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9期文化產業評論
當年,西單女孩憑藉一曲《天使的翅膀》打動無數北漂的心,如今廣州的小阿七以每周五戶外唱歌形式已在抖音擁有超1500萬粉絲……無論是唱歌、雜耍抑或工藝展示,這群身懷絕技的草根明星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街頭藝人。從野蠻生長、缺乏管理,到近來走向「持證上崗」的規範道路,對城市而言,街頭藝人到底是城市空間的獨特靈魂,抑或遭人唾棄的尷尬存在?如果你仍不認為街頭演藝是藝術,而更像求打賞的商業表演,甚至還帶著有色眼鏡看待這群靈魂有趣的人,或許本文會讓你有所改觀。
作者| 劉舜欣(文化產業評論作者)
編輯| 林媛媛
來源| 文化產業評論
正文共計5726字 | 預計閱讀時間15分鐘
一如最近火起的地攤經濟,街頭演藝同樣具有「人間煙火味,最撫凡人心」的特效,在市井百態,尋常生活中撫慰城市每位遊子的心。說到底,街頭演藝也是地攤經濟的一部分,只不過擺攤的主角這次成了身懷不同絕技的草根藝人,這群藝人不賣產品,賣的是才華。
其實近年來,城市對街頭演藝發展的探索從未停止。
2004年12月,廈門鼓浪嶼音樂廳公布關於首批獲準在鼓浪嶼表演的十大街頭藝人名單,實行「定點、定時、定分貝」演出,取得資格的藝人每季度或半年要接受一次考核,末位淘汰,增考新人上崗。
△廣州知名街頭藝人「小阿七」
但真正使街頭藝人邁入「合法化」進程的,卻是2008年《上海市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的提出。
2008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劇作家羅懷臻提出制定《上海市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其中建議對「街頭藝人」進行內涵界定,並進行身份登記,申報、審批,對其演出內容、類別、地點、時間都要認定,並頒發演出許可證等。在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該審議結果報告得到表決通過。
由於涉及文化稽查、文化管理、城市管理、市容管理、公安、交通、稅收等多個職能領域,「街頭藝人合法化」看似簡單,但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由孵化、醞釀,到真正落地,「街頭藝人合法化」用了6年時間。
2014年10月,上海首批獲得資質證書的街頭藝人在靜安嘉裡中心廣場「上崗」。再後來,深圳、廣州、成都等多地均出臺政策,對街頭藝人「持證上崗」開展管理。
△2004年至今,全國各地針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舉措
或許是地攤經濟的興起再度把人們的關注拉回到街頭文化,或許是疫情期間太久的「宅家」使人們更渴望從街頭微醺的燈火中感受城市文化氣息,今年6月,濟南預計月內推出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管理的消息再度引發關注。
6月5日,濟南市文旅局聯合城管、公安部門制定針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辦法,預計本月內推出。管理辦法出臺後將設立「街頭藝人資格評審」機制,街頭藝人「持證」才能上街表演。
據負責人介紹,將對報名考證的街頭藝人進行培訓,規範演出內容,合格後發放證書等……並從本月起組織20餘位藝人在7個街頭點位路演,並把這一經驗推廣到全市公園、大型廣場和繁華路段。
近年來,街頭演藝事業得到政策越來越多的傾斜,街頭藝人亦從原本的野蠻生長逐步過渡到規範治理,形成城市街頭一道獨具韻味的風景線。隨著城市夜經濟的點燃及地攤經濟的火熱,街頭演藝文化的春天似乎已悄悄來臨。
街頭演藝是城市永不落幕的戲劇
街頭藝人原指不定期出現在街頭人行道、商場門口、廣場和地鐵站人行通道等人流量大的空間,並以唱歌、跳舞、雜耍等藝術行為吸引人群注意力的表演者。
倘若無序經營,放任自流,那麼街頭藝人的確很可能淪為遭人唾棄的「城市流浪者」,但如果能得到一定的規範、引導和治理,那街頭藝人分分鐘就是城市最美的風景線。
街頭藝人,是「城市戲劇」,也是「街頭芭蕾」
著名城市理論家劉易斯-芒福德曾提出著名的城市戲劇理論,他將城市比喻為一座劇院,市民如同演員,可扮演不同角色,從而充分體驗城市帶來的種種奇遇,廣泛參與藝術、體育、音樂、政治、情愛、冒險甚至戰爭,生活各個環節相互融合,每個生活片段都是戲劇情節,城市生活是永不落幕的戲劇。
「如果一座城市的街道看起來充滿趣味性,那麼城市也會顯得有趣;如果街道看上去很沉悶,那麼城市也是沉悶的……」美國城市規劃專家簡·雅各布斯曾勾畫出街區上人們的交互活動,並稱之為「街道芭蕾」。
「街道芭蕾」是對街頭生活場面的生動比喻,如孩子們在公共空間嬉戲玩耍,鄰居們在街邊店鋪散步聊天,街坊們在上班途中會意地點頭問候等,都是「街頭芭蕾」,這與芒福德的城市戲劇理論如出一轍。
毫無疑問,街頭藝人身為街道的重要角色之一,一首情歌,一聲吆喝,一曲演奏……他們的存在,是城市這座閃亮的舞臺每天上演的精彩戲劇的一部分,也是市井街道充滿人間煙火味的點綴。
一個有文化氣息的城市,絕不僅僅仰仗於其街景、裝飾、建築物,而更依賴富有藝術氣息和文化生命力的靈魂,而街頭演藝正承載著這樣的功能。以藝術形式拉近市民間的距離,為城市增添人情的溫度,市井的熱鬧,生活的趣味,甚至成為城市最獨特的印記。
街頭藝人是以人為本的城市藝術典範
由街頭藝人組成的街頭文化,其實處處貫穿著「人本理念」,同時哺育著市民大眾與街頭藝人,更點綴著城市夜生活。
對於市民來說,文化終究是服務於人民,植根於市井之中的。偏向於市井文化的街頭演藝雖沒有劇院的高檔環境,也缺少職業演員的專業技能,但街頭藝人的演藝卻正因沒那麼完美而更顯真實、可愛,無處不透露濃濃的煙火氣息,交融於你我的生活,引發城市過客的精神共鳴,不但豐富市民文化生活,更增添城市夜經濟的魅力。
不同於在線直播,街頭表演主打的現場感、互動感、真實感也是當下流行的直播間所難以取代的。
而對於街頭藝人來說,街頭演藝更像是精神的寄託。
「街頭拉琴十六年,一路艱辛一路難;持證演藝已然好,又獲十佳再開顏。」二胡藝人駱宏駿在2016年獲得「十佳街頭藝人」榮譽後,用這首詩表達了自己的喜悅之情。
△二胡藝人駱宏駿
「街頭唱歌是享受,是抒發自我,就算一個人來聽也很開心。」上海街頭藝人阿餘爾洛說。
而有著14年馬頭琴從藝經歷的90后土家族男孩李海濤則表示,這種「暢所欲演」的狀態讓他非常著迷,也不願放棄。他始終堅持借街頭做民樂推廣。
對街頭藝人來說,街頭演藝本身就是一種生活的樂趣,是人生方寸之間的小小舞臺,是夢想的點亮,也是藝術精神的寄託。
此外,街頭演藝某種程度上來說還能拉動城市夜間經濟,促進城市消費,並增加就業機會。而對於以賣藝為生的街頭藝人而言,也是穩定生活,提升收入的重要途徑。
照這樣看來,街頭藝人應該是很吃香的職業,有著風風光光的演藝,浩浩蕩蕩的粉絲,一不留神還可能成為城市網紅……可事實,真的如此嗎?
以天為幕、以地為席的街頭藝人
日子好過嗎?
生存不易,自尊不保,這是很多街頭藝人多年來的常態。
「曾在一個月時間收到22條關於噪音擾民的『督辦告知單』。收入最少時一天僅25元,從晚上9點半到凌晨近4小時的演唱,不間斷唱了30餘首歌卻僅有兩位行人『打賞』,還要四處躲避城管、公安部門拜訪。」這是在濟南泉城廣場賣藝21年的街頭藝人張穩修最真實的感受。
△濟南知名街頭藝人張穩修
而另一位28歲的街頭藝人在接受臺灣《聯合報》採訪時則表示,他定期在嘉義、臺南、高雄表演,以魔術和觀眾互動,但有人向他丟菸蒂,還有人把垃圾直接扔入他的錢箱。即使付費,也有人嬉笑著從遠處投擲,仿佛在嘲弄、施捨。
相比大劇院等高檔場所的藝術活動,街頭演藝更像小打小鬧,不系統、不專業、土生土長的藝術形態,這也導致街頭藝人的地位並沒有很高。
同時,街頭表演攤位前擺放的收取「勞務費」的小盒子,也表明這種表演本身具有一定的商業性質,或可稱為「賣藝」,這也導致很多市民拒絕承認這是一種藝術,而更像求打賞的表演行為。
遭嘲弄和施捨,遊走在「乞討」邊緣;被城管追逐、為市民投訴、被公安約談;街頭賣藝「能唱幾首算幾首,隨時做好撤的準備」 、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賺錢少地位低……這也是很多街頭藝人日常面臨的現狀與困境。
而街頭藝人遭投訴的原因也很簡單,往往包括佔道經營、影響市容,圍觀群眾阻礙交通,噪音擾民等。同時,表演散亂、質量不高,藝術形態過於單一也是這種藝術面臨的困境。
街頭藝人,國外又是怎麼管理的?
在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管理方面,國外早有先例。西班牙、雪梨、比利時、紐約等地都有針對街頭藝人的管理規定。紐約市一個非盈利組織「City Lore」更從1996年就開始關注街頭藝人的生存狀態。西班牙巴塞隆納的蘭布拉大道,被探索頻道評選為全球13條名街之一,入選正得益於整條街豐富的街頭藝人。那麼街頭藝人在國外,到底如何管理?又有哪些特色?
△西班牙巴塞隆納蘭布拉大道的街頭藝人
細緻的管理,兼顧多方利益
以街頭藝人「上崗」時間為例。在比利時,市政府規定街頭表演必須在早上9點到晚上10點,而若是有聲音的演出,只能隔一小時表演一次。面對街頭藝人「僧多粥少」情況,則規定藝人不得在同一區域表演超1小時,因為很快會有新的藝人接班。在西班牙,街頭演藝時間從早10點到晚10點,嚴禁「加班加點」,且在西班牙人傳統午休時間「不得開工」。
細緻的規定看似複雜,但歸根到底是為了更好地平衡市民、政府、藝人等各方利益。正如對街頭演藝時間的嚴格管理,不但能有效避免周圍商家、住戶一直被噪音侵擾,而且能讓更多藝人輪流得到表演的機會,更珍惜表演機會之餘亦能展現更多元的街頭文化,更有益於城市公共秩序的管理。
嚴格的規定,增強震懾力度
以街頭藝人考取證件為例。在比利時,要想在布魯塞爾街頭賣藝,空有手藝還不行,還得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持有藝術類文憑;通過專家評審團的考試,拿到市政府頒發的許可證。而在澳大利亞,部分城市嚴格限制賣藝人數,如雪梨某衛星城市每年只發放5張賣藝許可證,每張許可證一年只能表演12次。
在西班牙馬德裡,市政府定期組織街頭藝人考核,要獲得這場達人秀的晉級卡,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擁有「足夠的」現場表演水平,二是在不影響鄰居和路人情況下能使大眾身心愉悅。不符合標準的表演者將慘遭淘汰,以後一旦再被發現上街表演將受到處罰。
靈活的管理,彰顯城市智慧
與紐約自由的城市氣質相吻合的,還有其對街頭藝人的管理風格。在紐約,並沒有統一的管理街頭藝人的部門,管理部門根據賣藝地點來決定。如果藝人在公園設攤,那麼就由公園管理處規範他們的行為,如果藝人在地鐵裡賣藝,那麼管理部門就是地鐵運營方。
藝人們所需遵循的規定也各異,比如在公園擺攤賣藝,除了要在指定地點外,細緻到攤子的長度、寬度與通道的距離等都有規定。在西班牙,各城市的管理規定也是「因城而異」,城市內各區域均限制人數,相互不能爭搶地盤。
根據藝人表演地點確定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特色制定相關規定,這種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靈活做法充分考慮到街頭藝人管理的細項,在促進管理之餘,更彰顯了城市的智慧。
在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對街頭藝人的管理也應有所啟發。
街頭藝人規範治理,何去何從?
是放任自流抑或有序管理,是城市流浪者抑或街頭文化靈魂?
對於街頭藝人本身來說,與時俱進,保持創新永不過時。此外,政府的有序引導亦不可或缺。
順勢而為,乘著網際網路的東風助力傳播
「直播是互動,但音樂人往往只會唱歌,不擅長聊天,往往會冷場。身邊同行大都嘗試過網絡直播,但成功轉型的幾乎沒有,『不會聊天』是主要原因。」濟南街頭藝人張穩修表示。他也曾嘗試做直播,但效果並不理想。
△濟南街頭藝人「連音社」的抖音直播
街頭演藝重點在於「街頭」的現場感,但不可忽略的是,在當下直播、帶貨、短視頻等網際網路新玩法日益火爆的當下,街頭藝人亦應及時轉變思路,與時俱進,創新傳播,街頭演藝的同時開啟直播互動、同步短視頻錄製,多平臺吸粉,或聯合開展直播音樂會、開教學班收學徒等,都將展現街頭演藝更無限的可能。
△重慶「Hello City」街頭藝人直播音樂會現場
街頭藝人們不妨把網際網路的用戶思維運用到街頭演藝中,以用戶感興趣的演藝內容調整自身演藝方向,乘著網際網路的東風,開拓更好玩、精準、深度的傳播。
△廣州街頭藝人「小阿七」,抖音粉絲超1500萬
此外,當下街頭演藝多集中於演唱等單一形式,藝術形態過於單一,且質量參差不齊。這也說明街頭演藝種類尚有很大的開拓空間。
歸根到底,街頭演藝只是表演形式,但內容卻可以千變萬化。除表演藝術類外,街頭演藝還包括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等。如最近大火的非遺文化、傳統工藝、民族風情等,其實都可成街頭演藝的主題,有待街頭藝人進一步探索,也有待管理部門施展智慧,鼓勵多種內容的才藝展現,吸納更多身懷絕技的藝人為街頭文化添磚加瓦。
該放手時就放手
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有序引導,把握好管理的尺度同樣重要。
在「街頭藝人合法化」的管理中,特色化經營,還原城市最真實的姿態,給予藝人一定的自主權,並不等於放任自流,而恰恰是一種潛力的激發。
近年來,包括濟南等多地都對街頭藝人「持證上崗」給予培訓等服務。但其實街頭表演身為一種草根文化,開放自由,野蠻生長本身就是其缺點,也是優點。不管表現是否專業,都是這座城市最真實、最鮮活的一部分。
如果所有的街頭演藝都那麼力求專業與完美,經統一培訓後千篇一律、缺乏個性而整齊劃一,或以規範名義被加以限制,則很可能扼殺掉街頭藝人的創造力、獨特性,這就已經失去街頭文化最本初的味道。
專業有專業的動人,自由生長亦有自由生長的創新。城市管理者應做到的,是保護每位街頭藝人自身攜帶的「個人光環」,鼓勵其特色化經營,激發其創新活力,讓其以最個性化的內容、最地道的演藝、最符合城市氣質的傳播來為城市文化賦能。
結語
街頭演藝是一門表演藝術,是獨具韻味的文化景觀,是城市永不落幕的戲劇,也是以人為本的生活方式。而街頭演藝的主角——街頭藝人則一直是城市文化的創造者、書寫者、傳承者。
不可否認,街頭演藝在歷史進程中曾給城市管理帶來諸如佔道經營、噪音擾民、無序發展等弊病,街頭藝人在背後也忍受著我們難以想像的艱難與寂寞。但這是城市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註腳,也是街頭演藝走向規範管理的陣痛。
但毫無疑問的是,一座包容、開放、自由的城市理應對此擁有更包容的胸襟與態度,街頭演藝這項如細雨般滋潤城市的文化藝術值得更優化的管理,而街頭藝人這份職業,亦值得我們更多的理解與尊重。
只要城市尚在,街道尚在,街頭藝人就不會喪失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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