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人類法治史上濃墨重彩的時刻。佔人類總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有了自己的《民法典》。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是當之無愧的國之重器,經國大業,不朽盛事,不如此表達,不足以表徵《民法典》的重大意義。
《民法典》能被稱為「國之重器」,並不僅在於它1260條法條的體量,成為中國法律中的鴻篇巨製,不僅在於它是中國唯一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還是私權保障的宣言書,其頒布標誌著一個保障權利的嶄新時代的到來,標誌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中國有了強有力的、成熟的法律制度支撐,社會主義法治有了自己響噹噹的「金字商標」。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編纂成功,也是人類法治史、文明史上的一樁大事件。
民法典有著遠超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的基石性地位,因為民法是市場,民法是財產,民法是一個時代、一個社會運行的底層邏輯所在。它是生活百科全書式的指引,在無數微觀層面上指導我們的生活和行動。一切的社會變革,都以呼喚民法的變革開始,而社會變革的成熟和成功,將以民法典的出臺為標誌。
《法國民法典》也就是著名的《拿破崙法典》,標誌著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終於戰勝封建制度,人類歷史進入了新的篇章。《德國民法典》的頒行,讓德國人徹底告別了日耳曼野蠻人的黑森林,徹底告別了凌亂、落後的中世紀封建國家,走向人類歷史的舞臺中央。
民法興,則市場興,市場興,則國運盛。
100多年前,在積貧積弱的中國,有識之士想到了戰具的不力、科學不興、民主不昌,同樣也發現了中國「有刑法,無民法」的尷尬,商業行為和財產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梁啓超就曾憂心忡忡表示,中國「私法部分全付闕如之一事」,乃是「我國法律界最不幸者」,「其散見於戶律戶典者,亦羅羅清疏,曾不足以資保障」。
民法典,成為中國人一個多世紀的法治之夢。新中國的民法典制訂之路,也是幾起幾踣。西南政法大學有一位叫金平的老教授,他堪稱是「中國民法史的活化石」,1954年新中國第一次啟動編制民法典時,他只有32歲,是起草組中最年輕的一位,如今他已經是98歲高齡的耄耋老人。
民法典是時代的驕子。計劃經濟時代不需要民法,容不下「平等保護」的民法的根本性原則,經濟基礎不發達,也就不需要作為上層建築的民法典的出臺。「只有這個時代才能產生民法典!」98歲的金平老人說話擲地有聲。
如今,中國市場經濟充分發展,法學實踐有了相當豐厚的積澱:高度繁榮的市場交易,需要合同法律去規範主體的權利義務;有了恆產的積累,才需要物權法的全方位保護;甚至再普通不過的離婚、結婚關係,也因為如今眾多中國人擁有了相當豐厚的財產、不確定的債務風險,才需要法律做更精細化的調整。這才是《民法典》的根脈所系。
曾幾何時,我們在討論民法典時,要爭辯的問題是:「是公是私」「籤訂合同需要工商局見證,否則無效」「平等保護能不能說」「土地使用權」…… 一個又一個曾經的禁區被突破,敏感點被「脫敏」,中國的改革開放歷程繞險灘、鬥惡浪,終於走出「歷史三峽」,奔湧向前,再不回頭。
「法治的核心是規範公權與保障私權」,《民法典》的編纂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法律制度確認,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成果的捍衛,也是中國在強國之路上必須「打卡」的裡程碑!
1986年制訂的沿用至今的《民法通則》,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早已跟不上中國改革開放、市場經濟的發展現實。1999年之後,中國陸續制訂了《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民事法律,中國的民法框架也搭建成功,但這些民事法律制訂的時代相差動輒20多年,立法理念、術語使用,乃至法律規定都存在齟齬、矛盾之處。這成為中國法治的一處暗傷。2014年,作為依法治國綱領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莊嚴宣告:中國將編纂民法典。
中國的《民法典》是屬於中華民族的民法,是一部屬於社會主義的民法,這也是一部有著鮮明時代烙印的立法,它吸收了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但不是對外國法律的「照單全收」;它集納了這個民族的公序良俗,卻不是對歷史傳統的「亦步亦趨」,它是對中國改革開放40多年來豐富的市場經濟活動、法治實踐的總結和提煉。
《法國民法典》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德國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權規則」,回應了時代之問,讓它們走向了時代前列,中國的這部《民法典》同樣有著鮮明的時代烙印、中國氣派。
首先,這是一部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民法典》。我國的《民法典》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落實了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任務,改變了傳統民法存在的「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
其次,這是一部屬於網際網路時代的,也向全球提供法治經驗借鑑的《民法典》。就像王利明教授所說,正是認識到網際網路對損害後果的「無限放大效應」的特殊性,《民法典》創設了更正權、刪除權以及禁令等和網際網路發展相匹配的民事法律機制,強化了損害預防的功能。規制垃圾簡訊、垃圾郵件,禁止窺視、偷拍等「網際網路時代」的問題,也走進了中國的《民法典》中,這讓中國在網際網路民事立法上,走到世界前列。
第三,這是一部集中回應民間關切、及時填補過往民事立法缺失的「親民」《民法典》。《民法典》明確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規則、增設居住權,捍衛了「恆產恆心」;《民法典》明確禁止高空拋物,捍衛「頭頂上的安全」;它擴大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明確子侄輩也可以依法繼承財產,保護了民間的公序良俗……可以說,近年來引發激烈爭議的涉民事法律新聞熱點,都在這部大法裡得到充分回應。每一個參與發聲的公民,都是這部《民法典》的推動者。
《民法典》作為上層建築,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可靠、穩定的制度保障,用法律穩人心、護恆產、定是非、明榮恥。《民法典》的成功編纂,是中國改革開放結出的法治果實。它表明,中華民族既能駕馭市場經濟,也服膺於法治、善治,將法治的精神寫進中國的社會基因編碼中。
「洪範九疇,彝倫攸敘。有典有則,貽厥子孫。」《民法典》的編纂是百年大計,是國家盛事,是中華民族的法治共識成熟的裡程碑,是人類法治史上當之無愧的精彩一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