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第一案」:沒有勝訴的勝訴

2020-12-18 澎湃新聞

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世界」)的訴訟,郭兵稱為:一次「感性」的起訴。

2019年10月,因為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時間準備了起訴狀,去往法院申請立案。

1年零23天後,2020年11月20日,這樁「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一審宣判: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

對這樣的結果,郭兵並不完全滿意:法院僅支持了刪除自己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這一項,而主張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相關格式條款內容無效的四項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法官認為人臉識別格式條款內容只是野生動物世界單方發的要約,郭兵沒有接受,故而對其無效。

一審判決後,野生動物世界依然沿用僅能通過人臉識別入園的格式條款,這使得這樁訴訟某種程度上,成為「沒有勝訴的勝訴」。

郭兵決定上訴。

郭兵起訴書中的八項訴訟請求。本文圖均為 受訪者供圖【以下是他的口述】2019年10月17日晚,我看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發來的簡訊,稱入園識別系統已更新,年卡用戶需要激活人臉識別系統,否則無法入園。我將這條簡訊截圖發了朋友圈,吐槽「這家公司強制收集個人敏感信息是越來越過分了」。

郭兵在朋友圈吐槽野生動物世界強制收集個人敏感信息的做法。記得去年4月辦理年卡時,我就提出過異議,但因為周末年卡中心排隊的人很多,孩子在哭鬧,老婆催促著,我被迫同意指紋錄入。原本我們想買單次門票,售票員看我們是兩個大人和一個孩子,建議辦理雙人年卡費用1360元,一年內無限次使用。我在售票窗口交費後,工作人員隨即開具了相應的發票,其實我和野生動物世界之間的合同已經達成;之後到年卡中心辦理開卡手續,我認為將指紋識別作為唯一的入園方式明顯不合理。而10月份再次收到人臉識別的通知,理性來講我最開始也只是發個牢騷,不會想著要為這件事去跟野生動物世界打官司。那天晚上,我還將簡訊截圖轉發給了一個檢察院工作的朋友,希望可以作為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線索。

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區年卡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取消的簡訊。後面想只是一條簡訊通知作為公益訴訟線索似乎也不太充分,萬一是詐騙簡訊之類的信息呢,因此決定親自去野生動物世界了解一下。2019年10月26日,我邀請了一位曾經在法院工作過多年的同事陪我一同去了野生動物世界,當面和年卡中心工作人員確認了人臉識別簡訊通知內容的真實性,店堂公告上也明示了相應內容。

我向年卡中心工作人員諮詢,為什麼要變更成人臉識別的入園方式,工作人員沒有明確答覆,只是強調智慧景區、智慧旅遊的趨勢。我詢問人臉識別技術是誰提供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告知。

無奈之下,我說我是同意註冊人臉識別的,但是我老婆不同意,如果妻子不願辦理人臉識別註冊,豈不是失去了雙人年卡的意義,希望可以協商退款。年卡中心工作人員讓我到入園檢票口等售後工作人員過來協商處理。

在檢票口等待售後工作人員的過程,我和同事吃驚地發現工作人員使用手機對著遊客掃臉。售後工作人員過來協商退卡的過程中,我又對手機刷臉的安全性提出質疑,對方解釋稱手機已綁定了人臉識別系統,很安全。

對他們的做法我越想越氣憤,不知道是不是政府部門的要求,不清楚人臉識別技術由誰提供,員工舉著手機就可以刷臉,這三方面我都無法接受。此外,對方給出的退款方案是將已入園的單次費用累計折算,扣除這部分費用後如有剩餘才退。兩個成年人單次入園費用四五百元,按照這個方案,或許還要倒貼錢給野生動物世界了。

在感性衝動下,第二天我用了一天的時間準備起訴材料,10月28日去法院準備立案。

沒有勝訴的勝訴

到了法院,工作人員看材料後,要求先訴前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就不收材料。我其實不同意調解,因為已經去了一趟野生動物世界,為了不白跑一趟,只能接受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告知書。得到調解員的聯繫方式,我連續兩三天打電話過去,表示沒有調解餘地,要求轉為正式立案,法院審理這個案子也會非常有意義。不知調解員是被我說服了還是說煩了,去年11月1日我收到立案通知。最開始的起訴狀的內容非常簡單,訴訟請求僅包括要求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雙人年卡費用,承擔訴訟費兩項。從事網際網路法律服務的律師朋友得知我起訴後,徵求了我的同意,將這個案子的起訴狀截圖轉發到他們的公眾號上,第一次提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這個說法。

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11月2日,很多朋友聯繫我「郭老師你上熱搜了」,當時我很吃驚,沒想到朋友公眾號轉發會引起這麼多關注。之後,我的兩個律師朋友表示想參與這個案件,我也同意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同年12月份,野生動物世界對我10月提交的起訴材料,提供了答辯和證據材料。我根據他們的答辯和證據材料,將訴訟請求增加至八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我增加了主張野生動物世界指紋識別和人臉識別相關格式條款內容無效的四項訴訟請求。此外,我還增加了賠償交通費用、在第三分技術機構見證下刪除辦理和使用年卡提交的全部個人信息的訴訟請求。

野生動物世界在12月份提交答辯和證據材料中提出,4月份我辦理年卡時同意拍照,相當於已經同意人臉識別。因為辦理年卡是實名制卡,我才同意拍照,但當時拍照行為和人臉識別意義完全不同。

根據2016年我國出臺的《網絡安全法》,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明確規定了個人信息刪除權,野生動物世界違法收集了我的個人信息,符合《網絡安全法》中個人信息刪除權的條件。

此外,野生動物世界提出我辦理年卡前後,入園方式除了指紋識別外,還有其他多種入園方式。我從未被告知有其他方式可以入園,當時我同事協助我拍攝視頻錄像也清晰地表明,工作人員告知我只存在一種入園方式。我後面也補充提交了相應的視頻證據至法院。

受疫情影響,今年6月15日開庭審理,本來應於今年9月初宣判,但後面法院告知這個案子經院長批准又延期了6個月,因為案件「疑難複雜」。但在我看來,這個案子並不符合延期審理的條件。

今年6月15日開庭,郭兵以原告身份出席。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面部特徵信息,但駁回了其他的訴訟請求。我對這個判決結果是不滿意的,選擇繼續上訴。尤其是涉及人臉識別的格式條款內容無效的訴訟請求,我覺得這不僅是維護我個人的合法權益,其他年卡用戶的合法權益也能間接得到維護。

關於人臉識別格式條款內容無效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法官認為格式條款內容對我本身是無效的,只是野生動物世界單方發的要約,我沒有接受。並認為拍照收集我面部特徵信息等方面不構成欺詐,僅支持刪除面部特徵信息,刪除指紋等身份信息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如果野生動物時間的人臉識別是政府指定要求,相應的技術提供方是公開透明的,個人信息具有相對透明的安全保障措施,入園方式也提供多元化的選擇,我或許也不會對他們的人臉識別入園方式那麼排斥。

從目前一審判決的結果來看,野生動物世界可以繼續採用僅能通過人臉識別入園的「霸王條款」,強制刷臉的情況得不到任何改善,他們反而會更加理直氣壯地強制年卡用戶刷臉。這也是法律朋友中有人說勝訴,有人說沒有勝訴的原因。

個體的抗爭

一審判決後,上訴期是15天,15天內不上訴判決結果就生效。11月29日下午,我向法院郵寄了上訴狀及補充證據,我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對本案一審中採用迴避策略的問題做出回應 。

家裡有的長輩親戚得知我起訴野生動物世界,並不是太贊同,他們心裡打官司總不是太好的事情,我也是儘可能給他們做出解釋。這個案子的整個起訴過程對我而言倒不是什麼難事,但案子受到關注後,很多媒體都來採訪我,這對我的正常生活有些影響。

我在杭州的一些同學朋友也是野生動物世界的年卡用戶,包括這個案子的代理律師之一也是。他們跟我說,「郭老師我很佩服你,但是我們做不到,我們家裡人不支持,必須要帶小孩子去玩的,因為那個地方確實很適合小孩子玩。」我也曾動員過身邊的同學朋友起訴,但是最終沒有說服一個人。

我家孩子還小,沒有很強的自主意識。但同學朋友的孩子普遍更大一些,可能會主動提出去野生動物世界的要求,這也是為什麼我的很多朋友頂不住壓力,不願意起訴的原因。

從我住的地方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和富陽區法院,路程都要50多公裡,開車往返需要兩個多小時,單次交通費用最少也要一兩百元,非常折騰。但我覺得這個案子是有意義的,會儘量擠出時間再努力一下。因為我覺得一審判決裡面對很多關鍵性問題採用迴避策略,在判決書裡沒有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這是不應該的。

去年下半年,我給學生上一門法律實務的課程,會向學生介紹一些發生在法科學生群體的維權案例,我跟學生說,學習法律就一定要有為權利而鬥爭的志向。自己也希望通過這樣一個案件,給學生做表率。

我也算是一個較真的人,過往有一些較真的經歷。但我不是什麼事情不分青紅皂白都去較真。

2018年我使用蘋果手機免密支付,無故被多次扣款。針對免密支付存在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我起訴了蘋果公司。那次的起訴嘗試因為一系列原因,最終放棄了。

起訴類似的科技巨頭,會發現難度成倍的增加。我學了十年的法律,在大學裡從事法律教學研究近5年,有一定的法律基礎,如果完全沒有法律知識的話,像對於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這類情況,通過打官司維權,真的是一件非常有挑戰性的事情。

人臉識別的「濫用」

今年《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後,我針對生物識別信息保護問題專門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建議,我認為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保存原始生物識別信息。此外,我建議應提高人臉識別的技術應用的門檻,鑑於目前人臉識別技術存在明顯的濫用趨勢,人臉識別技術處理面部特徵信息應當取得相應行政許可。

最近,東莞城管部門對公廁免費取紙設備涉及人臉識別作出回應,協調終止使用該設備。某種意義上來說,現在任何企業只要想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就可以沒有任何障礙的使用。如果大量的面部特徵信息,被不法的第三方技術服務公司或相關人員牟利使用,其不利後果將遠大於對公共治理的有利影響。

不可否認人臉識別技術在一定程度上的確會給公眾帶來便利。但「中國人願意用隱私換取便利」這一觀點顯然是有問題的。

企業大範圍收集個人信息通常不只是出於用戶便利的目的,而是為了更全面地掌握用戶的個人信息,實現精準營銷等商業化目的。

當人臉識別成為唯一認證方式時,它的不便利就會浮現出來。例如,湖北一位94歲的老人行動不便,為社保卡激活,被抬到銀行並被人抱起做人臉識別。

我認為,未來個人信息保護應優先考慮到生物識別信息的安全風險,將面部識別信息等生物識別信息納入特別保護範圍,並對以公共安全為名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公共場所或安全事項進行具體舉例。

當個人信息遭遇侵權時,哪怕是我們有法律基礎的人,也不會首選訴訟的方式解決,因為訴訟既有門檻,又耗費時間精力,打官司請律師還涉及財力投入。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遇到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時都選擇沉默,我認為至少可以向商家投訴反饋相關情況,大家投訴反饋多了也能夠引起商家的重視。此外,我們還可以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投訴反映,通過公權力部門推動問題解決。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相關焦點

  • 「人臉識別第一案」勝訴!刷臉是否會洩露隱私?侵權該如何界定?
    「人臉識別第一案」勝訴但是在這樣的便利背後,其實也有很多隱藏著的隱患,甚至引發了很多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矛盾。比如這件發生在2019年4月的事情,就讓大家提起了對「刷臉侵權」相關事宜的重視。而前不久,據北京商報報導,經調查後郭先生勝訴,獲得了1038元的賠款。可隨著這件事情的發生,也引發出了很多的問題,比如我們普通人要如何界定人臉識別是否有侵犯個人隱私安全的可能性呢?刷臉是否會洩露隱私?
  • 「人臉識別第一案」原告上訴 個人信息保護諸多難題待解
    「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原告郭兵相關面部信息,並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11月20日,隨著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宣判,郭兵的朋友們發來「祝賀勝訴」的簡訊,但他卻對這起被媒體稱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已經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 取個廁紙都要刷臉,人臉識別的歪風該剎剎車了
    人臉識別廁紙機投入使用後,傳統的紙巾筒已經空空如也。/土衛六攝我又打電話採訪了廁紙機的設備商,對方回答:「我們的設備已經做了4年多,是國家許可的,並沒有違規。而且你設置取紙的間隔是多長時間,它就會在這個時間內刪除人臉信息,不會造成隱私洩露。」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了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中的指紋識別入園變更為人臉識別入園,被法學博士出身的用戶郭兵告上法庭,成為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杭州富陽區人民法院11月20日一審宣判,判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提出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在庭後都表示將會上訴。
  • To C人臉識別公司們應該想想,有哪些錢不該你賺?
    來源:投中網沒有勝訴的勝訴「中國人臉識別第一案」有了審判結果。一年前,因不忿野生動物世界強制遊客刷臉,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前往法院起訴;一年後,一審判決結果公布:郭兵自己的人臉信息被刪除。但是,野生動物世界依然沿用僅能通過人臉識別入園的格式條款。郭兵決定繼續上訴,因為在他看來,這場訴訟更像「沒有勝訴的勝訴」,因為強制刷臉的情況沒有任何的改善。這並不是孤例。近年來隨著人臉識別逐步活躍於安防、支付領域,不管願不願意接受,我們都正在快速進入一個「全民刷臉」的時代。而這也帶來了人臉信息濫用的隱患。
  • 電競一姐Miss藍翔肖像案勝訴,高額賠償金的處理方式令人點讚
    案件在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的幫助下一審勝訴。法院判決藍翔技校對Miss肖像侵犯事實成立,處罰其主頁網站發布持續72小時的致歉聲明並賠償Miss維權支出及經濟損失17W元。不少關注這次事件的網友和粉絲都滿意的吃下了最後一口瓜,對Miss的遭遇也紛紛表示心疼,畢竟這次肖像糾紛案與大多知名人士的肖像案一樣,都是躺著中槍,既無奈又無語。
  • 人臉識別剛要普及,怎麼就被禁用了?
    而售樓處之所以要用人臉識別,就是為了看你之前有沒有主動來過售樓處。因為售樓處一般是會給中介帶來的客戶一些購房優惠,而自然到訪的客戶是沒有的。所以,儘管人臉識別很方便,但世超覺得有些時候,禁用人臉識別,可以極大降低我們的風險並保護隱私。在國外,美國的幾個地區之前就已經陸續頒布了禁用人臉識別的法令。
  • 虎牙直播優先續約權案勝訴 平臺維權也需注重公平
    來源:金融界網站近日,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虎牙直播與成都AG超玩會及其隊員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案號為(2020)粵01民終12447號的終審判決中顯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成都AG超玩會的運營主體成都星錦玩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戰隊隊員夢淚
  • 家暴女友案 金賢重5年官司勝訴 粉絲大感不平:前途被毀
    官司纏訟5年後,金賢重最終勝訴,前女友需賠償金賢重一億韓元。 金賢重在2012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了崔姓女子,隨後展開交往,2015年崔女向金賢重提出控告,指稱自己在2014年5月懷了金賢重的孩子,但遭到男方毆打以致流產,要求他支付16億韓元賠償金。崔女更表示,金賢重多次強迫自己流產,也會以羞辱性字眼罵她。
  • 被造謠存在生活作風問題 包貝爾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網易娛樂7月1日報導 6月30日晚,包貝爾工作室在發布案件播報,表示包貝爾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名譽權)案一審勝訴,被告須在其公眾號上向包貝爾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 「人臉識別第一案」判動物園刪除原告照片信息
    來源:新京報網原標題:「人臉識別第一案」判動物園刪除原告照片信息,原告稱將繼續上訴新京報訊(記者 韓沁珂)11月20日,被稱為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的杭州市民郭兵訴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稱動物世界
  • 中國喬丹勝訴美國喬丹!律師:我們拿的是桌球拍
    中國喬丹勝訴美國喬丹!律師:我們拿的是桌球拍 關於美國Jordan起訴中國「喬丹」一案,最新報導,中國「喬丹」以「不構成損害肖像權」勝訴!
  • New Balance勝訴,正版維權的「大確幸」
    2017年,New Balance在與深圳市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5名山寨生產商、經銷商的訴訟中勝訴,被告方被判立即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全額賠償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2020年,好消息一個接著一個,先是年初在新佰倫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侵權案中勝訴,又在與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糾紛案中勝訴,再是在紐巴倫一案中勝訴。
  • 索菲亞家居商標侵權案終勝訴!
    最終,索菲亞家居獲得勝訴。為何索菲亞家居勝訴了?這與索菲亞家居積澱起來的品牌實力有莫大的聯繫,近二十載的摸爬滾打,索菲亞穩踞家居行業橋頭之列,更是行業內首家A股上市公司,實力和影響力可見一斑。且正如索菲亞家居勝訴的理由所示,索菲亞電器帶有明顯的侵權獲利意圖。**,涉足領域打「擦邊球」,家電行業可劃分在泛義的家居行業範疇,與家具行業相近,並非是全不相同的兩個商業領域。第二,商標可謂無異於複製粘貼,在直觀視覺上並無差異,極易混淆大眾視聽,迅速騙取市場消費大眾的信任,尤其是索菲亞粉絲。
  • 範丞丞名譽權案勝訴:否認有女朋友,不是範冰冰私生子
    3月10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文公布範丞丞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該聲明中提到一審判決中造謠者需要公開向範丞丞道歉,並配賠償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和經濟損失以及合理的維權支出等,但是具體的賠償金額聲明並沒有公布出來。目前,這兩例名譽維權案件還沒有徹底結束,造謠者還有上訴的機會。
  • 獲賠300萬元 斯凱奇「S」商標案勝訴
    北京商報記者日前從美國運動休閒品牌斯凱奇方面獲悉,該公司在與被告斯哌紋奇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哌紋奇」)和泉州博海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海鞋業」)的「S」商標侵權案中勝訴並獲賠300萬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下達終審判決書。
  • 夢百合勝訴萬華化學:快意之下 難掩無奈
    「我願意用一百萬美元打一塊錢的官司」, 夢百合 董事長倪張根說出這句話時,正值起訴 萬華化學 有關供貨合同的商業糾葛案勝訴。令人不解的是,明明夢百合勝訴,但倪張根卻覺得這場勝訴是一種苦澀與無奈。如今在本土遇上壟斷經營與不敬契約的行為,我必用法律武器捍衛到底,我就是要用夢百合的勝訴來撬動中國司法完善的進程。」倪董如是說。時隔兩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夢百合公司勝訴,賠償夢百合100萬元。在1800萬的索賠前,100萬元的最終判決簡直杯水車薪,面對這樣的結局,倪張根表示,「這與夢百合最初期待的公平與正義,是天壤之別。」
  • 「日本之恥」性侵案歷時四年勝訴,伊藤詩織:我仍需面對傷疤
    東京地方法院作出裁決,伊藤勝訴,山口敬之被判賠償3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1萬元)。「我太開心了。」伊藤詩織走出法院後說道。這一天,她已經等了四年。門外,等待多時的媒體和普通市民層層圍了上來。在獲知勝訴的消息後,不少人表達了喜悅的心情。主審法官鈴木昭洋作出判決,伊藤詩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案宣告勝訴,並駁回山口控告伊藤侵犯名譽的起訴。
  • 古力娜扎維權勝訴 涉案微博被永久封號公開道歉
    古力娜扎維權勝訴原標題:古力娜扎名譽維權案勝訴 同意減免被告賠償費請求1月8日,娜扎工作室發表公告,訴網友侮辱誹謗,稱某微博帳號長期侮辱古力娜扎維權勝訴被告在致歉聲明中反省了自己的不當言論行為,稱自己最初是抱著僥倖的心理,以為網絡是法外之地,就肆無忌憚的進行了言語攻擊和污衊,終究是錯了,深深的自責,為自己的任性妄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 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將擇日宣判
    受到廣泛關注的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今日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