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媒體APP註:各地長租公寓頻現「爆雷」,除陷入破產、跑路風波的蛋殼公寓,據不完全統計,今年9月以來,深圳當地的愛租公寓、美居公寓、小鷹公寓、樂居公寓等5家長租公寓公司被投訴「無房可住」。租賃市場的監管亟待加強。近日,深圳等地發布緊急通知。
深圳: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長收短付」哄抬租賃價格
11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於切實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全市各住房租賃企業加強住房租賃行業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切實規範從業人員管理、確保房源信息發布真實、依法從嚴處罰違法租賃行為、慎重選擇租金收取模式、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
《通知》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應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明確註明「住房租賃」,不得超範圍經營。自然人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所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實名並註明所在機構及門店信息,並應當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
部分長租公寓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問題,已經引起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和社會密切關注。《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充分意識到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方式進行市場擴張從而引發資金鍊斷鏈的經營風險、法律風險,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賃價格、加大企業資金斷裂風險、侵害房屋權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費貸款,不得將住房租金消費貸款相關內容嵌入住房租賃合同。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不得通過欺詐、脅迫、格式條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違法誘騙承租人籤訂長周期租賃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義務,不得違背承租人意願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務,不得實施價格串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價格違法行為。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與承租人嚴格履行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不得通過合同欺詐、格式條款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不得違法強制單方解除合同。
對於懲罰,深圳市住建局在解讀中表示,住房租賃企業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採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籤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措施,並抄送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稅務等部門,作為不良行為記錄,納入行業誠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信用評價系統,實施聯合懲戒。
西安:房租漲幅不得超過居民人均收入增幅
同日,陝西省西安市下發《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七個方面的目標。
其中,對於租客最為關注的租金,西安市要求,穩定住房租金水平。基於居民房價收入比、租金收入比等住房支付能力衡量指標,確定租金價格指數合理區間, 2020—2022年,各年租賃住房租金漲幅不超過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服務。住房租賃企業應在監管合作銀行開立本市唯一的企業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帳戶,分帳核算專款專用,避免惡意剋扣押金、隨意挪用租金行為,保障租賃雙方的資金安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嚴厲查處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違法違規租賃行為綜合治理工作,嚴厲查處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開展個人「租金貸」業務。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維護住房租賃各方合法權益,確保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此外,西安要求,在土地「招拍掛」時,設置「建成後的住宅租賃經營期不低於十年」的條件,經營期內不得以租代售,經營期滿後方可上市銷售。加快租賃住房用地的審批供應,土地出讓金可採取分期繳納方式。新建租賃住房戶均面積為6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
重慶:承租人支付超3個月的租金將納入監管帳戶
11月16日,重慶發布《關於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合規經營的通知》(下稱《通知》),即日起,在營住房租賃企業在渝機構總部應在一個月內與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銀行籤訂資金監管協議,開立監管帳戶,用於歸集在渝所有分支機構需監管資金;住房租賃企業應梳理存量房源和存量租金收支情況,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書面報告。
凡是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到的租金和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均應納入監管。承租人向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租金周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將租金存入監管帳戶管理。
關於住房租賃資金的收取和劃轉,《通知》規定,承租人應按照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額,將租金直接存入該企業的監管帳戶。其中以房屋租賃貸款方式獲得的資金需住房租賃企業和承租人與貸款發放的金融機構協商一致,將貸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劃轉到監管帳戶。
存入監管帳戶的租金在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籤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生效後的次月,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若住房租賃企業已向房東支付一定周期租金,且支付周期長於出租周期,或住房租賃企業管理房源為自有房源,經企業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房源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通過,則租金入帳即可劃轉。
《通知》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主動告知承租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承租人存入監管資金。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在發布租賃房源時應同時發布租賃資金監管帳戶信息。對違反通知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稅務等相關管理部門採取約談告誡、發布風險提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實行信用扣分、納入銀行黑名單等措施處理。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與任何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機構、組織或個人籤訂房屋租賃貸款相關協議,不得通過隱瞞、教唆誘導、強制條款等任何方式違背承租人意願辦理房屋租賃貸款相關業務。承租人應監督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服務,發現其拒絕執行的,可向房源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舉報。
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已陸續發布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通知。
(本文首發鈦媒體APP,編輯劉萌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