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2020-12-24 人民網傳媒

原標題:主播須實名 未成年人不能打賞

直播打賞必須實名認證、未成年人不能打賞、打賞資金須設置延遲到帳「冷靜期」……近日,國家廣電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接連發布直播平臺及電商直播監管新規,直播亂象迎來強監管。

直播打賞將有「冷靜期」

「00後」女孩打賞主播65萬元;9歲男孩刷父親信用卡1.6萬元為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辛苦錢……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直播間花費父母血汗錢大額打賞主播的新聞屢見不鮮。

據國家廣電總局官網23日發布的《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

此外,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帳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平臺不得採取鼓勵用戶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通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用戶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用戶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過去,因為不當言論、違規帶貨等原因被平臺封禁,轉身就換個小號原地復活的現象十分常見。

在某短視頻平臺上,一位粉絲數1165萬的美妝博主在其個人主頁上直截了當寫著,「唯一小號:某某某」。「怕萬一大號被平臺封了,靠小號也能繼續帶貨。」一位粉絲說。而在各大短視頻等內容平臺上,有小號「馬甲」的主播不在少數。

根據廣電總局新規,主播一旦被列入黑名單,不可「換馬甲」東山再起。廣電總局通知中提出,對於多次出現問題的直播間和主播,應採取停止推薦、限制時長、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處理措施。對於問題性質嚴重、屢教不改的,關閉直播間,將相關主播納入黑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告,不允許其更換「馬甲」或更換平臺後再度開播。

此外,網絡秀場直播平臺要建立直播間和主播的業務評分檔案,細化節目質量評分和違規評分等級,並將評分與推薦推廣掛鈎。

直播帶貨成消費維權「重災區」

直播間公屏上,粉絲們熱情互動的留言不斷刷屏,可在屏幕背後,卻有大量機器人粉絲在充數。這樣的場景,在紅得發紫的直播帶貨領域似乎已不是新鮮事。

十多天前,一篇名為《一場李雪琴親歷的雙十一直播帶貨造假現場》的文章中,就講述了一場虛幻而諷刺的名人帶貨事故。一場科技產品類帶貨直播,數據顯示有311萬人圍觀和互動,但實際只有不到11萬人真實存在,和現場知名脫口秀演員李雪琴互動的大部分都是虛假的機器人粉絲。

在10月20日至11月15日共計27天的監測期內,中消協利用網際網路輿情監測系統共收集到「雙11」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1430萬條,日均信息量約53萬條。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1.24萬條左右。近日,因疑似數據造假,買完不讓換,中消協還直接點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直播間。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點名了網絡直播營銷中的違法行為如「售賣假冒偽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對消費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和「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8類直播違法行為。

直播平臺整改更具可操作性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丁夢丹律師認為,廣電總局新規提出了較為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措施,直指直播過程中存在的「打賞」「無資質」「冒名」或更換「馬甲」、缺乏評分檔案、平臺審核不到位等各種問題。對於直播者或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臺而言,參照要求落地整改將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此外,通知創設性地提出了可供平臺落地操作執行的管理要求,例如,提出了須建立審核人員與在線直播間數量不少於1∶50配比的審核要求,在具體網站上進行直播主體的登記備案,落實實名制管理,特別提出了實名「打賞」、打賞延遲到帳、打賞限額提醒等。

不過,如平臺未完成整改,將面臨何種法律責任,或平臺內經營者、主播、機構未按平臺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相關對象將面臨何種懲戒,通知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丁夢丹提醒,監管新規落地也存在一定的難點,例如在海量直播數據中如何進行證據固定,這對監管部門稽查技術手段和技術投入成本都提出了較高要求。(孫奇茹)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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