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幅長點,但有精彩的見證,有正意解經的準確應用,有為父之心的牧養。看曾劭愷教授在婚姻愛情上恩上加恩的經歷和牧養過程中被主愛激勵的恩典見證,讓更多青年積極踐行祂的話「信與不信原不相配」!進深一個層次解委身真理婚姻中的歡然奔路,再次見證上帝為你設立的盟約婚禮!
我持認信改革宗信仰(confessionally Reformed faith),以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為規範。
論及婚姻,西敏信條認信:「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XXIV.III)。這是我持守的婚姻觀,也是多數保守華人教會的婚姻觀。
但我從解經的角度指出:西敏信仰告白論及婚姻的經證(Scripture proofs) 及華人教會在相關教導上常引用的經文(《尼西米記》13:25-27、《哥林多後書》6:14、《哥林多前書》7:39等),其實都沒有直接、清楚地禁止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通婚。
我也指出,加爾文論及《哥林多後書》6:14、《哥林多前書》7:39時,也未曾解釋這兩段經文是關於基督徒婚姻的律法或教條,而是一種有條件的「假設性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
從歷史神學觀之,「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應當被視為從經文引伸出的勸戒,而不是《聖經》的律法。
但同時,當我思考《哥林多前書》7:39的假設性命令時,在我所領受的神學框架下,我想不出任何可能的條件,能夠使任何基督徒免於「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的命令。換言之,我的理解是,「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雖非絕對(absolute)的律法,卻是適用於所有基督徒的普遍(universal)命令。
這樣的歷史神學及解經,對實際的牧養有何意義?對於許多到了、甚至過了適婚年齡仍在等候主內婚姻的肢體(尤其是姊妹),假如我們這些神學教育者承認「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並不是絕對的律法,甚至承認路德的教導並未違反聖經文本直接的含意(路德說:「就像我可以跟一個異教徒、猶太人、突厥人、異端人士共同吃喝、夜宿、行路、騎馬、買他的東西、跟他說話、與他交易,我也可以跟他結婚,並與他共同持續這段婚姻」)*,他/她們會不會心生疑惑,感到過去的等待、操守、犧牲都是枉然的?這樣的教導,會不會讓一些持認信改革宗信仰的信徒覺得,既然「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只是經文引伸出的勸戒,而不是聖經的律法,那麼他們若在主的身體以外找到心儀的對象,也可以隨意嫁娶?
在處理教牧問題的時候,我首先必須承認,我只有五年教牧經驗,對象主要是北美華裔80後及90後的第一代及第二代基督徒。從個人教導神學的經驗(2003年迄今,共 16年),我發現年長一些的基督徒有較大比例比較不喜歡牧者刺激他們思辨,比較喜歡牧者直接給答案。但我擔心,這種「直接給答案」的牧養在較年輕的世代中會相當困難,而且我並不認為這是聖經教導的牧養方式。我會認為,我們在這裡討論關於基督徒婚姻的課題,讓信徒看見這課題在神學、解經上的複雜性,給他們思辨的空間,讓他們明白改革宗及傳統華人教會婚姻觀的「盼望的緣由」(《彼得前書》3:15),遠比只給他們「可不可以」的答案,更能提供合神心意的牧養。我很希望改革宗及傳統華人教會關於主內婚姻的教導,不要變成保羅所說的「牢籠」(《哥林多前書》7:35)信徒的律法,變成一種壓抑的、不得不遵守的教條。讀者若對我的教牧經驗及理念有興趣,可以參考這篇關於80後事工的文章,以及這篇關於教養子女的文章。
我在神學院修教牧學的時候,指定課本當中有很多真實故事與案例。我在此也想分享自己經歷過的故事,從中體現教牧的《聖經》原則。
「職業證婚人」
從2011年開始,我好幾次在婚禮上致詞、證道、祝福,或擔任證婚人,每次都是搭飛機前往,且每次對象都是從前牧養的會友,只有一次是中華福音神學院的學生(其實我沒把他們當學生,而是平輩好友)。家母曾笑稱我已經快要成為「職業證婚人」了。
我自己2014年結婚,時年33歲,妻子32歲(不要被她的童顏給騙了)。幾位比我小十歲左右的會友,都是在那前後幾年結婚的,有的比我還更早。跟我同齡的男性朋友,都比我早婚。我結婚的時候,小時候在教會打架認識的好兄弟特地搭飛機前來當我伴郎,他那時候已經有個七歲大的長子,還有個剛開始學走路的次子。其實我三個伴郎當時都已經當爸爸了,另一位好兄弟的妻子在我婚禮的前一天,不斷勸我趕快生孩子。我很想要個小公主,可惜至今天父還未賜下。
我相對晚婚,在認識我妻子前,教會的長輩以及身邊的朋友都替我著急,經常替我介紹主內對象,對我造成了不少的困擾。曾有非常談得來、外表相當吸引人的異性慕道友對我表示好感,但我沒有動心,甚至沒有「等她信主」的念頭。因為我知道就算她信了主,世界觀的轉變需要時間,而我尋覓的對象,必須在信仰與世界觀上跟我有深刻共鳴。
甚至曾經有位改革宗牧師的女兒,是我大學同學,不論外表或興趣愛好都相當吸引我,我們曾一度嘗試發展關係,但是當我發現她在信仰上過度依賴她父親,較缺乏個人的追求,對我所讀的神學書籍興趣不大時,我立刻就斷然放棄追求她了。我當時買了個旋轉木馬的模型,想在表白時送給她,當我作出放棄的決定時,就讓我那位在教會打架認識的兄弟接收了,放在他開的餐廳裡。
對我來說,這並不是「犧牲」:這是重點!
我在牧養會眾的時候,相當刻意避免讓他們覺得為了等候主內嫁娶對象而大齡未婚,是一種「犧牲」!這種「犧牲」感,很容易造成一種自義的屬靈優越感。
我放棄追求那位牧師的女兒,其實是真的沒辦法繼續喜歡她,不是什麼「犧牲」。沒辦法繼續喜歡她,是因為我們在世界觀上面沒有共鳴。我當然也有「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的經歷:很多人都會有。但就連在我「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的那次經歷中,都是因為產生了錯覺,以為二人在信仰、世界觀上有深深的共鳴,所以才愛上對方。
我一直在等候一個在信仰、世界觀上能夠與我產生深刻共鳴的人。
當然,外表、生活習慣、興趣愛好這些也都非常重要,但信仰與世界觀如果不合拍,我會覺得自己很難喜歡對方。
請注意:我在等一個我喜歡的人,而這背後有太多神學上的原因了。
譬如:
(一)避免婚外的試探;
(二)雅歌等聖經經文的原則;
(三)我對上帝的認識:我知道我的天父不會像小說電影裡面那些企業家或君王,以聯姻的目的要求兒女嫁娶自己不喜歡的人。
我的信仰、我所領受的《聖經》世界觀對我而言重要到了一個地步,假如我連對古典音樂沒興趣的女孩子都不會喜歡,就更不可能去喜歡一個在信仰與世界觀上與我缺乏共鳴的人。這是我的改革宗信仰所塑造出來的生活態度,是自然而然的,不是刻意用教條去約束出來的。
我曾經一度以為自己蒙召獨身。2011年底,我在亞洲某個地方開「系統神學概論」的課。有位長輩來修課,得知我未婚,想要替我介紹對象,我卻說我正在考慮獨身。她那時寫信給我,期許我成為「華人教會的斯託得」(不是說我能跟斯託得相提並論,而是指效法他獨身服事的榜樣)。
當時課堂上有個長發女孩,看上去18歲左右,說她羞花閉月並不為過;客觀而言,在我一生中從未見過那般美貌的女子。我是個持禮的人(雖然心中小鹿亂撞),不敢直視她,但她在課堂休息時間卻來問我藝術與神學的問題。我發現她對藝術史有很深入的研究。我當時心裡恨恨的,覺得很想更深入認識這女孩,可惜年齡差太遠,「老牛吃嫩草」會被人說閒話。那天下課後,她開車送我跟同工回住處,我才知道她已經事業有成,跟我只差一歲半。
課程之外,我在當地一間畫廊開了個聖樂講座,講座前練琴熱身,彈了首曲子。那位長發女孩在一旁睜著大眼從頭聽到尾,聽完後對我說,她很喜歡我對舒曼的詮釋。
後來我們交換聯繫方式,我們在MSN Messenger上有說不完的話。她問我,西方藝術在基督教影響下,跟中國藝術有何關鍵差異。我提到了哲學家康德筆下「超然性」或「崇高性」的概念,她卻立即糾正我:康德講的「超然」、「崇高」,與基督教神學的「超越性」不可混為一談。
然後我就瘋了,瘋狂愛上她了。我們在信仰、神學路線、事奉理念這些事情上,都是一拍即合。我們對於對方的嗜好都很感興趣,互相學習,她教我喝茶、教我鑑賞文物、介紹動漫給我看。在生活習慣上,我們經歷了一段彼此調和的過程,有點辛苦,但值得。我跟她在神學上唯一的歧見是:我是墮落後揀選論者,她是墮落前。她之所以選擇墮落前論,只是為了跟我唱反調。我們都持守西敏信仰告白,以及長老會的教會制度。
她也曾經一度認為自己會守獨身,但她跟我一樣,並沒有把那段等候看成「為主犧牲」。對她而言,她就是沒辦法愛上信仰不同、世界觀不同的人。這不是誤解「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所產生的律法教條使然,而是改革宗神學自然而然塑造出來的生活方式。
然後我們結婚了。
牧養的經歷
作為「職業證婚人」,我見證的每段婚姻,都是主內的婚姻,對象都是我牧養過的會友,除了一對華神學生以外。也有幾位會友的婚禮我無法親自參加,但他們結婚的對象,都是主內的肢體。我過去牧養他們的時候,的確有教導他們「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的觀念,因為這是我持守並教導的信仰告白的一部分。但我並沒有把這觀念當作教條,甚至沒有經常強調這觀念。
儘管如此,我可以見證:我所牧養過的對象,基本上都自然而然地覺得「單單在主裡嫁娶」是理所當然的(還是有極少數例外,就像有一兩位會眾始終不接受「限定的救贖」,這是難免的)。當我的牧養方針以「世界觀」來塑造會友的生活方式時,他們會把信仰當成生活的全部。他們會追求在生活的每個層面都「榮耀神,並且永遠享受祂」。
等候主內婚姻來榮耀神,並不是一件苦差事,不是一種「犧牲」,而是一種「享受」。(我不是說基督徒不需要為主犧牲,但我擔心,我們太喜歡把該享受的事情也當成是「犧牲」--甚至有人會說婚姻是他們的「十字架」!)
我的會眾當中,曾有一個女孩子,十四歲受洗的前一晚,在團契聚會分享時泣不成聲。她說她沒資格受洗,因為她有自殺傾向,上帝不會愛她那樣的孩子。原來,她父母離異,各自再婚,雖然父親與繼母都是愛主的基督徒,畢竟與原生家庭不同。她當時一直覺得,所謂的「愛」,是需要用好表現換來的。
我當時剛開始擔任教牧工作,呆頭呆腦地跟她講了一番道理,解釋「無條件揀選」的真理。她聽懂了,接受了,停止了哭泣,隔天受洗了。
後來有個牧師的兒子追求她,她非常心動,但一直無法下決心與他交往。她尋求我的輔導時,我問她為什麼遲遲不接受那男孩的追求。她說,因為那男孩不接受「無條件揀選」的教義。當時我才赫然發現,原來我自己用理性認信並教導的真理,對於我的會友而言是何等地「又真又活」。原來,她知道自己就算不配,卻仍然被愛,就是從這真理得到確據的。「無條件揀選」對她而言重要到一個地步,當我所見過最愛主、最孝順、最負責任、最自持、最有犧牲精神、最英俊(曾經有人想找他去當明星!)、在課業及後來的事業上又極其優秀的男孩,用最動人的愛來追求她時,她都遲疑了許久。
那男孩真的很特別。他因為愛那女孩,所以等到她高中畢業,才向她表白。不論多少人追求她,他都按捺住了,執意要等她成熟後才開始正式追求她。他大學畢業後立即找到一份超高薪的海外工作,但作了一陣子,就決定為了她辭去那份工作。我2016年回溫哥華替他們證婚,心中無限喜悅,也非常得意,自己當年開導她接受這個不相信「無條件揀選」的敬虔弟兄的追求,讓他們提早了幾天開始交往。其實就算我當時沒有開導她,他們還是會交往的,但我想我所提供的輔導,對於他們後來在信仰上的共同追求,還是具有相當的意義。
另外一位會友,是個極其優秀的男孩子,可能是我見過最聰明的人。我2010年離開溫哥華後,一直與他保持聯繫,他也來上海看過我。可能因為他實在太聰明好學,戀愛方面不太有經驗。
後來他到加州理工學院攻讀物理學博士:這大概是全世界所有學府的所有學程當中最困難的,他在那裡卻如魚得水。這男孩性格非常單純可愛,信仰非常認真,一直在等候主裡的伴侶。
兩年前,他告訴我他在加州理工學院認識了一位主裡的姊妹,兩人很談得來,但他不確定對方是否喜歡他。於是我成了他的「戀愛軍師」。聽了他的描述,我很確定對方對他有意思。後來他們發展頗為順利,現在已經訂婚了。
在過程中,他對我說了一句話,令我印象深刻:「有時候我覺得,單身太久可能也有不利的地方。但不論如何,這都在上帝的時間表裡面(「all in God’s good timing anyway」)。」
主內聯誼
我當年牧養的其中一個團契,有不少適婚年齡的單身姊妹,是在社會上會有不少男孩子追求的那種(也有幾位單身弟兄,不過在我們的社會文化當中,男性比較不怕大齡未婚,所以我在這裡先不談他們)。但她們都執意要嫁給基督徒,甚至有立志嫁給傳道人的。
我比較慚愧的是,當我接手那個團契時,那些姊妹有個觀念,我一直沒有留意,也沒有幫她們扭轉過來:她們認為,團契就是要一起來認識神,不是交男女朋友的。因此,每當有主內弟兄想到團契來認識交往對象時,就被那群姊妹視為公敵。
儘管如此,我在牧養這團契的一年間,也邀請其它教會的青年來我們這裡聚會,並辦了一兩次聯誼,讓教會姊妹有機會認識主內弟兄。
我也帶了幾位會友(男女都有)去美東參加神學培訓,特別讓其中單身的姊妹有機會認識愛主的弟兄,只是我怕她們尷尬,所以沒有講明用意。其中一位立志嫁給傳道人的姊妹,在那裡認識了一位費城西敏神學院畢業的弟兄。他來溫哥華找她時,有好幾次住在我家裡,家母也為他們提供了婚前輔導。
我想說的是,牧者有責任為會眾當中單身的肢體創造認識合適對象的機會。我認識的改革宗及傳統華人教會牧師當中,有很多會用「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的觀念來約束他們的會眾,讓大齡單身的肢體覺得他們不結婚是「為主犧牲」,卻很少為他們提供認識其它教會單身弟兄姊妹的機會。
特別是那些在自己教會服事較重的單身同工,很少會有機會認識適婚年齡的異性主內肢體。曾有位美國的華人改革宗牧師很得意地對我說,他那間小小的教會有位大齡未婚的女同工,為了能在教導純正的教會服事主,因此不願去別的教會,就算她的教會沒有合適的單身弟兄也無所謂:「反正我已經有主耶穌了」。
我不認為這是對主負責、對羊群負責的牧養。用繁重的教會事奉緊緊綁住適婚年齡的單身弟兄姊妹,令他們缺乏到其它教會認識主內適婚對象的機會,又告訴他們「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真的是很不負責任的一種作法。
當然,教會裡面還有另一種牧者及長輩,總是喜歡亂點鴛鴦譜,動不動就要「介紹」對象。這其實對不少適婚年齡的單身肢體造成很大的壓力與困擾。我認識一位與我同齡的神學院老師,入職前仍舊單身,當時他恐懼戰兢地要我為他禱告,求主讓他在那間神學院不會遇到替他介紹對象的長輩。感謝主,他在教學過程中認識了一位景仰他的姊妹,美麗溫柔又愛主,幾年前我有幸參加了他們在臺北舉辦的婚宴。
我的建議是:牧者及教會應當儘量創造聯誼的機會,讓自己教會的單身適婚肢體有機會認識其他教會的主內單身男女。不要刻意「介紹」(除非他們自己請求),只要讓他們自然而然地彼此認識,發展關係。
男女比例失衡問題
在這裡還有個很嚴肅的問題,就是種種資料及個別教牧人員、教會人士的經驗皆顯示,各地華人教會當中,男女比例已嚴重失衡,女性遠多於男性。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牧者不思考、處理這問題,單單勸告單身姊妹「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我認為教會男女比例失衡,只是個病徵,其病根並不是多發起一些男士有興趣的活動或團契就可以解決的。我曾聽一位朋友分享,他們教會一名弟兄與牧師商量後,以教會名義開了個「迦拿團契」,以品紅酒為主要亮點,順便談信仰。一開始這團契吸引了一些男性慕道友,但是當他們發現品酒只是個幌子,他們就不來了。
是什麼造成教會男女比例失衡?很多人已經討論過這問題,我想這問題也沒有標準答案,因為背後的成因無疑十分複雜。我只能從我自己的觀察與解釋來回答這問題。我解釋男女比例失衡現象的方法是在以下二者間進行比較分析:一般男女比例失衡的教會,以及少數男女比例相當、甚至單身男性超過女性的教會。我會試圖分析二者的特色,進而解釋這兩種教會之間男女比例的差異。由於以下分析並沒有足夠廣泛的取樣,所以可能不足以當作普遍適用的模型,但我想至少還是可以提供一些有幫助的建議。
我想專注討論「為什麼許多男性不喜歡上教會」。我不會用太多篇幅解釋「為什麼教會對社會上的女性較有吸引力」。
我們的社會文化向來有「男人理性、女人感性」的迷思。注意:這只是個迷思,珍.奧絲汀(Jane Austen)的《理性與感性》(Sense and Sensibility)及《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讓我們看見,男人往往有些難以用理性解釋的奇怪行為,而女性當中有偏向感性者,也有偏向理性者。我自己的母親是非常理性的人,我父親則十分感性。
然而,「男人理性、女人感性」的既定形象,無形中會成為社會整體對男女的期待,也會成為許多個別男女塑造自我形象的標準。在臺灣,更是曾有一整代女性受到《惡作劇之吻》、《轉角遇到愛》、《薔薇之戀》這些偶像劇的影響,讓許多年輕男女以為女孩子要呆呆笨笨的才可愛。在我牧會的那幾年,教會的女孩子很喜歡那些偶像劇,我也為了牧養的緣故而隨她們同步追劇,甚至鼓勵教會裡的男孩子一起看。長話短說,我用了不小的力氣,讓我教會裡的年輕男女明白,劇中那種呆笨可愛的女性形象並不值得追求羨慕。
不論在臺灣還是其它地區的華人社會,女性呆萌、無才、不理性,往往不但是可接受的,而且經常或有意或無意地被鼓勵。這使得女性上教會時,比較不會有社會壓力:當代教會的普遍形象,是反智、非理性的。現在英語世界的教會有個廣泛討論的詞彙:「情緒主義」(emotionalism)。教會的敬拜讚美、證道、活動,所訴諸的已不只是近代正統教會仔細分辨的敬虔情感(religious affections),更變本加厲地成了本能的情緒(instinctual emotions)。
我們社會的男性既定形象是追求理性思辨、批判思維(雖然這既定形象及社會期待在某些群體及年齡層內也正在瓦解),這使得至少在我這一代當中,學歷、事業較被社會羨慕的男性,通常對主打情緒主義的教會較為反感。他們會在社會既定形象的壓力下,覺得這種教會是「魯蛇」才會加入的。
然而,在那些主日講道佔滿一小時、只唱傳統聖詩、聚會缺乏情感而枯燥無味的教會中,除了大量流失年輕族群外,留下來的年輕人也往往女多男少。我個人對這類的教會有較深入的接觸與觀察,發現這些教會當中,男性不喜歡來教會,有個很大的原因:他們對主任牧師很不服氣,背後經常有許多怨言。
再進一步觀察,我們會發現,這些教會的主任牧師經常有個共同的特質:他們會以「大家長」或「阿法男」(alpha male)的形象治理教會,而這也是反智主義的另一種表現。較年長的「大家長」牧師,很多都有令人羨慕的學歷,甚至社會成就,這與他們那一代對「奉獻傳道」的觀念很有關係。但不論這些「大家長」多麼聰明、學歷多麼高,通常他們牧會的時候,並不鼓勵會眾問問題、挑戰他們的權威。較年輕的牧者會成為「阿法男」式的領袖,往往是因為他們學歷、成就的限制,使得他們只能訴諸牧者的權威來力壓那些學歷、成就比他們高的男性會友。不論如何,這樣的牧養模式,就是我在這篇網誌一開始提到的那種不鼓勵思辨、直接給「可不可以」的答案來「牢籠」會眾的模式。
許多男性有一種動物本能的非理性(而且違反聖經!)的爭競心態,使他們想把「大家長」或群體中的「阿法男」比下去。這現象體現於我所知數不清的案例,包括執事會主席與主任牧師鬥爭的典型教會分裂戲碼。在我的經驗觀察中,能夠留在「大家長」或「阿法男」牧者身邊的男性同工,通常都是「魯」到無從反抗的那種跟隨「大哥」的「小弟」,他們討好強勢牧者的方式,很像小時候一些男生自告奮勇讓人「阿魯巴」來換取友誼的那種行為。有這種行為模式的男性,特別需要細膩的牧養、平起平坐的友誼,而「大家長」或「阿法男」從這些「小弟」身上獲得滿足感的行為,其實非常要不得,但這是題外話了。
我剛開始牧會的時候,由於長期在傳統教會耳濡目染,也一度試著用「阿法男」的方式來「制伏」那些比較有自己想法的男性慕道友及同工。但很快地,我就發現那不但行不通,更不符合我所認信的救恩論(請見本文結語關於「恩典」的論述)。我想,稍早提到那位加州理工學院的物理學博士願意在我離開教會後仍偶爾找我提供教牧輔導,不嫌棄我的頭腦沒他好,可能也跟我後來刻意擺脫「阿法男」的牧養方式有關。
在我所認識少數男女比例相當的教會中,我發現牧者有個共通的特質:他們不介意會眾在理性上挑戰他們的教導(反智的挑戰則另當別論),他們鼓勵會眾思辨、提問,且他們自己在神學、基督教世界觀上有充分的裝備,能夠耐心回答各樣刁難的問題。
我的好友鍾馬可(Mark Jones)博士是溫哥華一間美洲長老會(PCA)的主任牧師,他的教會有許多男性青年,在社會上擁有令人稱羨的成就,男性成員可能在比例上還稍稍多過他教會的女性會友。他跟這些弟兄們打成一片,在生活上有許多交集,除了日常探訪,還跟他們一起踢球、品酒等。他有自己一套獨特的幽默感,要認識他一陣子才能聽懂他的笑話,但他很喜歡跟會眾開玩笑。很多男性會友對他提出各種刁鑽的問題,他都能夠耐心地在改革宗神學的框架下一步步引導他們。(但是他對反智者莫名其妙的挑戰,通常沒什麼耐心)。
浸信會懷恩堂前主任牧師李耀斌牧師,是另一位深受男性同工及年輕人信服的牧者。在懷恩堂這樣有歷史又臥虎藏龍的教會,他從不以大家長的姿態要求順服,總是以平易近人的方式維繫教會的合一。或許學術性的神學並非他的強項,但他對會友提出的各種問題,總能以非常聰明、幽默,又發人深省的方式,引導他們思想聖經的真理。
我給牧者的建議是:從自己教會作起,先不要去擔心眾華人教會男女比例失衡的普遍現象。主耶穌的牧養方式不是「大家長」,不是「阿法男」,祂稱門徒為「朋友」:除了為門徒捨命,「朋友」的身分還意味,祂很透明地讓門徒知道一切祂所知道的,不像「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約翰福音》15:15)。面對多馬刁鑽的問題,主耶穌總是耐心回答(《約翰福音》14:5-7),甚至容許多馬觸摸祂復活的身體(《約翰福音》20:24-29)。我們也當聆聽彼得的教導,對於會眾可能提出的各種疑問「常作準備」(《彼得前書》3:15)。至少在我個人的觀察中,用反智的方式牧養的教會,男女比例很容易失衡,但效法基督、奉行《聖經》教牧原則的教會,極少會碰到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我嚴厲批評中華福音神學院在郭怡君老師調職一案所反映的傳統主義的原因之一)。我認為,假如教會牧者只會一味用「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的觀念約束會眾,卻繼續以高壓的牧養方式使得男女比例日益失衡,令許多大齡未婚姊妹找不到適婚對象,那就像那些整天謾罵社會主義、卻從來不賙濟窮人的教會一樣(別誤會:我認為社會主義的確該罵),是非常偽善的。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得前書》3:15-16)。
結語:婚姻中的恩典
我每次在婚禮證道,不論其它內容怎樣改變,一定會對新人講出以下這段話。我自己未婚前,這段話是這樣講的:「你們在教會裡面經常會聽到勸勉夫妻的話:『婚姻是神設立的,神聖不可褻瀆』。在婚姻中不可得罪神,不可得罪人,不可得罪你們的家,不可得罪你們的配偶。這些都出自聖經,但這些不是聖經的重點。聖經的重點不是『不可犯罪』;聖經的重點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聖經的重點不是『不可犯罪』,是『犯了罪以後怎麼辦』。『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因此單靠『律法』,在婚姻中是不夠的。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愛是一種意志,而罪人的意志是不可靠的。你們如果以為只要彼此相愛就能維持你們的婚姻,那麼你們就太輕看罪的能力了。結婚不是玩扮家家酒;婚姻代表的是責任、是罪人之間互相取暖又互相摩擦、是安慰也是傷害,是割捨你們平日喜愛的活動,是半夜起床替孩子換尿布,婚姻是個考驗,是個試探。各位或許會想:我又還沒結婚,怎麼知道?我就是因為知道,所以還沒有結婚。」
結婚後,最後這句話改成:「各位或許會想:我既然早知道這些,當初幹嘛結婚?那當然是因為我妻子太可愛,讓我愛她愛到不論再苦,都要娶她。」
其實我的婚姻一點也不苦,非常快樂幸福。但人總可能會變,人的愛與可愛,還是不可靠的。婚姻最需要的什麼?是什麼能夠維繫人與人的愛?
唯獨恩典!我在從前會友的婚禮上證道、致詞時,會接著上面的話說:「你們以前每個禮拜聽我講道,有兩個字,我不需要解釋,你們就知道是什麼意思。律法有所不能行的;人的愛有限;婚姻裡面最需要的是『恩典』。基督的恩典;赦罪的恩典;認罪的恩典;悔改的恩典;稱義的恩典;成聖的恩典;讓神脫去你們身上無花果樹葉的恩典;被基督寶血遮蓋的恩典。願你們在婚姻當中操練信心的功課,因為只有藉著信靠神的恩典,你們才能尊耶和華為你們一家之主。願祂的恩典覆庇你們。」
我想問各位牧者的是:你們的教導與牧養裡面有沒有恩典?當你們教導「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時,你們身上帶著恩典嗎?我想請讀者把「恩典」兩個字放在心中,重新讀一遍我在這篇網誌寫的那些故事。去思想為什麼那個女孩那麼希望她的另一半與她一樣堅信「無條件的揀選」;去思想為什麼我從不用教條的、綁架的方式強調「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但我牧養的對象卻自然而然地非主內肢體不願嫁娶;去思想牧者在教導「基督徒的責任乃是單單在主裡嫁娶」時,為什麼同時有責任替適婚年齡的單身肢體創造聯誼的機會。都是恩典。如果基督徒對主內婚姻的堅持不是出於對恩典的認識、不是被基督的愛激勵(林後五14),那麼這堅持其實也不過是造成屬靈優越感的「糞土」而已(腓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