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已於近日印發,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29日,佛山市住建局發布政策解讀,對政策特點作出了說明。
佛山市是廣東省5個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城市之一,《實施意見》明確了總體要求、基本原則、房源性質、體制保障和政策支持等,為下一步推進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提供方向和指引。
例如,在申購對象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對於佛山市戶籍居民,申購需滿足家庭成員及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讓記錄的要求。
非佛山戶籍的新市民群體同樣可申購佛山共有產權房,本人應在佛山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居住證、在佛山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且家庭成員及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值得關注的是,該類群體還包括符合相應條件的港澳家庭或個人。
作為政策性住房,佛山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政策解讀認為,共有產權房將提升家庭的居住環境與質量,相比現有單套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50平方米為主的公租房,空間大大提升。
在此基礎上,共有產權住房採用配售的保障形式,這與以往公租房的實物配租的保障形式大不相同。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建立了佛山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制度。
共有產權房如何定價?《實施意見》明確,價格將參考同時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價格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策解讀認為,參考商品房市場價配售不低於50%產權給承購人,由承購人與政府按比例共同佔有房屋產權份額,房屋歸承購人使用,並行使業主權利,這大大減輕了承購人購房的資金壓力,也減輕了承購人的經濟負擔。
申購成功後,承購人可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共有產權住房和商品房在同一小區的,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不得採取隔離等區別對待。
同時,承購人需承擔相應責任,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共有產權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轉借、長期閒置或改變用途。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其所持有的產權份額。
這也意味著,共有產權房將實施封閉流轉。承購人需轉讓的,應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提交轉讓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籤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
●佛山共有產權房政策五大亮點:
(一)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形式
共有產權住房採用配售的保障形式,與以往公租房保障形式大不相同。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的出臺,建立了佛山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制度。
(二)提升了居住環境與質量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為主,戶型面積要比現有40-50平方米為主的公租房房屋空間有了很大的提升。
(三)減輕了承購家庭經濟負擔
共有產權住房以參考商品房市場價配售不低於50%產權給承購人,由承購人與政府按比例共同佔有房屋產權份額,房屋歸承購人使用,並行使業主權利。
(四)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
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允許轉讓其所持有的產權份額。承購人需轉讓的,應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提交轉讓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籤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
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承購人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出的,應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提出申請。經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代持機構通過綜合評分、搖號抽籤等方式,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
(五)多渠道籌集房源
共有產權住房主要採取如下渠道籌集:一是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二是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三是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四是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五是轉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六是接受捐贈等其他合法途徑籌集的住房。
來源:佛山經濟學人
作者:華聲宇 葉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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