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迎來「新規」,直播內容生態治理有了新方向。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秀場網絡直播和電商直播的登記、內容、審核、主播、打賞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管理細則。
南都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研究中心注意到,此次新規的出臺對直播平臺內容生態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例如,以價值觀為導向打造精品直播間版塊或集群、加強審核能力建設、對主播實行分級管理、鼓勵算法支撐優質視聽內容推送等。
《通知》還針對直播打賞行為出臺細則要求,提出將對直播打賞實行實名制管理、限制未成年人打賞、設置打賞限額和打賞金額提醒等。
強化內容審核建設,及時上報封禁主播
在直播內容生態治理方面,新規強調「堵疏並舉」,提出多個亮點舉措,既要求加強內容審核和主播管理,也鼓勵優質內容創作。
例如,《通知》要求「相關平臺的一線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總體配比不得少於1:50」「鼓勵有能力的平臺採取優於總體配比的要求加強審核能力建設。」該項規定首次以細項數據指標對直播平臺審核能力加以考核。
再如,提出「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鈎。」此前,國家網信辦等8部門開展的直播行業專項整治行動中也曾提出探索網絡直播分級分類管理,此次《通知》與「行動」前後呼應,進一步細化了實施路徑。
南都網絡內容生態治理中心觀察到,《通知》對此前國家建立的「網絡主播黑名單制度」提出了更為清晰的準則——「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此前南都調查發現,單一平臺封禁主播後,主播跨平臺繼續開播不是個別現象,該項規定特別強調平臺在封禁違規主播的同時「需及時上報」,從而限制其「跨平臺流竄」,賦予平臺履行治理責任的「正當性」和「義務性」。
值得一提的是,繼《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後,《通知》進一步對直播內容的製作、生產等方面提出了正面的、引領性的要求。
比如,「以價值觀為導向打造精品直播間版塊或集群,讓有品味、有意義、有意思、有溫度的直播節目佔據好位置,獲得好流量」「鼓勵平臺積極探索利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服務於倡導的直播節目,讓算法支撐優質視聽內容的推送」。
從「管」到「治」,這些規定背後,踐行著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的「發展性」,關注著「治理」背後的價值取向。
封禁未成年人打賞功能,強化平臺責任
今年8月,國家網信辦、全國「掃黃打非」辦等8部門部署推進直播專項整治和規範管理工作,提出明確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引導用戶理性打賞。
此前,南都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研究中心曾針對直播間高額打賞及打賞怪象進行調查,發現存在打賞金額上限普遍設定過高、直播間內打賞過於頻繁等現象。直播打賞怪象:主播稱刷禮物可返現,直播間無主播卻「打賞不斷」;直播平臺打賞多燒錢?一個禮物超3萬,水晶直播充值引流借貸產品
此次《通知》對備受關注的直播打賞做出了多項細則規定,包括實名制打賞、限制未成年人打賞、設置打賞限額和打賞金額提醒等。
例如,提出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要求平臺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對「打賞」設置延時到帳期;而對於主播及其經濟代理「誘導打賞」的現象,平臺不僅須及時進行處理,還要對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針對網絡頻頻曝光的未成年人打賞行為,《通知》首次採用「封禁」字眼,提出平臺「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南都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研究中心曾梳理25家直播平臺用戶協議中關於未成年人相關的條款,發現僅有不足四成平臺對未成年人的充值消費行為做出提示,且多為「免責條款」,如「未成年人在使用充值及消費服務前需徵得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使用充值服務而產生的的一切後果,由監護人承擔」「 未成年人完成充值行為後進行消費後,不承擔退還相應消費金額的責任」等。此次新規出臺後,關於未成年人打賞所產生的糾紛,平臺將難以委責於人。
南都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研究中心
採寫:南都記者 張雨亭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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