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為何要穿黑色長袍出庭嗎?
無數經典影視劇向我們傳遞出法官庭審必著黑袍的印象,面對這樣的場景觀眾似乎習以為常且很少琢磨背後的淵源。那麼法官為何要穿黑袍出庭?今天華立萬韜將為大家一一道出黑袍背後的故事。
最早的法官裝束標準出現在中世紀時期的英格蘭,大約七百年前即公元1327年至1377年間。當時黑色長袍被視為學術者標配服飾,特別是宮廷覲見等重要場合中被認為是合時宜的,而法官的長袍有三種顏色,紫羅蘭色用於夏季,綠色用於冬季,猩紅色用於特殊場合。由於當時生產力不高,所以大部分學術者的活動經費都由國庫直接支付,因此國王為了統一購買製作長袍便對法官們的著裝進行了統一規範,1635年,新指南規定長袍應該用於某些時候,並要求法官冬季穿帶毛領的黑色長袍,夏季穿粉紅塔夫綢質地的紫羅蘭或猩紅色長袍。
現代史學家認為,從三色長袍變為單一黑色長袍的情況可能始於17世紀後半段時期的英格蘭,但具體原因卻不得而知。最為普遍的說法是與君主死亡後寄託哀思有關,部分歷史學家在具體年份和事件上略有分歧,有些認為1694年瑪麗女王的葬禮進一步鞏固了穿著黑袍作為典型服飾的傳統;另外一些則認為,1685年查理二世之死才是這個傳統的起點。直至18世紀中葉,新的補充指南要求法官出庭必穿黑色長袍。那時候,英國法官審理刑事案件時,典型裝束為猩紅色長袍配以黑色領巾及猩紅色兜帽。審理民事案件時,通常穿黑色絲綢長袍。
時間回到近現代的美國,自獨立戰爭之後新政府迅速組建,司法細節成為熱議話題,戰前所沿襲的英式傳統備受爭議。託馬斯·傑裴遜和約翰·亞當斯就這一話題展開了激烈爭論,前者認為美國法官應該擺脫舊時傳統,以正裝形式出庭;後者作為一名律師並不贊同,表示不應該否定著裝傳統。幾番爭論後才決定新任的美國法官只穿長袍不用戴假髮出庭。
雖然今天的美國法官依然身著長袍出庭,但是最高法院並沒有強制規定法官必須穿長袍庭審。前任美國最高法院助理大法官桑德拉·奧康納承認,身著長袍也許僅是傳統形式,但她喜歡它的象徵意義。這表明所有法官都致力於維護憲法和法律,所有人有著共同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然而並非所有法官都喜歡穿著長袍,紐約曼哈頓法官肖恩戴·L·辛普森聲稱將摒棄所有長袍,支持偶爾穿著石灰綠色套裝。即使她穿了長袍,也並不總是扣緊所有扣子,有時還戴圍巾或項鍊作為搭配。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布魯斯·艾倫坐上法官席後,經常會脫掉長袍,只有在陪審團出席時才會一直穿著。
中國在中國,法官們也會身著長袍出庭,其法官袍簡稱法袍,由國家統一製作、配發,色彩設計以莊嚴的黑色為主,配以紅色前襟和裝飾性金黃色紐扣,與國旗顏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假髮從未出現在中國法官的身上?於此小編可以簡單回答一下,首先假髮同樣具有傳統屬性,中世紀的歐洲人迷信年長者代表智慧和經驗,所以遇到問題都願意諮詢滿頭白髮的老人幫助其解決,隨著司法體系的日趨成熟,這一觀念也逐漸成為一種象徵,法律人便以此向當事人示明自己的形象。再則中世紀的歐洲由於社會水平不高,以致於大部分人沒有洗澡洗頭的習慣,所以你們懂的,不戴假髮出現在這樣莊重嚴肅的場合會是多麼尷尬.但在中國這都不是問題,第一中國雖有崇敬經驗的傳統,但人人束髮戴冠所以假髮這玩意不適用;其二自古以來中國聰明人太多,社會發展水平拉同期中世紀一大截,常人自然不需要熬到滿頭白髮才有解決問題的資格(當然這是小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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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
來源:公眾號「重慶華立萬韜律師事務所」(ID:hlwt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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