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齊說 | 配偶權之爭

2021-02-08 廣和律師

在大陸法系國家中從未明確使用「配偶權」之概念,只是在學理上對其進行討論,主要受康德的配偶權理論影響,主張婚姻關係是一種權利而受法律保護。近年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觀念的開化,出現了大量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姘居、一夜情等現象,造成婚姻觀念淡薄,離婚率劇烈上升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學界關於配偶權的討論不絕於耳,且觀點迥異。

在學界中贊成配偶權的學者大多主張在我國立法中確立配偶權之概念,以此作為婚姻法中夫妻人身關係的理論基礎,並在立法規範中增設夫妻互負忠實義務,作為追究婚外性行為的依據。

在持肯定說的學者中,對配偶權的概念和範圍也有一定分歧。定義和構成解釋上,存在身份說、陪伴說、利益說、法定說和性權利說等多種主張;範圍上,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理解,多數學者將同居義務、忠誠義務歸為配偶權的主要內容,而夫妻姓名權、感情聯絡權、離婚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各有提及和側重,觀點不一。

以楊大文教授為主的學者認為,配偶權主要表現為配偶身份權,包含三個層面:一是基於對歷史上家長權、夫權的否定,在夫妻之間進一步強化的配偶人格權,如姓名權、人身自由權、生育權等;二是直接由婚姻這一共同體內在特性規定的配偶身份權,是嚴格意義上的身份權,一般被稱作夫妻人身關係;三是以配偶身份為前提派生出的財產性權利,如扶養權、繼承權、共同財產權等,一般被成為夫妻財產關係。楊立新教授認為,配偶權僅僅指配偶身份權,不包括繼承權等法律明定的財產權利,也不包括離婚自由權等人格權。

蔣月教授認為,配偶權包括配偶身份權和配偶人格權,是男女結婚後基於配偶身份享有的人身權,包括同居、忠實、扶養和日常代理等權利和義務。張俊浩教授主張的配偶權範圍最大,包括15種具體權利義務:同居權、貞操請求權、感情聯絡權、生活互助權、離婚權、扶養權、財產管理權、日常家事代理權、監護權、收養子女權、住所商定權、行為能力欠缺宣告權、失蹤宣告權、死亡宣告權、繼承權等。

有觀點認為,配偶權規定夫或妻一方對另一方享有權利或義務,系人身依附關係之立法,違背憲法規定,侵犯人權;也有觀點認為,權力是指民事主體可以依據本人的意思享有或者實現利益,而「配偶權」缺乏確切的定義和救濟方式,不符合權利之本質要求,不能稱之為法律上的權利,也沒有實際意義.

還有學者認為,配偶權在立法上承認夫妻同居義務和忠實義務,有可能導致「婚內強姦」合法化,更不利於婦女權益之保護,違背立法初衷;其他有些學者借鑑分析國外配偶權的發展,提出配偶權起源的英美法系國家也對配偶權有諸多爭議,而且近代以來的「性革命」思潮後,婚姻觀念和兩性模式的多元化,配偶權的適用範圍正在逐漸從判例及學說上萎縮甚至被拋棄。

儘管配偶權的定義、構成和範圍上仍存在較多爭議,且關於配偶權中尤為重要的同居義務是否應當納入法律規範也還未能有一致意見,但是在社會現實中,由於缺乏「配偶權」相關的立法,導致許多爭議無法得到解決,尤其是配偶一方因另一方與婚外第三人的行為導致的損害無法得到救濟,不僅僅對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也影響著調整婚姻關係的相關法律的實施效果。

筆者認為,目前來看,還未能找到一個更好的替代詞,權且使用「配偶權」也未嘗不可。學者們應當注重的是配偶權背後包含的具體權利與義務,以及夫妻人身關係在理論體系和立法體系上的完善。

 責任編輯:李盼

相關焦點

  • 也來說說配偶權
    就目前國內法學家爭議見解分呈的情況,法學界對配偶權下的定義也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身份說,「配偶權是夫對妻及妻對夫的身份權」;二是陪伴說,「配偶權是指配偶之間要求對方陪伴、鍾愛和幫助的權利;三是利益說,「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
  • 配偶權包含的權利義務
  • 理論探討: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配偶權權能中,能納入民法司法救濟的只有兩項,一是相互扶養請求權,二是對違反忠實義務的賠償請求權,前者可依婚姻法請求救濟,後者可依侵權責任法尋求救濟。成立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責任,應當具備普通侵權損害賠償的四個要件:(一)違法行為常見的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1.通姦。是指有配偶者自願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2.姘居。
  • 配偶權制度研究
    但是,我國婚姻立法存在諸多問題,造成侵害配偶權的現象層出不窮,嚴重傷害配偶一方的情感和權益,亟待在立法層面予以完善。完善的主要路徑是:確定配偶權的本質與屬性,明確配偶權的範圍與內涵,確立配偶權的侵害與救濟,以使在民法典立法的前提之下,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內容,構建完備的人身權保護體系。
  • 我國法律對配偶權的保護
    3、我國對於配偶權的法律保護當今婚姻家庭領域對配偶權的侵害行為日益嚴重。為此應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切實有效的保護公民的配偶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對方又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民法典I淺論配偶權
    1、配偶權的現狀配偶權的概念,是由英美法系國家率先提出並使其日臻完善,時至今日配偶權在我國立法體例中並未被採納。美國學者認為,「其價值在於確認和保護婚姻關係的獨有利益,它對於表達婚姻結合的法律意義和象徵意義有極大的重要性,因為它能夠將構成婚姻實體的各種心理要素概念化,諸如家庭責任、夫妻交往、彼此愛慕、夫妻性生活因素都被概括於其內並為法律所確認」。
  • 【胡律師談《民法典》】: 「配偶權」是什麼權利
    我們結合民法典相關條文,談一談什麼是配偶權?所謂配偶權是合法夫妻之間,共享權利,共擔義務的專屬性身份權。首先,配偶權只存在於合法夫妻之間,至於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的男女之間,不產生配偶權,至於上述兩類同居關係,所產生的損害,按照目前大多法院的判決情況來看,最多也就構成健康權、身體權、名譽權的侵害,因為沒有法定的婚姻存在,所以算不上侵害配偶權,其次,配偶權是夫妻之間相互對待的權利義務體系,比如同居權,這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必要條件,沒有合理的原因,誰都不得拒絕對方的同居請求權。
  • 春秋三小霸之齊僖公的那點家事
    而今天不論國事,只談家事,扒一扒齊僖公的那點家事。公子糾與公子小白爭位想必大家早已知曉,公子小白即是後來大名鼎鼎的春秋霸主齊桓公,此外春秋時期齊國兩大美女姐妹文姜、宣姜,還有兄妹亂倫的男主角公子諸兒,所有這些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父親,這便是齊僖公。
  • 黃某女侵犯丈夫配偶權離婚案
    夫妻一方侵犯配偶權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周某男訴黃某女離婚案案號:(2018)渝0154民初
  • 贈與「小三」的財物,配偶可否要回?答案看這裡!
    對此問題德國民法典有明確規定:「配偶一方不得處分其在共同財產中的應有部分和在屬於共同財產的各個標的中的應有部分」;瑞士民法典也規定:「任何配偶一方不得處分其在共同財產中的應有部分」:美國統一婚姻財產法規定:當一方配偶對婚姻財產行使管理、處分權時,其在1年內以婚姻財產贈與第三人的禮物累計金額不得超出500美元,或者根據該配偶的經濟能力,其贈與的數額是合理的、恰當的,除非配偶雙方共同贈與第三人
  • 論放棄繼承與繼承人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的衝突與協調​ | 鄧雯芬 | 家事律師視點
    2)專題資料:家事訴訟程序立法及完善相關資料、繼承法修改專家建議稿及爭鳴專題資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一周年專題資料、2008全年合集精編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理解與適用爭議專題、全國首例冷凍胚胎權屬案專題特別版、夫妻婚內確認財產所有權訴訟問題之探討資料專題、家事法實務沙龍夫妻財產約定、贈與辨析專輯等,下載網址:http://www.famlaw.cn
  • 疫情下的家事勞動與女性蒼白
    短片裡,布偶孫老毛用幽默的口吻說,疫情期間最大的考驗不是能不能出門,而是「要24小時跟老婆在一起」。根據行政機構公布的《性別圖像》調查統計顯示15歲以上有配偶的女性平均無酬照顧的時間為4.41小時,而她的配偶(含同居人)平均每日無酬照顧的時間卻只有1.48小時,遠低於女性配偶所花費的時間。從這份數據顯示,臺灣有配偶女性的無償照顧時間,幾乎是男性3倍左右,而主要分配給家事和照顧小孩。
  • 喪偶,上天有蕭殺之權
    喪偶,上天有蕭殺之權(華陽整理)紫徽鬥數命理學,依命盤的夫妻宮可呈現出婚姻的垂象,可解析本人的婚姻觀
  • 臺灣地區家事調解簡介 | 梁維珊 | 臺灣地區家事審判
    2)專題資料:家事訴訟程序立法及完善相關資料、繼承法修改專家建議稿及爭鳴專題資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一周年專題資料、2008全年合集精編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理解與適用爭議專題、全國首例冷凍胚胎權屬案專題特別版、夫妻婚內確認財產所有權訴訟問題之探討資料專題、家事法實務沙龍夫妻財產約定、贈與辨析專輯等,下載網址:http://www.famlaw.cn
  • 「家事法苑」微信公眾號徵稿啟事|家事法苑團隊
    2)專題資料:家事訴訟程序立法及完善相關資料、繼承法修改專家建議稿及爭鳴專題資料、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一周年專題資料、2008全年合集精編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理解與適用爭議專題、全國首例冷凍胚胎權屬案專題特別版、夫妻婚內確認財產所有權訴訟問題之探討資料專題、家事法實務沙龍夫妻財產約定、贈與辨析專輯等,下載網址:http://www.famlaw.cn
  • 《民法典》解讀 之人格權編 第一千零一條
    【條文主旨】本條是關於婚姻家庭關係中身份權利保護適用人格權法保護的規定。【條文解讀】婚姻家庭關係具體可歸結為:配偶關係、親子關係、其他親屬關係。因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身份權利有夫妻之間的配偶權、父母與未成年人子女之間的親權以及其他親屬之間的親屬權。01關於配偶權的法律保護我國雖未明確規定配偶權,但對夫妻關係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
  • 紫薇鬥數看配偶
    2..夫妻宮有廉貞或廉貞星的組合系列,如廉相、廉殺、廉破、廉府、廉貪:基本上,廉貞星並非吉善之星,化氣為囚,主配偶個性怪異,內外不交通,會有跳躍式的思想邏輯,無論是單星或雙星組合,皆已達到飽和,夫妻之間亦有相處***的機會,如果添加左輔、右弼、文昌、文曲、天魁、天鉞、化祿、化權、化忌入夫妻宮,那麼波折必見,就是離異分手的可能性也非常高!.
  • 家事法有約|同居分手,房產如何分割?
    Hi~各位家人們~一周一期的【家事法有約】欄目又和您相約啦本期主題:同居分手,房產如何分割?筆者認為同居關係不可比照夫妻人身關係,因此結束同居時的財產分割原則上和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不同,同居期間的財產更貼近男女雙方共同投資,筆者結合近幾年的司法實踐以及自己的辦案經驗,羅列了幾種婚前同居關係結束時的財產分割情況,當然本文所講的同居特指已達法定婚齡後的未婚同居,未討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購房的情況。
  • 民法典婚姻家事十大亮點
    本文將從家事法律師的視角解讀民法典的十大亮點,嘗試分析其對於我國高淨值人群財富保障和傳承帶來的影響和衝擊,並力圖初步梳理應對之道。設置離婚冷靜期,降低衝動離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穩定性段子說有一對夫妻,本來因為感情矛盾已經打算離婚了,但因為隔離期間日日夜夜的陪伴和相處,兩人重新認識到對方的好,離婚這事自然就告吹了。有圖有真相,段子還附上了以下一段當事人和律師對話的微信截圖。
  • 不動產轉移登記,配偶是否必須到場申請
    我國的登記制度通說更接近德瑞等國的權證登記制,法律行為和登記的雙重法律事實決定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力。而澳大利亞等國的託倫斯登記,「由登記而獲得土地權利」。根據合同相對性,合同約定只在當事人間發生效力,產生的是請求權。如果要產生物權轉移的效力,還需要經過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作為物權公示手段,有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推定效力和保護第三人的善意取得制度,對保護交易安全、減少交易成本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效力應大於夫妻財產約定,這也是物權對世效力大於債權對人效力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