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案,被告人江某某狠心將「妻子」推下河溝致其死亡,因犯故意傷害罪,江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被告人江某某與被害人徐某某原系夫妻關係,因江某某身欠巨額債務,經常有人上門要帳影響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江某某便打起了假離婚的主意。
二人協議離婚後仍共同生活,2020年的一天,徐某某手機響了幾次但未接聽,江某某便詢問徐某某是誰打來的電話,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曖昧關係,兩人因此發生爭執。爭執中,江某某將徐某某推下河溝,後江某某聯繫其親屬到現場,將徐某某送到醫院搶救,醫生接診時徐某某已無生命體徵。經鑑定,徐某某系高墜及溺水窒息死亡。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某將被害人徐某某推下河溝,其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徐某某推下河溝的行為,導致了徐某某死亡,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某因懷疑與其離婚後仍一起生活的被害人徐某某與其他男性有暖味關係,將被害人從橋上推到河溝中,致被害人從高處墜落溺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江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本案系家庭糾紛引發,其作案後聯繫親屬到現場將被害人送到醫院救治,有悔罪表現,在審理中又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
庭審最後,被告人江某某作最後陳述,表示認罪悔罪,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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