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女侵犯丈夫配偶權離婚案

2021-02-06 法意有暇


夫妻一方侵犯配偶權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周某男訴黃某女離婚案案號:(2018)渝0154民初4486號


本文作者法意,根據《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民法典》編寫


案情:

被告黃某女與原告結婚15年,婚生兩女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係、生育子女(俗稱:私生子女)。

 

判決:

法院認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婚姻法》第46條、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民法典》第1091條),原告周某無過錯,結合其他證據,判決:


一、準許離婚;


二、婚生二女隨原告周某男生活(《民法典》:直接撫養),黃某女每人每月給付撫養費X元;


三、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X萬元。




賠償金多少怎麼算?


結合過錯程度、具體情節、造成後果、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雙方事後態度考量。

 


離婚損害賠償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


1、必須經訴訟或協議離婚,才可以請求(重複:不離婚不能主張這種賠償);

2、《民法典》第1091條在「重、居、暴、虐棄」後加了一項:有其他重大過錯


為什麼加?更好的保護無過錯方合法權益。

 


什麼時候請求賠償?

1、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原告時,應在離婚訴訟中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被告時,須在離婚時提出,但有兩個例外:

(1)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2)原告在一審時未提出,二審提出,法院應調解,調解不 志,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3、協議離婚時,如果已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再次主張;未放棄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法官後語:配偶權是指配偶間要求對方陪伴、鍾愛、幫助的權利。

本案被告黃某違反了忠實義務和一夫一妻原則,侵犯了丈夫周某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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