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成「帶禍」,虛假宣傳、售後問題多,法律監管待完善

2020-12-20 品質中國

原發/ 民主與法制時報

核心提示:近兩年來,「直播+電商」的商業模式火爆,而受到疫情影響,各行業更是對直播帶貨有了更多期待。不過,「大火」背後,作為電商領域的新「風口」,一些新的問題也在顯現。

質量差、退貨難、數據假———「網紅帶貨」亂象值得警惕。CFP/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莊德通 報導

「權來康康,撒開了買!」5月1日晚上,康輝、撒貝寧、朱廣權、尼格買提組成的「央視Boys」在這句口號聲中,正式開啟直播帶貨,最終觀看人數達2000萬,銷售額更是高達5億元,讓不少網友驚呼,「國家隊」出手,非同凡響。

這不是中央電視臺第一次「試水」,此前,朱廣權和電商主播李佳琦的「小朱配琦」組合,就進行過連線直播。主持人歐陽夏丹也參與了「謝謝你為湖北拼單」直播活動。

近兩年來,「直播+電商」的商業模式火爆,而受到疫情影響,各行業更是對直播帶貨有了更多期待。不過,「大火」背後,作為電商領域的新「風口」,一些新的問題也在顯現。直播帶貨中,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主播、平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主播如何避免誇大、虛假宣傳?……這都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

直播間屢變「翻車現場」

3月31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一份《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指出,「擔心商品質量沒有保障」和「擔心售後問題」是消費者兩大主要顧慮。調查還發現,有37.3%的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

事實上,消費者在直播中購買產品,乃至直播間直接變成「翻車現場」,在「野蠻生長」的直播帶貨中並不鮮見。

2019年10月,主播李佳琦在演示一款不粘鍋無油煎蛋時,遭遇了「不粘鍋粘鍋了」的尷尬。

同年11月,又有媒體曝出,其在9月份介紹一款品牌名為「陽澄狀元蟹」時,口誤說成了「陽澄湖的大閘蟹」,實際該款產品並非是產自陽澄湖區,他又一次被指涉嫌虛假宣傳。

不光是李佳琦,薇婭、張大奕等多位知名電商主播,也多次遭到過類似質疑,甚至還有主播鬧出「諾貝爾化妝學獎」的笑話。

今年4月1日,錘子科技前CEO羅永浩、薇婭、辛有志,共同締造了2020年電商直播「史詩級的一天」。

微婭在直播間賣起了產自湖北武漢、價值4000萬元的「快舟一號」運載火箭發射服務,連結上架後5分鐘內,就有800多人付了定金50萬元,辛有志的團隊宣告當日賣貨4.8億元,創下電商直播新紀錄。

而自稱「碩果僅存的中國第一代網紅」的羅永浩直播首秀,持續3小時,累計觀看人數超過4800萬人,銷售額超1.8億元。

不過其在直播過程中,卻是錯誤頻出。不僅說錯商品品牌,而且其承諾某款產品是「全網最低價」,隨後被發現並非如此。另外也有網友曝出,其直播帶貨的多個產品或企業曾遭行政處罰。賣得最好的小龍蝦,也有消費者對品質不滿意。

帶貨的法律風險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因為亂象頻出,其法律規制、法律適用等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在去年11月14日商務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高峰在談到「網絡直播帶貨」時曾表示,「直播帶貨」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消費體驗,為許多質量有保證、服務有保障的產品打開銷路。但是,網絡直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不過,正在「野蠻生長」中的電商直播行業,仍然有很多涉嫌違法的問題,或者法律不夠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9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顯然,有不少電商主播違反了這一法律規定。

藝人李湘在直播推介一款羊肚菌時,曾經就使用了「最好」的表述,被指涉嫌違反廣告法。

而羅永浩在直播中,產品推介牌中也有「銷量NO.1」的表述,他顯得比較「懂法」,把該字樣劃掉,告訴觀眾這樣的表述違法。

但這也不意味著其完全規避了法律風險。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在接受《財經網》採訪時表示,羅永浩的做法是「打擦邊球」,雖然沒有直接使用極限用語,但是用紅線划去極限用語,故意讓公眾看到,意在告知公眾其所售產品銷量第一,依然涉嫌違規。

此外,對於直播中經常出現的「全網最低價」口號,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助理劉承祖和高雅曾撰文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第4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當主播打出「全網最低價」「史上最低價」的招牌,或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方式吸引消費者購買,而實際上沒有達到宣傳的情況時,就違反了上述條款。

那麼,如果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虛假宣傳或者產品質量有問題,主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此時對主播的身份界定就比較重要,身份不一樣,需承擔的責任也有區別。但因帶貨方式等不同,對於網絡主播究竟是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或是其他,專家學者普遍認為需要視情況具體分析。

劉承祖和高雅在文章中指出,最常見的帶貨「翻車」可能就是宣傳中提供虛假廣告,這種情況下主播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應當根據個案中主播的法律角色確定法律責任。

亟待加強法律規範

在直播帶貨的多個參與主體中,電商平臺的責任問題也是焦點之一。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法制日報》採訪時曾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38條等規定,直播帶貨出現問題後,電子商務平臺自身也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電商經營者是平臺挑選過的,規則也是平臺制定的,作為受益者的平臺,理應負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則表示,目前,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平臺責任已有規定,但對短視頻這類平臺在電商行業中的性質,暫無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可進一步明確各類短視頻平臺和電商平臺之間的性質、關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直播帶貨領域成為法律空白地帶。

前述《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也對直播電商的發展規範問題給出了建議。

報告指出,從現有制度體系來看,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以及2019年最新實施的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對網絡交易中關於經營者的責任義務有所涉及,但是具體到直播電商行業中相關平臺、經營者與主播的責任界定劃分、尺度適用性等問題,特別是對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貫徹執行上還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有必要進一步理清。建議有關部門強化監管規範職責,做好事前、事中、事後監管覆蓋,引導直播電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另外,除了明確經營者責任義務,鼓勵消費者參與和維權等舉措外,報告還建議應加強對主播群體的規範管理,有關部門和平臺要著力強化主播人員素質管理,建立必要的信用信譽評定、獎懲機制,通過內容監管、飛行檢查、消費者投訴舉報等手段,做好主播人群的管理和約束。

此外,直播帶貨的亂象問題,也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注意。去年11月商務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人高峰表示,任何業態模式的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繼續同有關部門一道,推動電子商務的規範化發展,切實維護電子商務市場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11部門發布《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2020年工作要點》,其中也提到了「研究加強廣告新興業態監管,突出重點平臺、重點媒介,加大監測監管力度」「強化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目管理」等內容。(本文根據相關報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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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絕良莠不齊,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監管部門終於對直播帶貨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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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直播帶貨異常火爆,為企業復產復工、促進產品銷售作出積極貢獻的同時,部分虛假宣傳、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後沒有保證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也陸續被曝光。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委託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開展的直播帶貨消費調查,就發現了一些問題。
  • 人民日報評:直播帶貨不能「帶禍」
    加快直播帶貨法治化監管建設力度,提高違法直播帶貨成本。對於出現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帶貨」行為,應依法從嚴查處最近,直播帶貨尤其是網紅直播帶貨引發關注。主要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創業者、商家、品牌方自己開設直播間、推廣自家產品,這是店鋪銷售服務的一種延伸。另一種是職業主播在網際網路平臺開設直播間,通過專業知識或影響力積累粉絲,給粉絲推薦某種商品,並幫助解決售後問題。直播帶貨是藉助網際網路平臺特別是社交平臺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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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刷單、售假頻「翻車」 明星帶貨亂象成「槽點」監管重拳出擊規範網絡直播   數據流量真真假假、
  • 專家:慎用《廣告法》監管「直播帶貨」
    因此,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將「直播帶貨」中的營銷用語認定為廣告,從而用《廣告法》來監管「直播帶貨」當然是可以的。但是,應然層面而言,這樣的監管是否有必要呢?是否可行?是否合理?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案呢?這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 直播帶貨良性發展還需跨部門監管
    近年來,「直播帶貨」漸成網際網路經濟發展的新風口。據商務部統計,2020年一季度,世界電商直播超越400萬場,各大傳統電商和社交電商平臺紛紛推出直播帶貨模式。受疫情影響,2020年直播帶貨更加火爆。在紅火的背後,消費者反映虛假宣傳、售後無保障、假貨等問題出現,主播、商家、平臺,誰來擔責?直播帶貨中的亂象如何規範和監管?
  • 直播帶貨:少了臺下「十年功」,臺上三分鐘就「帶禍」
    12月14日,羅永浩直播間官方微博「交個朋友」回復王海,「羅永浩涉嫌虛假宣傳視頻」是其他博主二次剪輯拼湊,並未經過「交個朋友」或「羅永浩」本人授權同意。「交個朋友」直播間已經聯繫該視頻剪輯博主,要求其刪除侵權內容,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 直播帶貨頻「翻車」,帶貨主播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而就在前不久,擁有7100萬粉絲的快手頭部網紅辛巴,承認所售的燕窩產品存在誇大宣傳,並提出先行賠付方案,並表示深刻反省,嚴抓品控,成立質量監督委員會,誠邀粉絲用戶積極參與。如火如荼的直播電商行業為何接連發生帶貨翻車事件?帶貨主播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 獲中消協肯定,「帶貨一哥」李佳琦主動擁抱強監管
    為推動直播帶貨有序、良性發展,國家相關部門正不斷完善、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為直播帶貨紮緊制度的「籬笆」。公認的是,直播帶貨即將迎來強監管時代。也有聲音指出,電商直播進入下半場、直播帶貨的風向出現變局等。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趙佔領表示,「我認為中消協通過此次和李佳琦接觸對直播帶貨這種商業模式本身釋放了肯定的信號,並不能因為一些問題而將整個行業一棒打死。」
  • 2020寧夏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直播帶貨「兩頭坑」
    另一種是職業主播在網際網路平臺開設直播間,通過專業知識或影響力積累粉絲,給粉絲推薦某種商品,並幫助解決售後問題。   「直播帶貨」作為一種線上新型消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背景下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4月15日,湖北省30個縣的縣長在直播間「為湖北拼個單」;山東煙臺海陽市副市長發起「博士市長助力農產品」,視頻播放量突破200萬;同時,一些公眾人物「直播帶貨」的交易額不斷刷新紀錄。
  • 辛巴辛有志事件的正面價值:推動直播帶貨行業標準完善
    在道歉信中,辛巴表示,他自己也是按照商家提供的商品介紹進行的直播,並不知道產品是假的。辛選團隊在選品、質檢方面因為對燕窩行業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夠 , 未能甄別出品牌方提供的產品信息存在誇大宣傳的內容。將深刻反省內部管理,嚴抓品控,啟動內部整改升級、影響越大 責任越大2020年,直播帶貨儼然成了全民追捧的熱門行當。
  • 辛巴辛有志事件反思:萬億直播帶貨市場亟需完善標準
    在道歉信中,辛巴表示,他自己也是按照商家提供的商品介紹進行的直播,並不知道產品是假的。辛選團隊在選品、質檢方面因為對燕窩行業相關專業知識儲備不夠 , 未能甄別出品牌方提供的產品信息存在誇大宣傳的內容。將深刻反省內部管理,嚴抓品控,啟動內部整改升級、影響越大 責任越大2020年,直播帶貨儼然成了全民追捧的熱門行當。
  • 燕窩門事件反思:萬億直播帶貨市場亟需完善標準
    影響越大 責任越大2020年,直播帶貨儼然成了全民追捧的熱門行當。包括快手、抖音等各大直播平臺都已經涉足直播帶貨。培養出了包括辛巴在內的眾多網絡平臺頭部主播。然而,直播帶貨"火"了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問題,亂象頻發,各類事件頻上熱搜。
  • 直播帶貨野蠻生長,如何遏止行業亂象
    2020年的大熱詞,「直播帶貨」一定在列。尤其在今年的新形勢下,「直播帶貨」在拉動內需、刺激經濟、創造就業崗位等多領域發揮了重要的正向作用。不過,在直播經濟野蠻生長的背後,行業亂象紛紛浮現,「直播帶貨」淪為「直播帶禍」:直播數據造假、產品假冒偽劣、主播素質低下……針對這樣的亂象,有序治理、規範行業發展是當務之急。
  • 制定首部「直播帶貨」標準,這三個問題很關鍵
    直播帶貨本質是網際網路紅利的新賦能,在未來較長時間,風口紅利依舊會存在。與其他網絡新經濟形態一樣,現階段直播帶貨存在虛假宣傳、平臺責任不明確、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播帶貨缺乏直接具體的法律規定,行業制定相關行業標準非常重要,但有三個最關鍵問題需要在未來標準中予以解決。
  • 直播帶貨的法律風險防範
    摘要:本文結合現有法規和實務,對直播帶貨商業行為中的平臺、商家、主播及主播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在主體資質和行政許可、智慧財產權、合同、個人信息、商品或服務、廣告宣傳、主播等方面防範法律風險提出了參考建議。這些糾紛包括直播平臺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合同糾紛、直播營銷培訓合同糾紛、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質量、退換貨等)、侵害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糾紛以及主播與商家的虛假廣告宣傳、直播不健康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