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204萬元 「藍罐曲奇」起訴「皇冠曲奇」侵權,終審判決來了

2020-12-26 東方資訊號

東方網記者曹磊10月29日報導:一場「藍罐曲奇」和「皇冠曲奇」商標權糾紛官司,日前有了新進展,記者了解到,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今年10月已收到二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維持原判,「皇冠曲奇」被認定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決皇冠曲奇經銷商立即停止虛假宣傳。

根據判決要求,上訴人尤益嘉公司需停止虛假宣傳,其中包含4項,即停止宣傳2014年9月4日前生產的皇冠曲奇產品的生產地為丹麥;停止在廣告宣傳中使用歐洲宮廷人物聚會風格的圖片和畫面中配以皇冠曲奇產品圖案;停止使用「皇家」、「丹麥皇室御用」、「御製配方」、「皇家御製」的廣告宣傳語;此外,登報消除影響並賠償被上訴人丹麥奇新藍罐公司經濟損失 200 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 4 萬元。

此前在丹麥奇新藍罐公司將丹麥皇室御用認證標誌用於其產品上後發現,尤益嘉公司經銷的皇冠曲奇在宣傳中使用歐洲宮廷人物聚會風格的畫面,使用「皇家」、「御製配方」、「皇家御製」等宣傳語,意圖 攀附「丹麥皇室御用品牌」的認證商譽。這些不實宣傳實際上構成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足以造成消費者對相關產品產地的誤認,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丹麥 奇新藍罐公司開啟了維權之路。2016 年丹麥奇新藍罐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 訴訟,一審判決丹麥奇新藍罐公司勝訴。尤益嘉公司不服一審判定,於 2018 年 1 月 11 日提起上 訴。近日,二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做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結果。

據悉,丹麥奇新藍罐公司成立於 1933 年,作為一家經丹麥皇室指定的丹麥曲奇供應商,丹麥奇新藍罐公司旗下的品牌丹麥藍罐曲奇(Kjeldsens)享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產品行銷大江南北, 深受消費者喜愛。公司於 2009 年獲得丹麥皇室認證,準許在其產品標誌、信頭、包裝及標籤上與 其藍罐品牌名一起使用丹麥皇室御用認證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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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冠曲奇」被認定虛假宣傳損害「藍罐曲奇」 尤益嘉公司終審敗訴被判賠償2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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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審原判,尤益嘉公司必須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丹麥奇新藍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4萬元合計204萬元。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也在二審中再度認定,尤益嘉公司未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10月16日,尤益嘉公司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將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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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審原判,尤益嘉公司必須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丹麥奇新藍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4萬元合計204萬元。(圖片來源:品牌天貓旗艦店)這個案件最初起源於2015年,丹麥藍罐曲奇將皇冠曲奇經銷商尤益嘉公司、銷售方當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告到北京石景山法院,認為皇冠曲奇產品正面圖案與藍罐曲奇產品正面包裝、裝潢近似。同時,皇冠曲奇對其產地、質量、製作成分進行虛假宣傳,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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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 14 日,費列羅旗下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麥奇新藍罐公司」)收到二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丹麥奇新藍罐公司在其與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皇冠曲奇中國經銷商,以下簡稱「尤益嘉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終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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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一審原判,尤益嘉公司必須停止涉案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登報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丹麥奇新藍罐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4萬元合計204萬元。根據二審判決書,在2014年之前,皇冠丹麥曲奇的產地一直是印尼。2014年9月4日丹麥丹尼詩公司收購丹麥卡哲公司後,部分皇冠曲奇產品才在丹麥境內進行生產。涉案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對皇冠曲奇產品的產地進行了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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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罐曲奇」和「皇冠曲奇」商標權糾紛官司有了新進展。記者日前獲悉,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麥奇新藍罐公司」)於2020年10月14日收到二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丹麥奇新藍罐公司在其與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皇冠曲奇中國經銷商,以下簡稱「尤益嘉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終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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