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豆神大語文用「學而來思」碰瓷學而思一事甚囂塵上;那邊,學為貴教育起訴小站教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塵埃落定。
近日,北京學為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學為貴)訴星飛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而宜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業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被告,系小站教育網站的共同經營者)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有果。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駁回三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即三被告需在小站教育網站首頁公開刊登聲明,為學為貴消除影響,並賠償學為貴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餘元。
官方資料顯示,學為貴由英語教育家劉洪波創辦,匯集海內外語言教育精英,創立GETS英語真經教學體系,其服務涵蓋雅思、託福、GMAT、SAT、青少英語、四六級、考研等英語培訓及出國留學服務,是雅思考試官方白金級合作夥伴。
劉洪波出版的雅思培訓教材在教育培訓領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然而,許多學生反映,在搜尋引擎搜索與「劉洪波」等相關的雅思課程關鍵詞時,連結指向小站教育網站,並且該網站向公眾提供學為貴劉洪波及王陸老師所編書籍、講義、音頻課件等教學資料的下載服務。
說起來,小站教育也是頗有來頭。公開資料顯示,小站教育正式成立於2011年,由王浩平、于洋、陳漢臣聯合創辦,主要為準備出國的學員提供留學外語考試培訓服務,採取在線一對一授課模式。截至2015年,小站教育融資總額超過1.1億美元,投資方中不乏紅杉資本、順為資本等大牌資本。
當時,小站教育之所以得到資本市場的追捧,在於其高速的增長。創建不到5年,小站教育累積付費學員近10萬,註冊用戶更是超過200萬人。但是,隨著相關侵權訴訟的曝光,小站教育的流量神話被逐步揭開。
2015年,人民大學出版社先後兩次起訴小站教育侵權,涉及《雅思王聽力真題語料庫》《雅思閱讀真經5》《雅思閱讀真經總綱》《向雅思流程圖說yes》《28天雅思口語黃金法則》《雅思滿分流利口語》《最新雅思聽力聖經》《最新雅思口語聖經》等多部作品。其中,就有劉洪波等學為貴教師的著作。
經過調查取證,小站教育的導流、引流竟然存在盜版、侵權等行為,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一、全部免費下載,即以PDF格式全文下載書籍內容,以此吸引學員留下信息,進行後續自身課程推銷;二、原書列印銷售,並添加「小站教育」水印;三、網上搜索相關圖書,竟然跳轉至小站教育官網。
最終,人大出版社與小站教育之間的法律糾紛達成和解:小站教育向人大出版社支付相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使用費,按照行業慣例和受損圖書的實際情況,人大社為每一本圖書均分配了相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使用費。
隨後,針對「劉洪波」等相關的雅思課程關鍵詞被小站教育「搶佔」,學為貴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小站教育訴諸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院(下稱海澱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百度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小站教育與其籤訂的《百度推廣服務合同》及相關帳戶的後臺數據。後臺數據顯示,小站教育曾將「劉洪波雅思」「劉洪波雅思詞彙」「劉洪波雅思閱讀」「劉洪波雅思聽力真經」等作為推廣關鍵詞添加至百度推廣帳戶。
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三被告共同使用「貴學雅思」以及學為貴教師的圖書名稱、課程名稱、課件名稱等作為搜尋引擎競價排名關鍵詞,用以推廣其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相關網站,致使網絡用戶誤認為小站教育相關網站為學為貴公司經營或與學為貴公司存在關聯關係,是利用學為貴享有權益的經營資源增加自身交易機會的行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三被告通過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相關網站提供學為貴劉洪波、王陸老師所編書籍、講義、音頻課件等教學資料的下載服務,亦是利用學為貴享有權益的經營資源獲取競爭優勢,吸引用戶點擊進入網站,增加自身交易機會的行為。據此,海澱法院認為三被告的上述行為構成對學為貴不正當競爭,並作出一審判決。
海澱法院判定,三被告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平臺使用他人圖書名稱、課程名稱等作為搜索關鍵詞,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停止侵權行為。同時,在涉案網站首頁公開刊登申明,為北京學為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北京學為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學為貴)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2.8萬餘元。
海澱法院宣判後,三被告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具有競爭關係的市場主體,理應在各自領域自主經營、開展公平競爭。三上訴人(即原審三被告)共同使用「貴學雅思」以及學為貴教師的圖書名稱、課程名稱、課件名稱等作為搜尋引擎競價排名關鍵詞用以推廣其共同經營的網站,致使網絡用戶誤認為該網站與為學為貴公司經營或與學為貴公司存在關聯關係,實際上是利用用戶對「貴學」品牌的認知,將本欲了解「貴學雅思」等相關信息的用戶分流至其經營的網站,從而攫取商業機會和競爭優勢;同時,三上訴人通過共同經營的小站教育相關網站提供學為貴教師所編書籍、講義、音頻課件等教學資料的下載服務,亦是不正當地利用學為貴的市場成果吸引用戶點擊進入網站,增加自身交易機會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同時認為,三上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上述行為存在正當理由或有合法依據,主觀上難謂善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不予支持其上訴主張。據此,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談及此次維權,學為貴創始人、總裁劉洪波曾表示,此前許多網站盜版學為貴圖書,學為貴並未訴諸法律。但在該案中,三被告使用學為貴公司課程名稱、教師名稱作為搜索關鍵詞,不僅盜版其圖書,還直接誤導學為貴公司的潛在學員用戶,屬於不正當競爭。希望通過法律來推動教育培訓機構良性發展,注重自身的學術沉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