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網傳一女子在架設攝像機取證家暴過程中被丈夫家暴的視頻。21日,鶴山市公安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陳某文已被刑拘。記者從鶴山市婦聯了解到,被打女子姚某目前在廣州接受治療,她向婦聯表示,丈夫早先也曾對自己施暴,她強烈希望與丈夫離婚,並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擔憂。
關於家暴的話題,我們談論過太多次。道理我們都懂,但是現實中,遇到第一次家暴就果斷離開、或尋求幫忙的人非常少。根據美國家暴熱線的統計,一個受害者平均要經過7次的努力嘗試離開,才能真正離開一個施暴者。
家暴一次能離婚嗎?
家暴指的是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一種暴力方式,在現實生活中家暴通常是男方對女方進行毆打、侮辱等的行為,家暴會嚴重影響家庭之間的和諧和夫妻之間的感情,那麼家暴一次能離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原則上家暴一次就可以離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標準和解釋,只要符合法律上的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家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在發生家庭暴力後,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具體而言,家暴離婚時需要如下證據: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製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於愧疚、維持婚姻關係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家庭暴力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社會問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長期生活在身體和心理隨時會受到摧殘的一種境況之下。因家庭暴力而誘發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屢見不鮮。因此,法律對家庭暴力的監管力度越來越大,於2015年頒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設置了人身保護令的制度,最大限度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刑法之中也早就有關於家庭暴力行為的規定,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虐待罪。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徵:
(1)該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由於被害人長期受虐待逐漸造成身體的嚴重損傷或導致死亡,或者由於被害人不堪忍受長期虐待而自殺造成死亡或重傷,如果是行為人故意採用毒打方式致其家人死亡的話,是會按照故意傷害罪來追究刑事責任,而不會按照虐待罪,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會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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