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當時16歲的遼寧盤錦女孩唐靜(化名)和19歲小夥張東(化名)相識,兩人戀愛不久發現唐靜懷孕了。唐靜的母親收了張東家10萬元彩禮和1.2萬元的首飾,兩人在未辦理手續的情況下舉辦了結婚儀式,並同居在一起,唐靜還生下了一個兒子。但幾年後,張東發現唐靜和多名男子出軌,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唐靜母女返還彩禮。2020年10月,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唐靜母女倆需返還張東7萬元彩禮。
1999年出生的女孩唐靜是遼寧盤錦人。2015年她認識了1996年出生的小夥張東。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因為唐靜懷孕了,唐靜的母親通過中間人收取了張東家給的10萬元彩禮和1.2萬元首飾。2017年7月,唐靜和張東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舉辦了結婚儀式並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12月28日,唐靜生下一個兒子。
但是這兩個年輕人的「婚姻生活」並不順利。張東說,結婚不久他就發現,唐靜經常和別的男朋友聊天。而且當天就被其母親和姥爺截回娘家。之後他好不容易才把唐靜接回家,但很快又發現唐靜開始和一名美容院男友約會。後來又發現唐靜和朝陽一個大學生網聊,原來兩人已經網戀了3年多。張東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法院提出「離婚」,並索還10萬元彩禮和1.2萬元「三金」錢。
而唐靜和其母親則辯解稱,當年是張東逼迫唐靜發生了關係,之後唐靜就懷孕了。因為唐靜當時屬於未成年人,張東怕唐靜一家告他強姦,便託人協商解決。當時張東父母承諾給唐靜補償10萬元錢,答應唐靜生完小孩後可以繼續回到衛校讀書,故該筆10萬元錢並非彩禮而是補償金。後來張東唐靜辦理結婚典禮,因唐靜母親沒有陪嫁,張東多次讓唐靜回家要錢,因此兩人不斷爭吵。當初張東家給的錢已經用於共同生活。唐靜的母親稱,如果男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顯然是不公平的,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盤錦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東和唐靜雖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唐靜未到法定婚齡,故雙方未建立婚姻關係。給付彩禮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給付,從法律性質上是一種以結婚為成就條件的贈與行為。現男女雙方產生矛盾,無法結婚,雙方的婚約解除,該贈與行為應隨之取消。張東給的11.2萬元性質上均屬於彩禮,應該退還。但考慮雙方均明知唐靜未達法定婚齡還訂立婚約,均有過錯,且已實際同居,育有一子,考慮到唐靜的身體狀況和家庭正常支出,法院近日判決:唐靜母女返還彩禮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