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7日電 商務部27日發布公告稱,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在公告中介紹,2020年8月18日,商務部(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初步認定,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存在傾銷,國內相關葡萄酒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來源:商務部
根據公告,徵收保證金的方法為:自2020年11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澳大利亞的相關葡萄酒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商務部表示,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