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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石飛
《雲南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雲南省人大審議通過,於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雲南成為繼貴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後,第5個制定出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條例的省份。而《條例》的施行,標誌著雲南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進入了規範化、法治化軌道。
地方立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雲南素有中國生物多樣性的天然寶庫和資源基地的美譽,還肩負著西部高原、長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態安全屏障的建設重任。
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要求雲南「努力成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為雲南明確了新定位、賦予了新使命。
「努力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是省委、省政府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期望和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惠民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說。5年來,雲南緊緊圍繞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戰略定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系列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省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生態安全屏障不斷築牢。
據統計,2019年底,雲南省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全部達到二級標準,優良天數比率達98.1%;納入國家考核的地表水斷面I-Ⅲ類水體比例達78%,劣V類水體比例為4%;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62%;溼地保護率超50%;建成區綠地率達33%。
劉惠民表示,雲南生態文明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項,特別是缺乏統一的法規制度文件來統籌規範和約束生態文明建設活動和管理行為。因此,及時制定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促進條例對雲南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建設中國最美麗省份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以地方立法推動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參與該《條例》起草審查的雲南省司法廳立法二處處長胡江天告訴記者,在地方立法方面,雲南省近年來陸續出臺了《雲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雲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及時修改完善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對涉及生態文明建設的現行法規規章開展多次清理,這些舉措對推進雲南省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規範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出臺的《條例》,以一部綜合性法規的形式,對雲南省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專項立法進行統領,將是雲南省從地方立法層面高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舉措。」胡江天表示,該《條例》經過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在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促進綠色發展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經省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以及多次部門、常委會委員、專家論證會後,《條例(草案)》又進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
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從起草到審議通過歷時一年多,終於迎來正式頒布實施。
明確責任主體涵蓋重點任務
記者注意到,該《條例》設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治理、促進綠色發展、促進社會參與、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個章節,共66條,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把努力將雲南建設成為中國最美麗省份、推動鄉村振興等工作部署,都規定在《條例》之中,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擔負著滇池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重任,滇池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唐運宏表示,2020年是打好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壓實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汙染防治攻堅責任,為雲南省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堅實基礎、法治保障。
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和督察制度,統籌協調解決生態文明建設重大問題,《條例》明確了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責任主體。
在黨的領導下,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和督察制度,統籌協調解決生態文明建設重大問題。州(市)、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綜合協調機構,具體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應當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普及、引導等工作。鼓勵村(居)民委員會、社區、住宅小區的村規民約或者自治公約規定生態文明建設自律內容。
《條例》還涵蓋了生態文明建設、生產、生活三方面的重點任務,以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為重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與修復。通過構建雲南特色現代產業體系和推動工業、交通、建築、農業、旅遊等重點領域的節能低碳水平,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倡導綠色生活和消費,促進社會共同參與。
安寧市是雲南省重要的工業集聚區,集中了中石油雲南煉油項目、武鋼集團昆鋼草鋪項目、雲天化集團天安化工等一批省內傳統重工業項目。該市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條例》明確了保障監督和法律責任,規定了生態文明建設資金、人才引進和培養、信息化建設等保障內容和相關監督措施,規定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為推進區域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穩定的政策預期和法律保障。
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
根據《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監督。雲南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明剛表示,將綜合運用調研、執法檢查、視察、專題詢問等法定監督方式,加強對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緊扣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熱點難點問題,加強對代表意見建議的跟蹤督辦,著力提高辦理實效。
雲南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全省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主要工作部門,下一步要著重從哪些方面來細化?省發改委副主任趙修春表示,《條例》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只能就全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作出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接下來,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林草局等部門,重點圍繞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和修複製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四個方面,出臺配套實施細則將具體任務措施細化、量化。
《條例》實施對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蘭駿表示,雖然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良好,但局部環境問題依然突出。《條例》涵蓋了全省汙染防治攻堅的重點任務,如: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完善汙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等,對加強水、大氣、土壤汙染防治,健全生態環境執法管理體制,建立環境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等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楊瑞碧表示,《條例》是雲南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首部全面、綜合、系統的地方性法規,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部署、重要主張體現為法規規定,通過立法方式回答了為什麼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怎樣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實踐問題。《條例》的出臺對於統籌全省生態文明領域制度創新和法治建設,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對於推動雲南省創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工作,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