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香港的這起案件真的匪夷所思,同時也是疑點重重。兇手與受害者的關係是舅舅與外甥女,當時這個舅舅只有13歲,受害的女童也只有6歲。這個小舅舅手段殘忍,竟然把6歲的女孩分屍,企圖毀屍滅跡。為何一個小男孩會犯下如此殘忍的案件,就讓我們把時間拉回到1979年,詳細了解一下事發經過。
1979年,謝彩嫻認識年齡比他大一歲的莫偉忠,兩個人談起了戀愛,不久後結為夫妻。夫妻二人婚後搬至打鼓嶺坪洋新村居住,生下一兒一女,大的兩歲,小的僅數月。這個家庭還有一位小成員,是一名女孩,名字叫做莫雅倫,大家都稱她為小倫。小倫當年6歲,是莫偉忠跟前妻所生。
1981年6月16日是謝彩嫻的妹妹出閣之喜,當姐姐的肯定要回家替妹妹料理一些婚禮的事情,同時把遠在新界家中的三名子女交給弟弟阿強照顧。這個阿強是謝彩嫻的兄弟姐妹中最小的一個,當時只有13歲,而且他與姐姐謝彩嫻的關係最好,也最依賴這個姐姐。強仔當時只有13歲,但是這個孩子長得高大,別人看到都說他是18歲的小夥子。而且由於姐弟的關係好,強仔幫忙照顧孩子也不是第一次了。
事情的轉機發生在第二天,第二天謝彩嫻接到一個電話,電話是強仔打來的,他告訴姐姐說小倫不見了。於是謝彩嫻趕忙回到坪洋新村,他和強仔向附近的鄰居打聽,結果都沒有消息。謝彩嫻於是跑到小倫讀書的幼兒園詢問,但老師都表示小輪這天沒有來上學。由於找不到小倫,謝彩嫻立即向警局報案。警方了解完情況,發現案件疑點很多,便將此事當成命案處理。
6月25日下午四點鐘,謝彩嫻被帶到警局,警方要求她重新提供一份口供,並同時派人到坪洋新村及黃大仙區做調查。而後下午五點左右,案情有了驚人的發展。警方在謝彩嫻的後院挖出一顆頭顱,頭顱已經腐爛,上面都是蛆蟲。從頭骨的大小以及頭顱蓄起的長髮來看,法醫推斷死者是一名女童。警方叫來謝彩嫻進行辨認,結果發現這就是失蹤的小倫。
謝海賢當時哭得泣不成聲,她無法跟丈夫交代,揚言說自己要去死。香港警方對該案進行調查,首先想到的嫌疑人就是強仔。而後警員在黃大仙區將強仔抓捕,並把他帶回警局。強仔向警員交代,聲稱在6月17日的早上,他按照姐姐的吩咐做早餐給小倫吃。當時小倫吃飽後就背著書包去上學了,之後就一直沒有回家。但強仔的話根本騙不了警員,警員已經查過,當天小倫根本沒有去上學。隨著審訊持續進行,強仔最終崩潰了,他哭著說出事實。
原來在6月16日的晚上,強仔按照姐姐的吩咐替小倫洗澡,就在用毛巾替她擦背的時候,強仔動手猥褻小倫的隱私部位。當時的小倫提醒強仔不能亂摸,洗完澡後又對著強仔追打,還叫他小色魔。強仔當時被小倫朝著臉上打了一拳,強仔於是用力將小倫推開,沒想到一把將小倫推倒在地上,導致小倫的後腦撞到石頭而死亡。
強仔當時殺死小倫後沒有在意,他以為小倫只是在裝死,於是上床睡覺。一直到凌晨四點左右,強仔前去查看小倫的情況,結果發現小倫躺在那裡一動不動,用手一摸發現身體冰涼,也沒有了呼吸。強仔這時才意識到闖出了大禍,於是便決定毀屍滅跡。隨後,他將小倫的屍體拖到後院打算焚燒,但當時後院的溼度較高,久久不能點燃,所以他最後還是挖坑將小倫草草埋葬。
警員隨即將強仔帶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抵達現場時,強仔帶領警方到後院山丘另一處地方挖出了死者的其餘身軀,屍首已經殘缺不全,雙臂有明顯切口,兩隻手掌丟失。由於死去多日,屍體已經發脹,腐臭無比。強仔原本是想將小倫火化,但最後沒有成功,索性將屍體肢解。他用菜刀把死者的頭顱切下,之後再嘗試砍下其雙臂,結果砍了幾刀便放棄了。
此外,他也將死者的遺物,如校服、書包及一對皮鞋帶到山丘上焚燒。製造死者在上學前失蹤的假象,目的是排除自己的作案嫌疑。警方果然在後院查出疑似骨灰的泥土,並同時在山丘上找到死者的遺物,已燒毀了一部分。晚上九點鐘法醫檢驗屍體,斷定死亡時間已超過一星期。死者是否遭受過姦污,則要進行詳細的化驗。
法醫在屍檢時發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地方,令案情急轉直下。死者的頭顱天靈蓋有一處很深的破洞,估計是被三角銼之類的利器所造成,這樣就涉及謀殺了。前面我們提到小倫是後腦著地,為何前面會出現這麼明顯的傷痕?
警方隨後在屋內進行搜查,發現了菜刀和鐵管,還有一把鐮刀和一把菜刀,他們認為這些東西可以用作殺人的兇器。警員詢問強仔為何死者的天靈蓋有破洞,強仔大呼冤枉,說他並不清楚。此案似乎比想像中的複雜,同時也不排除有同謀或者是有幕後主使人。
6月27日,強仔被警方控以謀殺罪名,並在荃灣兒童法院進行宣判。年僅13歲的強仔被控以謀殺之罪,在香港是首例。經過審核,兒童法院覺得案情重大,須交由最高法院定奪。
1982年的4月14日,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控方將原本控告的謀殺罪名改變為誤殺罪。檢察官陳述案情,指被告因非禮不遂而犯下誤殺,這時剛滿14歲的強仔請律師出庭否認控罪。同時法醫表示,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未能確定死因。案件最終審訊了三日告終,陪審團在4月16日商議了三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強仔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