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一律師知法犯法 教唆證人作偽證減輕罪責被批捕

2021-01-11 安徽門戶網站

一名律師在看守所單獨會見案件當事人的過程中,將一封串供信遞給當事人,然而,這些行為被看守所值班民警當場發現,所內監控錄像也即時攝錄。

現年44歲的犯罪嫌疑人接某某,系宿州市大澤律師事務所律師。2011年,靈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原蕭縣水利局局長朱某某受賄一案,接某某擔任朱某某的辯護人。為幫助朱某某減少受賄金額,減輕罪責,2012年2月中旬,接某某趕到蕭縣縣城一賓館住下,並安排朱某某妻子李某通知朱某某一案的證人孫某、朱某、魏某等到賓館其房間內。接某某通過教唆安排證人書寫收條等虛假書證,並唆使他們開庭時做虛假證明。

為使朱某某口供與這些虛假證明一致,2012年2月28日上午10時許,接某某在靈璧縣看守所單獨會見朱某某的過程中,將一封串供信遞給朱某某,並安排朱某某對部分受賄罪行予以翻供,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這些行為被看守所值班民警當場發現,所內監控錄像也即時攝錄,串供信及律師證被當場扣押。

靈璧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接某某在擔任朱某某辯護人過程中,教唆證人作偽證,唆使朱某某翻供,企圖達到減輕朱某某罪責的目的,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規定,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對接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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