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昧耶戒是指,密宗的戒法之一,為真言修行者為止惡修善所持戒法,戒法通顯密諸大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智慧之戒法。
三昧耶戒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
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如下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
⑴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
⑵誓願。
⑶警覺。
⑷除垢障。
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將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
《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
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
(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
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雲︰『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雲︰『觀一切法無自性。』
所謂三摩地者,如論雲︰『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
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
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
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⑴ 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⑵ 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⑶ 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⑷ 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
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贊毀他、慳惜加毀、嗔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
《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
⑴ 不應舍正法。
⑵ 不應舍離菩提心。
⑶ 於一切法不應慳吝。
⑷ 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
⑸ 不謗一切三乘教法。
⑹ 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
⑺ 不得邪見,撥無因果。
⑻ 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
⑼ 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
⑽ 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
⑴ 不舍佛寶
⑵ 不舍法寶
⑶ 不舍僧寶
⑷ 不舍菩提心
⑸ 不謗一切三乘教法
⑹ 不慳吝一切法
⑺ 不起邪見
⑻ 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
⑼ 不差機說法
⑽ 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
⑴ 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
⑵ 不應舍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
⑶ 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
⑷ 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
⑸ 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
⑹ 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
⑺ 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
⑻ 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
⑼ 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嗔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
⑽ 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以上所有戒律,以眾生為本,菩提為根,饒益有情為業,守持本心,與佛及眾無二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