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杯澈
審稿:山霧
隨著網絡科技的不斷發展,人們日常的生活也變得愈來愈便利,尤其是「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的出現,更是實現了大家「一張臉」走天下的夢想,甚至連去超市購物都可以不用帶手機,刷臉就能搞定一切。
「人臉識別第一案」勝訴
但是在這樣的便利背後,其實也有很多隱藏著的隱患,甚至引發了很多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矛盾。比如這件發生在2019年4月的事情,就讓大家提起了對「刷臉侵權」相關事宜的重視。
2019年4月,郭先生給自己和女友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雙人年卡,當時商家給出的條款是,郭先生可以在驗證年卡和指紋之後入園遊覽。
但是沒過多久之後,郭先生就被告知,該動物世界強制性地將「按指紋」的方式改成了「刷臉」的方式,甚至還私自讀取了郭先生的照片信息。
這讓郭先生怒不可遏,直接將該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而前不久,據北京商報報導,經調查後郭先生勝訴,獲得了1038元的賠款。可隨著這件事情的發生,也引發出了很多的問題,比如我們普通人要如何界定人臉識別是否有侵犯個人隱私安全的可能性呢?
刷臉是否會洩露隱私?
「刷臉」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越來越普遍,花錢、進門、公司打卡等等,2020年的刷臉支付用戶推測數據,要比2019年的1.18億人多出6億,這是多麼可怕的增長幅度。
著名律師高同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人臉識別技術的確能夠精確識別每個獨特的個體,甚至會直接與資料庫中的數據做出比較,不僅能夠實現對身份信息的追蹤,甚至能夠讀取到一個人日常的生活軌跡,連名下的車輛、房產,家裡的親人都逃不脫技術手段的追蹤,可以說非常可怕了。
此前,有媒體曝光稱有不良商家正在以一張0.2元的價格販賣人臉照片,而用途雖然無法具體知曉,可必然不是什麼好事。
事實上,有關「人臉識別」的侵權問題也不是那麼難以界定,比如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明確指出,任何經營者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都必須通過正當途徑、經過消費者點頭首肯才可以繼續進行,而任何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去獲取或洩露個人隱私,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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