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MPM患者,推薦應用增強的胸部和上腹部CT掃描作為初步分期的判斷依據。
2.通常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PET-CT)檢查可用於MPM患者的初步分期。對於不考慮進行手術切除的患者,可以省略此項檢查。
3.如果胸部和上腹部CT或PET-CT提示腹部轉移性病變,則應考慮進行腹部(加或不加盆腔)CT掃描,優選增強CT。
4.核磁共振(最好為增強核磁共振)可用於進一步評估腫瘤侵犯膈肌、胸壁、縱隔和其他部位的情況。
5.對於正在考慮進行外科手術的患者,如果存在腫大和(或)PET-CT顯示高攝取的縱隔淋巴結,應考慮使用縱隔鏡和(或)超聲支氣管鏡檢查。
6.若最初的PET-CT或胸部CT發現對側胸膜異常,可採用對側胸腔鏡以排除對側病變。
7.影像學顯示可疑腹腔內病變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證的患者,強烈建議進行腹腔鏡檢查。
8.評估MPM的分期最好應有放射科醫生的參與。放射科醫生根據修改後的實體腫瘤的療效評價標準(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RECIST)確定CT顯示的MPM部位。這一方法需要計算多達6個測量位點的總和,垂直於胸壁或縱隔測量至少1 cm的厚度,在3個CT層面上掃描,每個層面不超過2個位置,且至少要有1 cm的層間隔。
9.建議根據RECIST標準行CT掃描測量腫瘤之和,判定療效。
10.通過CT掃描評估腫瘤體積可用於進一步判斷臨床分期,提供預後信息,但目前僅限於研究,因此不推薦臨床應用。
11.目前美國癌症聯合會/國際抗癌聯盟制定的分期仍難以適用於T(原發腫瘤)和N(區域淋巴結)兩個部分的臨床分期,因此可能無法準確預測預後。對於臨床分期為Ⅰ~Ⅱ期的患者,手術所見可能會導致分期升級。
1.化療可改善MPM患者的生存和生活質量,推薦MPM患者應用化療。
2.對於上皮樣型、微小胸膜病變的無症狀非手術患者,在開始化療前應密切觀察。
3.一般狀態較差且功能狀態評分(performance status,PS評分)為2分的患者,可行單藥化療或姑息治療。PS評分為3分或以上的患者應接受姑息治療。
4.目前推薦的一線化療方案是培美曲塞聯合鉑類製劑,同時也應給患者提供參加臨床試驗的選擇。
5.在以培美曲塞為基礎的化療方案中加入貝伐單抗可改善患者的生存期,貝伐單抗可用於無其他禁忌證的患者。部分隨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貝伐單抗聯合應用順鉑或培美曲塞方案的患者可獲益,但廣泛獲益的證據尚不足。
6.貝伐單抗不推薦用於PS評分為2分、合併嚴重心血管病和難以控制的高血壓、年齡>75歲、存在出血或凝血風險或有其他貝伐單抗禁忌證的患者。
7.對於可能無法耐受順鉑的患者,卡鉑可作為順鉑的替代品。
8.以培美曲塞為基礎的二線化療可用於培美曲塞一線化療控制時間持續6個月以上的MPM患者。
9.鑑於MPM患者的二線化療效果非常有限,建議參與相關的臨床試驗。
10.對於不能進行臨床試驗的患者,去甲長春花鹼可作為二線藥物。
11.無症狀的上皮樣型MPM患者和低疾病負荷的非手術患者,可在開始全身系統治療前進行觀察試驗。
12.一線培美曲塞化療應進行至少4~6個周期。對於病情穩定或反應良好的患者,推薦此時停止治療。
13.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MPM患者使用培美曲塞進行維持治療。
1.對於早期MPM患者,強烈建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
2.將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作為單一的治療通常不夠,應輔以其他抗腫瘤治療[化療和(或)放療]。治療方案應由包括胸外科、呼吸科、腫瘤內科和放療科的多學科醫生共同制定。
3.對於患有跨膈膜疾病、多灶性胸壁侵襲或組織學證實對側縱隔或鎖骨上淋巴結侵犯的患者,在考慮最大減瘤手術前,應接受新輔助治療。對側(N3)或鎖骨上(N3)淋巴結轉移是MPM最大減瘤手術的禁忌證。
4.組織學確診肉瘤樣型MPM的患者不應進行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
5.對於組織學證實同側縱隔淋巴結受累的患者,可在多學科綜合治療(新輔助化療或輔助化療)下進行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這些患者最好應參加臨床試驗。
6.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包括胸膜外肺切除術(EPP)或保肺手術(胸膜切除術或胸膜剝脫術),行擴大的胸膜切除術或胸膜剝脫術。行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時,保肺手術應是首選,可降低圍手術期和長期風險。高水平的醫學中心可經過嚴格選擇後對患者進行胸膜外肺切除術。
7.最大限度的減瘤手術(保肺或非保肺手術)需要滿足一定的術前心肺功能標準,沒有證據提示這種手術用於有胸外轉移和能夠接受綜合治療(輔助或新輔助)的患者。
8.對於合併症狀性胸腔積液、PS評分≥2分或無法行最大限度減瘤手術的患者(腫瘤廣泛轉移或合併症),可行姑息治療,如永久性導管置入、胸腔鏡探查行部分肺葉切除和(或)胸膜固定術。應在手術時進行活檢以確定病理診斷。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應獲得一些腫瘤組織進行研究,如分子和(或)免疫學分析。
9.對於患有症狀性心包積液的患者,可進行經皮導管引流或心包開窗引流術。
10.由於外科減瘤手術無法達到顯微鏡下無殘留切除,強烈推薦給予患者化療和(或)放療的綜合治療。
11.基於多學科綜合治療原則,可在術前或術後給予化療。
12.輔助放療可能降低局部復發的風險,可用於手術治療後的患者。治療複雜的患者,建議在經驗豐富的醫學中心進行。
13.基於多學科綜合治療原則,可在術前或術後行培美曲塞或鉑類方案化療4~6個周期。
14.胸腔內治療(化療或光動力療法)可在經驗豐富的醫學中心進行,最好是在臨床試驗的背景下進行。胸腔內治療在改善患者預後方面的作用尚不確定。
15.可行最大限度減瘤手術的患者,因存在腫瘤種植轉移到胸壁的風險,不推薦進行胸腔導管置入。
16.對非手術患者可行胸腔導管置入或胸膜固定術(通過胸腔導管或胸腔鏡手術),操作時應儘量減少切口數量及大小。應尋求多學科的參與,包括高水平醫學中心的外科會診,以優化對胸腔積液的管理,並考慮進行胸腔內治療的研究。
1.一般不必為防止局部復發行預防性局部照射。
2.建議對切除部分病灶且組織病理學陽性的患者行輔助放療。
3.放療可作為一種緩解患者症狀的有效方法。
4.建議對MPM患者給予治療其他疾病的標準劑量方案(8 Gy×1次,4 Gy×5次或3 Gy×10次)。
5.對於局部無症狀復發的患者可行放療,劑量分割取決於疾病的部位和範圍,還應由放射腫瘤醫生與患者協商確定。
6.對接受非保肺減瘤手術的患者給予半胸輔助放療,建議在經驗豐富的治療中心進行。
7.對接受非保肺減瘤手術的患者可行半胸新輔助放療,這種方案潛在的毒性尚不確定,應在臨床研究背景下,在經驗豐富的中心進行。
8.對於接受保肺減瘤手術的患者,可行半胸輔助調強放療,這種方案潛在的毒性不確定,應在臨床研究背景下,在經驗豐富的中心進行。
9.由於存在潛在的嚴重肺部毒性,不推薦對保肺減瘤術患者應用新輔助放療。
10.若行姑息性放療,電子、二維、三維和調強放療都是適合的,具體的技術選擇取決於治療靶病灶和靶器官的位置。
11.對於輔助或新輔助單側胸部放療,遵照靶器官風險準則,可提供三維或調強放療。質子療法可考慮在經驗豐富的中心進行,最好是在臨床研究的情況下進行。
12.建議將標準的器官劑量限制風險準則用於輻射毒性的預測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