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港灣(Bcbay.com)晨暮綜合報導:加拿大安省的兩名人販子,在汽車旅館內強迫兩名未成年女孩賣淫,被法庭判處監禁4年。這樣的刑期講真不重,但兩名罪犯居然還大呼冤枉,稱量刑太重,是「殘忍而不尋常的懲罰」。
據CBC報導,本案的當事人是20歲的Minas Abara和19歲的Nicholas Kulafofski,都是安省基秦拿居民。2017年夏,他們曾逼迫兩名14歲和17歲的少女在安省溫莎和倫敦汽車旅館中賣淫,並得到了絕大部分賣淫所得。
兩名犯罪嫌疑人歸案後都對強迫少女賣淫一事供認不諱,並於今年6月,承認了人口販賣罪和通過販賣性服務盈利等兩項罪名。但表示法庭判決的最低4年強制性監禁是「殘忍而不尋常的懲罰」,一個勁兒地叫屈。
事實上,審理本案的法官是依照《刑法》中的「強制性最低刑期」的法規(mandatory minimum penalties),判處兩人監禁4年,注意已經是最低刑期。
據悉,「強制性最低刑期」是前保守黨總理哈珀時代通過的,對一些較重的罪行規定了強制性最低刑期。自由黨政府上臺後,一直有廢除或改變這個法規打算,但遲遲沒有具體行動,所以此番法官仍按舊規給兩名人販子量的刑。
判決已經下達,兩名人販子情緒崩潰,大呼冤枉,提出上訴。
「4年監禁會對Abara造成不可修復的影響。失去自由、在這麼年輕的時候與家人和社會分離可能對Abara造成無法恢復的創傷。」Abara的律師Chris Uwagboe寫道。小編看到這樣的辯護也真是覺得無話可說。
那麼對這種強迫少女賣淫的罪行判多久合適呢?我們一起看看他們律師的說法:
「這種判決極可能鞏固犯罪,而不能改造罪犯。」Kulafofski的律師Frances Brennan建議律師判15~18個月監禁,以及2年緩刑。律師們表示,雖然兩名男子得到了少女們賣淫的絕大部分錢財,但在將少女帶進旅店時沒有使用暴力。
本案將於10月在安省倫敦被訴諸法庭,法官Kevin McHugh會根據律師和檢察官的辯辭來進行判決。與此同時,聯邦政府將就刑法系統進行審核,其中包括最低強制刑期。
曾有類似案件 主犯被判6年半
加拿大渥太華市一位法官曾對一宗強迫少女賣淫案作出罕有的判決,對犯案時未成年的女主犯按照成人標準量刑,判處監禁6年半。
案件判決市被告18歲,2012年被捕時只有15歲,但已被控帶領另外兩名少女,通過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交媒體網站誘騙少女,之後對少女下藥,進行毆打,強迫她們賣淫,並交出賣淫得到的金錢。
當時的辦案女警表示,受害人對判決感到滿意
如果根據加拿大青少年刑事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量刑,被告最高刑期為3年,如果根據成人的刑法(Criminal Code),她面臨5年以上的刑期。但最終法官綜合了多方情況,根據成人標準進行了量刑。
被告的另外女同黨因主動認罪,被判監禁3年。
多倫多也同樣出過類似案件,主角還是華人,2012年5月一名39歲華人男子,涉嫌通過他人引誘年僅15歲的未成年少女,將受害人禁錮之後強迫其賣淫。警方接警後先解救了受害人,經過一番仔細調查之後,將疑犯劉某逮捕,疑犯劉某隨即面臨性侵犯、強行禁錮、販賣人口、搶劫、扯皮條、傷人、威脅與擄拐等的11項罪名。
新聞延伸:
這事兒如果出在中國,應該被判多少年呢?
中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直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引誘幼女賣淫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小編覺得叫屈的那倆人真應該看看中國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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