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下午,大連市沙河口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一名10歲女童上完美術課步行回家後失蹤,等找到時,女童已經遇害……而兇手正是居住在同小區的13歲少年蔡某某!
據悉,蔡某某殺害女童後,將屍體拋至小區灌木叢中。
但是由於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對其收容教養三年。
事後,被害女童的父母向蔡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2020年8月10日,法院宣判了!
與此同時,「惡童」殺人的背後真相,也終於大白於天下了……
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童
只因…
(圖片來源:網絡)
案件發生後,其實網絡上有許多猜測。比如:
是不是倆小孩兒之前有矛盾?
殺人兇手或許是個「小惡霸」?
可能是兇手圖謀不軌,因為小區內多名居民反映,蔡某某有多次尾隨年輕女性的行為……
(圖片來源:網絡)
在判決之前,蔡某某的殺人動機一直不明朗。直到宣判,他殺害女童的真正動機才被披露出來……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導,法院判決中提到,蔡某某殺害女童的動機是意欲強姦!
網絡上曝光的訴訟書中也顯示:13歲男孩蔡某某於2019年10月20日將10歲女童誘騙至家中。
在遭到女童強烈的反抗後,蔡某某惱羞成怒實施殺人拋屍惡行,作案手段極其惡劣!
而且,蔡某某不僅罪行惡劣,其犯罪心理素質極高。
結合媒體此前報導,案發當日下午快三點時,蔡某某曾到女孩父親的水果攤前詢問女孩的去向。
這不能不讓人懷疑,此時蔡某某已經有害人的企圖。
令人震驚的是,在當日下午四點半女孩父母尋找孩子時,蔡某某又一次出現。再次向女孩父親詢問:你女兒找到沒有?
當女孩屍體被發現的時候,蔡某就站在人群中間,裝作很驚訝的樣子:「還真被人害死了啊?」
這還沒完,蔡某還在班級QQ群裡「直播」搜查現場視頻,並對同學說:「小孩死了,讓人扒光衣服給殺了,就在我家門口對面。」
當警方懷疑他的時候,他跑到班級群裡,自導自演,撇清嫌疑:
「"我是一個小孩啊,警察辦事這麼草率嗎?」
「"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
「"我自己手上開了口子,我把我擦過血的紙丟到那塊了,血在一起。」」
更令人氣憤的是,蔡某某還在班級群裡提到自己不滿14歲,未成年。
天啊!這哪是祖國的花朵,簡直就是食人花啊!
看到這裡,不少家長會有疑問:就這樣的殺人惡童,能得到應有的懲戒嗎?
很遺憾的回答是:不能!
13歲「惡童」殺人案宣判
判賠百萬,免受刑責!
(圖片來源:網絡)
儘管殺人兇手作案手段極其惡劣,但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所以免受刑責,只需賠128萬、接受3年收容教養。
據《民生周刊》報導:
2020年8月10日,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訴訟判決,判處兇手的父母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則判處蔡某某的父母在判決生效日起10天內,賠償原告約128萬元人民幣(具體金額:1286024元)。
判決書一出來,全網炸了:判賠百萬、免受刑責、收容教養3年,真能懲戒「惡童」嗎?
未成年殺人都不用坐牢
就是縱容青少年犯罪
這個結果,可能所有人都不滿意。但是根據罪行法定原則,也只能如此。
因為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殺人兇手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此次的判決結果,是否能達到懲戒「惡童」的效果,我們也不得而知。
但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把十四歲的刑事責任年齡改為十二歲的刑事責年齡,甚至更低的呼聲是越來越高。
也有律師呼籲,解決未成年犯罪問題,可以引入惡意年齡補足制度。
128萬元的賠償,並不能讓被害的女童起死回生,但是對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敲響了警鐘:未成年人可能因為年幼逃脫了刑法的嚴懲,但是其父母該負的法律責任是逃不掉的!
據《河北青年報》報導,受害人母親接到判決書表示「初步意見是不想在民事訴訟上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同時對沙河口區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謝。下面希望繼續推動刑事部分的進展。」
最後,小康君再嘮叨兩句。
希望各位寶媽奶爸們能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不要總拿「工作忙」、「管不住」、「文化低」、「孩子小,不懂事」……去縱容孩子胡作非為。
因為慣子如殺子,哪天孩子真給你們和社會戳出一個大簍子,到時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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