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質作為個體在生命過程相對穩定的特殊狀態,必然貫穿於疾病的整個過程,成為制約和影響疾病發生、發展變化的基本要素。通過辨識體質類型,可預示不同體質類型所易患的疾病譜,以預防疾病的發生。
體質影響發病與否及發病情況
中醫學認為,正氣虛是形成疾病的內在根據,而邪氣是疾病形成的外在條件。邪之所客必因正氣之虛。正氣虛,則邪乘虛而入;正氣實,則邪無入之理。正氣決定於體質,體質的強弱決定著正氣的虛實。因此,發生疾病的內在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人的體質因素。
人體受邪之後,由於體質不同,發病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立刻發病的,有不立刻發病的,也有時而復發的。體質健壯,正氣旺盛,則難以致病;體質衰弱,正氣內虛,則易於發病。如脾陽素虛之人,稍進生冷之物,便會發生洩瀉,而脾胃強盛者,雖食生冷之物,卻不發病。可見,感受邪氣之後,身體發病與否,往往決定於體質。當然我們絕不能因為強調了體質在發病過程中的作用而否定邪氣的作用。要提醒的是,人體感受了邪氣,因其體質不同,也不一定就能患病;即使患病,其臨床類型和發病經過也因人而異。
治病求本,本於體質
體質決定對某種致病因素和某些疾病的易感性。不同體質對某些病因和疾病有特殊易感性。中醫病因學對這一現象早有認識,針對某種體質容易感受相應淫邪的特點有「同氣相求」之說。如遲冷質者素體陽虛,形寒怕冷,易感寒邪而為寒病,感受寒邪亦易入裡,常傷脾腎之陽氣;燥紅質者素體陰虛,不耐暑熱而易感溫邪;黏滯質者素體溼盛,易感溼邪,常因外溼引動內溼而為洩為腫等。《黃帝內經》中還有「五臟皆柔弱者,善病消癉」、「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熱」、「粗理而肉不堅者,善病痺」(《靈樞·五變》)等記載。由此可見,由於臟腑組織有堅脆剛柔之別,不同體質的人發病情況也各不相同。肥人多痰溼,善病中風;瘦人多火,易得癆嗽;年老腎衰,多病痰飲咳喘。凡此種種,均說明了體質的偏頗是造成身體易於感受某種疾病的根本原因。
因人施治,權衡制宜
體質不同,需要採取的保健方法也不同。按照不同的分法,選擇適合自己的養生保健方案,量體裁衣,才能將體質調養到最佳狀態。由於體質的特異性、多樣性和可變性,形成了個體對疾病的易感傾向、病變性質、疾病過程及其對治療的反應等方面的明顯差異。
因此,中醫學強調「因人制宜」。治病不僅要了解人的病,還要了解病的人。體質是治療的重要依據。在疾病的防治過程中,按體質論治既是因人制宜的重要內容,又是中醫治療學的特色。臨床所見同一種病,同一治法對此人有效,對他人則不但無效,反而有害,其原因就在於病同而人不同,體質不同,故療效不一。
同病異治,異病同治
同一致病因素或同一種疾病,由於患者體質各異,其臨床證候類型則有陰陽表裡寒熱虛實之不同。如同樣感受寒邪,有的人出現發熱惡寒,頭身疼痛,苔薄白,脈浮等風寒表證;有的人一發病就出現畏寒肢冷,納呆食減,腹痛洩瀉,脈象緩弱等脾陽不足之證。前者平時體質尚強,正氣御邪於肌表;後者陽氣素虛,正不勝邪,以致寒邪直中太陰,故出現上述情況。又如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所發生的感冒,由於病邪不同,體質各異,感受也有輕重。因此,其臨床類型有風寒、風熱兩大類別,以及挾溼、挾暑等不同兼證。張仲景所論之傷寒,其傳變途徑一般是由太陽而陽明而少陽,然後傳入三陰。為什麼有的人從陽明而熱化,有的人卻從少陰而寒化。其原因就在於,從熱化者素體陰虛,從寒化者素體陽虛。由此可見,病因相同或疾病相同,而體質不同,則出現不同的徵候。另一方面,異病同證亦與體質有關。即使是不同的病因或不同的疾病,由於患者的體質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點,常常會出現相同或類似的臨床證型。如洩瀉和水腫都可以表現出脾腎陽虛之證。這可能是由於雖然病因不同或疾病不同,而體質相同,所以才出現了相同的證候。可見,體質是形成「證」的生理基礎之一,辨體質是辨證的重要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