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政權乃係以滿洲貴族為主體的滿漢官僚聯合執政,其政治機構的設置基本和前朝歷代類同,在中央分為內閣、行政機構和行憲機構三類直接向皇帝負責的政治機構設置。
內閣,乃係雍正皇帝創設軍機處之前的最高行政機構,為全國樞要總匯之所。行政機構,包括六部,以及和六部並立的行政機構理藩院、宗人府、國子監、大理寺等;而行憲機構指的就是都察院。
作為和現今國務院下轄組成部門的一把手最為接近的官職——尚書,清朝設有7處,即六部尚書和理藩院尚書。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七大尚書同屬從一品高官,基本相當於省部級正職兼領國務委員的副國級高級幹部。
那麼,同為尚書,同為從一品高官,理藩院尚書和六部尚書之間到底有何差別,他們之間的權力、地位,孰高孰低呢?
清朝未建立之前的天聰年間,皇太極就仿明朝舊例,創設六部,並以貝勒總理各部部務。順治元年,令管六部行政長官為尚書,滿漢各一,最初階段滿人尚書較之漢人尚書品秩高,直到雍正八年統一改為從一品。
清朝所設六部之吏、戶、禮、兵、刑、工部,基本能夠囊括除最高檢、最高法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以外,現今國務院所有的職能部門。在清朝皇權統治的過程中,作為內閣之下的最高執行部門,六部十二位尚書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除了六部尚書,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清朝另設有專門管理「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的理藩院,並專設滿人官缺之理藩院尚書職位,基本相當於現今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注意,理藩院尚書僅有「滿人一人」,並且時有「特簡大學士為之」。同樣,這個從一品官職也基本相當於省部級正職兼領國務委員的副國級幹部。
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
尚書掌內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
清王朝之所以能夠穩固統治中原地區長達兩百多年,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蒙古、新疆、西藏等邊疆地區的有效統治。理藩院這個在最初階段列入禮部的職能部門,在順治十八年清廷逐步成為全國性政權後,改為六部並行部門,並擁有議政權利。
作為管理少數民族地區的最高職能部門行政長官,理藩院尚書肩負著直接關係邊疆穩定乃至皇權穩固的重要職能。就全國性事務來看,理藩院尚書的職能較之六部比較單一,其職權和影響較低;但是,因為理藩院職權的特殊性和其上下一致性的滿洲官缺(即使有漢人官缺,也只能是漢軍八旗),再加上一般會有大學士兼領理藩院尚書的特殊安排,理藩院尚書於朝堂之上的地位並不比六部低。
另外,通過清代名臣佟佳·隆科多、鈕祜祿·和珅等人擔任理藩院尚書期間的職權範圍來看,這一官職一般會被皇帝特意安排秘密監視京師內的宗室王公和部院重臣動向的特殊職能。也就是說,這一官職經過康熙朝的發展,逐漸演變成皇帝委以特殊職能的近臣乃至心腹重臣。就此來看,理藩院尚書的職權範圍遠遠超出其官職本身,擁有這一官職基本代表著皇帝較高的信任和仰仗程度,逐漸成為六部尚書之上的特殊官職。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