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編纂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重要環節
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尹飛
民法典是對我國基本經濟制度最基本的法律表達,它不僅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圍繞如何看待民法典在促進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尹飛近日接受了《法制日報》記者採訪。
為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銜接確立規則
記者: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經濟體制改革,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是一個重大課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同樣要求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民法典草案是如何進一步釐清政府和市場之間關係的呢?
尹飛:作為市場經濟中的基本法,民法典草案通過對各類民事主體的規定規範了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對各種民事權益及其歸屬的規定明確了各種能夠進入市場交易的客體、通過對合同的規定確立了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從而為市場經濟確立了基本的法律規則。雖然民法典主要是對市場主體之間交易關係的規範,但在為數不多的涉及公權力行使的規範中,也進一步釐清了國家對於市場幹預的基本邏輯。
這主要體現在:一方面,草案在基本原則中,不僅規定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市場交易的基本要求,還突出強調了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國家幹預市場活動或者私人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另一方面,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上,草案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時,有意調整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對合同無效事由規定的順序,將違背公序良俗置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之後,其目的就是要突出違背公序良俗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判斷的基礎性意義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作為合同無效事由的兜底條款性質。這就意味著只有在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才能對合同效力進行否定性評價。
草案還刪除了登記作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對依法應當批准但未經批准的合同也規定了更加合理的救濟手段。這些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尤其是為國家更好地管理市場、實現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有機銜接,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為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提供法律保障
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進行重新描述,明確強調「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構成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民法典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這種基本經濟制度提供了哪些法律保障呢?
尹飛:民法典的一個重要作用,即為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予以定價,確立了充分的制度空間。
首先,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基本分配製度,客觀上要求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評價貢獻、按照貢獻決定報酬。而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率先需要解決其權益性質和歸屬。為此,民法典草案在總則中繼承和發揚了民法通則「中國的權利宣言」的立法經驗,在第五章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列舉了包括人格權、親屬權、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尤其是結合資訊時代的來臨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要求,民法典草案還明確宣示了對個人信息、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等合法權益的保護態度。通過對上述各類民事權利尤其是財產權益的列舉,以及各分編對於各類民事權利的具體規定,民法典為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各類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鋪平了道路。
其次,市場是無數交易的總和,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把社會生活中最為典型的各類交易形式作為典型合同規定下來,這就在將各類生產要素權利化,從而確定交易的前提的基礎上,通過對各類典型合同的列舉、例示,為各類生產要素的交易確定了基本的交易規則。
民法典是產權平等保護的基礎規則
記者:平等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草案中是如何體現這一基本原則的呢?
尹飛: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所有制形態,根本上要求產權的平等保護。民法典草案開宗明義強調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同時明確強調「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此外,在平等原則的基礎上,還明確宣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從其具體表述來看,沒有按照不同的所有制類型對各類民事主體加以區分,這就體現了對各類民事主體的平等保護。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對平等原則體現得更為突出。比如,在專章分別規定了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的基礎上,又明確宣示「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突出強調「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特別要求「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就是說,在分別規定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承認我國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強調了對各類所有權一視同仁、受法律平等保護,更加凸現了對產權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
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奠定堅實法律基礎
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多次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此次民法典編纂是如何體現和落實以人民為中心這種發展理念的?
尹飛:注重保障民生是此次民法典編纂的一個鮮明特點。民法典草案在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關係的基礎上,直面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切實維護實質平等、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以合同編草案為例,為積極回應人民需求專門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其中不少具體規則都體現了對作為弱勢群體的業主的保護。還規定了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和買賣不破租賃等制度,切實保護承租人利益。此外,明確禁止高利貸也寫進了草案。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中的以人民為中心,是在憲法基礎上作出了進一步具體確認,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從而實現真正維護和保障人的尊嚴和自由的目的。這集中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切實體現了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保障人格權的要求。二是民法典總則編草案第五章專章規定了「民事權利」,對公民依法享有的各類民事權利進行了集中宣示。此外,民法典總則編草案還將平等、自願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規定,並在分編各項制度中進行了全面體現,包括民事主體制度中對營業自由的體現、合同編對契約自由的體現、物權編對業主權利和業主自治的規定等等。(記者 朱寧寧)
責編:俞鏡淇
31796430,.民法典編纂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環節,.2020-05-22 16:58:53,.204466,.俞鏡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