汕尾市發改局科級幹部蔣將將接連被指證或舉報,成了兩起敲詐勒索案的嫌疑人,該兩案所涉事實均發生於多年前,有一起已過去10多年。
兩案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汕尾市中院原副院長施珠森。一審判決稱,2007年初,蔣將將以施珠森與下屬陳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為由,在陳某丈夫授意下對施珠森敲詐,施迫於壓力支付16萬元。而蔣將將堅稱,自己在整個過程中,只是幫忙調解的中間人,並沒有脅迫行為。
另一起案件的被「敲詐」對象是蔣將將所住小區開發商朱礎生。判決書稱,2013年2月,朱礎生因多次遭蔣將將等業主舉報侵佔業主停車場、改變小區設施用途,被有關部門調查並處罰,「被迫」和業主委員會籤下了賠償業主50萬元的協議書。而這份協議書在籤訂4年後,成了指控業主代表蔣將將敲詐的「鐵證」,蔣將將的行為是維權還是敲詐成為該案爭議的焦點之一。
蔣將將隨後被公訴,2018年4月4日,汕尾陸河縣法院一審以蔣將將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蔣將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汕尾中院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2018年9月4日,汕尾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蔣將將家屬對汕尾中院的判決不服,隨後向汕尾市檢察院提出申訴。2019年1月23日,汕尾市檢察院認為家屬的申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了其申訴。
對於汕尾市檢察院的駁回申訴決定不服,蔣將將家屬向廣東省檢察院提出申訴。
2020年6月22日,廣東省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廣東省檢察院在通知書中稱,蔣將將等人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向「三打辦」、建設局、房管局等多個部門遞交材料控告,開發商朱礎生因此被多個部門調查,對其聲譽、生產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之後,蔣將將等人提出賠償要求。
廣東省檢察院認為,蔣將將等人的以上行為給朱礎生造成了精神上的強制,迫使朱礎生支付50萬元,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廣東省檢察院認為,原審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不符合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情形。
蔣將將家屬表示,施珠森案中,蔣只是扮演中間人調解角色,並沒有拿一分錢;朱礎生案中,開發商多次違規侵佔業主權益,這是最重要的前提,蔣作為業主反映情況,最終的賠償經過業主集體同意,這並不構成敲詐。
蔣將將家屬對於該份決定不服,表示仍將繼續申訴。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